201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省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关于扎实推进十二项工作,服务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意见》,紧紧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三改一拆”、治水治污、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配套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工作,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检察自身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0678人,起诉122437人,有罪判决率为99.9%;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757人,有罪判决率为100%;依法提出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4913件(次),被采纳率为85.7%,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名列全国前茅。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犯罪4623人,起诉6291人;依法批捕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906人,起诉14485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495人,起诉763人;批捕非法排放污水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9人,起诉525人。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37人,起诉8070人。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依法批捕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420人,起诉1006人。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4人,起诉987人。围绕服务金融综合试点改革,省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组建金融案件专业办案组,建立对涉金融案件的备案审查、定期研判制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依法批捕477人,起诉1315人;对确因融资困难、所融资金投入实业的依法从宽处理。
  坚决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省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冤错后,及时组织复查案件,提出有错必纠、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审查意见。为吸取教训,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反思两起错案教训的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制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剖析问题、落实整改、完善制度,并对检察环节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省检察院还在全国率先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法学界、司法实务部门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推广。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死刑案件质量大评查,历时5个月,对全省2012年以来办理的10.8万件公诉案件、死刑案件逐件开展了评查,从中发现5方面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推进刑事和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积极促成因民间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682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169人。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制度,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案前社会调查及案后帮教基地建设,对1313人次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挽救。强化法律监督说理,省检察院规定全省检察机关对不立案、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决定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息访。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34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321万元,努力增进和谐因素。加强互联网检务中心建设,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办理群众申诉控告案件25408件,依法办结息访25166件。加强对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的研究分析,我省检察机关就吸毒人员驾照管理、水污染治理等一批分析报告得到了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全力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建立健全奖励实名举报、网络反腐研判等制度,完善交办、督办、提办等机制,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46件1341人,其中,大案976件,占93.3%,同比增加6.4个百分点;科级以上干部571人,其中处级干部139人,厅级干部7人。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突出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25件41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59件,同比上升23.3%。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围绕“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2013年2月起,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已依法立案查处1056人。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查处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28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7亿元,同比上升64.5%。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教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的理念,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检查和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质量评查,深入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重点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环节非法证据防范机制,严格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主动防范和排除非法证据。出台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使用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办案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调取、查阅的规定,严格按照“全面、全程、全部”原则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办案依法规范。
  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进一步完善侦防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紧密结合办案加强案件剖析警示、预防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以“四大万亿工程”等项目预防为重点,建立健全项目督导、听取落标人员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增强重大项目预防的实效。先后与金融、建设、教育等10个系统建立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等“五进”活动,共开展警示教育预防3144次,受众人数达10万多人。撰写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职务犯罪情况报告102份,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金华市检察院以市管干部和后备干部为重点开展全市廉情分析,每季度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加强防范,有力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全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大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危害民生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05件、撤案448件,纠正漏捕、漏诉1311人,纠正违法侦查行为1153件次。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53件,同比增长36.3%,法院已改判、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194件;组织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0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03件,调解结案65件,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957件次,同比上升39.5%。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变更活动开展同步监督,依法纠正相关违法行为693件次;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其中的监管改造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4件次。坚决打击恶意串通虚假诉讼,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纠正错误民事裁判4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43件,追究刑事责任45人。深挖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124人。
  坚决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联合省公安厅推行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说明、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构成犯罪但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4925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比上升26.6%;对不需要羁押的264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坚决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控告申诉权,对当事人控告申诉侦查违法、控告申诉阻碍诉讼权利行使,省检察院规定必须及时进行审查,并将调查结论书面答复控告申诉人。更加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省检察院召开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的制度。一些检察院还探索开展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和电子化卷宗阅卷,为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更加重视强化自身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省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层级责任制,完善基层检察院工作考评体系,突出规范执法导向。全面修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突出执法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强化责任追究。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探索开展对办案程序、案件质量的全程同步监督。在全省开展诉讼当事人权利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大检查,对发现的6个方面问题集中通报、限期整改纠正。
  四、坚持打造过硬队伍与夯实基层基础并重,全力提高检察自身司法水平和公信力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政治信念、立场和定力。积极开展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等五个能力建设。省检察院和杭州、宁波市检察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建制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出台“九项严禁”,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9人。
  着力提升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能力。把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作为检察业务建设的重中之重,省检察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先后两次召开专题研讨班、专题推进会。着力适应修改后“两法”对办案程序公开、程序公正以及证据合法性证明等更加严格的执法要求,研究确定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12个重点课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试点探索,省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19项制度予以规范。把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普遍性练兵培训和发挥业务精英引领作用相结合,加强各业务线的针对性培训和实战练兵,组织开展业务竞赛评选活动,一年来全省有5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省级以上业务领军人才。
  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以“先进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评估试点工作,细化工作要求和标准,督促基层检察院围绕大局有效履职。着力推进派驻乡镇、街道等基层检察室建设,召开专题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室的履职方式和具体要求,目前全省已经设立运行的99个检察室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把科技强检作为强化基层基础的支撑,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数据证据技术运用,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建立了电子数据实验室,探索运用电子技术提取、恢复和固定涉案电子数据证据。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面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还没有及时转变;查处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的力度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干警执法素质不高、纪律作风不严,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现象还有发生;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办案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科技强检亟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我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总目标,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改革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保障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推进环保检察、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努力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抓好检察自身的改革任务,努力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着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努力做到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把牢法律底线,不发生一起冤假错案。立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以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强化基层检察功能作用为着力点,积极构建检察环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工作体系,重点推进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与和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基层检察室建设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三是着力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廉洁政治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又严肃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依法惩治“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以及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立足办案,深入抓好个案剖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年度报告等工作,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促进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
  四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发挥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把规范检察自身执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重点抓好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工作。
  五是着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积极提升司法能力。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着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检察数据库体系,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协查机制,提升运用科技手段发现和惩治违法犯罪的能力。制定实施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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