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一: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陈振一
2020年08月26日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已经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会。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全市上下坚持以***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抗疫情、保生产,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成绩来之不易。组成人员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预期目标与年度预期存在一定差距,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组成人员要求,下半年,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努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苏州市2019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三大攻坚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支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2019年度本级预算。为此,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这项年度决算。组成人员指出,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还存在部分预算安排与实际需求衔接不够、部分资金管理办法更新滞后、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还不够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仍不到位、部门预算执行及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支持保障、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做好财政管理和预决算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组成人员指出,市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组成人员认为,审计报告实事求是指出了本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重大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审计的情况,从提升预算绩效、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组成人员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20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项目,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组成人员指出,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财政收入形势严峻,财政平衡压力空前,下半年财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金,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财税政策支持和综合财力保障。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
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聚焦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重价值,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全市乡村产业发展稳步推进。组成人员指出,对标2022年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还存在农业资源相对不足、农业综合效益不高、农民增收方式不多等问题需要解决。组成人员要求,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统筹规划,在融合发展上求突破;要突出重点,在创新发展上有新作为;要聚焦问题,在整改提升上见实效,加快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一审时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以及顺序作了相应修改、调整,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件《条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条例》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修正案(草案)》。
组成人员指出,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从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按照我市机构改革清理要求,对《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作进一步修改、细化,十分必要。组成人员认为,《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相关上位法,符合从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和精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修改《条例》决定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修改后的《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草案)》。组成人员指出,为落实《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要求,在总结我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制定《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十分必要。组成人员认为,《规定(草案)》对适用范围、报告责任单位和报告责任单位义务、报告范围及报告内容、报告处理流程及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重点突出、体系严密、务实管用,体现苏州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项《规定》。组成人员要求,全市实施地方性法规的各主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本次会议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体现到人大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抓紧开展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体系同《民法典》精神相协调。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自觉把《民法典》作为开展人大各项工作的依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法典》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被任命人员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恪尽职守,公正清廉,勤勉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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