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易纲行长、范一飞副行长等公开讲话汇编24篇

目录
在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3
实行综合经营是金融业融合创新的必由之路 9
以科技引领金融 让金融惠及民生 17
在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7
在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 37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46
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基础 52
在“滨海动产金融论坛”上的讲话 62
在生态金融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66
在世界银行SDR计价债券成功发行仪式上的致辞 70
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的讲话 73
“十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对外交往与合作 79
出席第十一届“北京-东京论坛”经贸分论坛的发言 90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96
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04
坚定不移地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116
稳中求进 积极有为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124
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的欢迎辞 131
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的主旨演讲 134
在Shibor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39
在2018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讲话 146
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153
在外交部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媒体吹风会的发言 156
综合施策 精准发力 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60

在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陈雨露副行长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
在四月北京美好的时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会共同主办“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齐聚一堂,共同研究探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及其对征信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向各位来宾特别是远道而来的外国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借今天这个机会,我想谈三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首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依法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就法理权利属性而言,个人信息权具有人格权的特征,与个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同样重要;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权也逐渐具备了财产权的属性,即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竞争力”的观念日益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所认同和重视。因此,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个人财富和竞争力的保障。
其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正在被大规模电子化、数字化和产业化应用,个人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信息流动日益突破地域和行业限制。个人信息的挖掘和利用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在这种背景下,只有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墙,才能为数字经济的持续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积极应对公众信息泄露事件多发的迫切需要。当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侵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呈现多发态势,不仅严重影响公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监管部门依法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公众自身提升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遏制侵害公众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态势。
第二点,人民银行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征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征信管理职能过程中,始终将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监管的核心理念,在五个方面努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征信制度下,为保障参与个人信息共享的当事人享受最大的福祉,需要在国家层面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双线推动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类征信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推进征信服务对经济金融领域、社会生活领域和行政司法领域的全覆盖,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和经济金融安全。
二是着力完善征信法规制度。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信息主体知情权、异议权和救济权等权益,这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征信业规范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发布以来,人民银行不断深化征信法律制度建设,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及行业标准,始终把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三是不断提高监管的强度和有效性。一方面,强化监管责任担当,对发生信息泄露、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有效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展业行为,有效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
四是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公众,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提升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和
维权意识。针对征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力度,防范岗位风险,提高征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五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双牵头单位之一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第三点,进一步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和征信管理工作的三点思考。
当前,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征信市场规范发展,既面临着历史性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平衡好一对关系,应对好双重压力,把握好三方面的监管协调。
平衡好一对关系。这对关系是指商业化应用所需的数据自由流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但需要平衡。一方面,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应用是征信行业的基石,缺少自由流动的数据,征信在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改善金融生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可能无法充分地显现。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市场机构个别内部人员出于逐利的目的,存在违法买卖数据、危害信息主体权益的动机。因此,征信行业必须在信息共享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中前进,关键是要让信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自由流动,充分释放信息流动所产生的红利。
应对好双重压力。第一重压力是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加上不同信息主体风险暴露和维权诉求的差异比较大,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和征信维权工作面临点多、面广、条线长的巨大压力。第二重压力是指,个人信息侵权违法犯罪活动采用的技术手段日益复杂,地域跨度较大,现有的管理模式以及人力和技术的配置很难满足有效识别、监测和处理的需求。这不仅体现在征信管理工作中,也是其他信息行业管理面临的共同挑战,直接反映在部分个人信息泄露案件追踪难、取证难等方面。面对上述双重压力,需要继续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征信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把握好三方面的监管协调。一是对信息提供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信息按照“最低、适用”的理念采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二是对信息采集加工方的监管协调。确保征信机构行为遵循征信规则的要求,确保征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对信息使用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个人征信信息的依法有限使用,确保信息主体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关注个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正在抓紧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我们强调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则。
第一,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
结构和业务开展上应确保独立,防止利益冲突。开展业务要客观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体的支配。征信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不能与征信机构股东或出资人的其他业务相捆绑,不能成为股东或出资人谋取他利的手段。
第二,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征信业务活动应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政治上的正确性。征信产品主要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既不能当作把人分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工具,也不能应用于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动,背离征信的本意。
第三,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强调征信机构应从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出发,保持业务透明度,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侵害,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征信业规范发展密不可分。希望各位专家和学者充分利用本次国际研讨会提供的平台,深入交流看法,分享最佳实践,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丰富征信管理手段、促进中国征信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思想和智慧。
最后,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各位嘉宾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
实行综合经营是金融业融合创新的必由之路
范一飞副行长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今天论坛的主题之一是“融合创新”。围绕这一主题,我就金融业综合经营问题跟大家分享几个观点,请大家讨论,共同努力为我国金融业融合创新创造必要的环境。
第一,我国金融业要不要开展综合经营?
客观看,分业经营是管理规制,综合经营是行业选择。我国最严格的分业经营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初期的专业银行时代,例如工商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和长期基本建设投资来自不同的金融机构贷款。专业银行导致了市场人为分割和行政垄断,形成了低效率和高成本。最初的金融改革实际上秉承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精髓。商业化改革以后,银行从垄断转向竞争,服务从单一化转向多样化,产品从信用中介转向资产管理,可以说是势在必行。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一对看似矛盾的现象——为什么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但是金融业的跨业融合创新从来没有停顿?究其原因,是因为更为根本的金融改革目标是确立
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以及“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上述“四自三性”实际上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开展服务竞争以赢得生存和发展。而综合经营往往是金融机构取得竞争优势的必要手段——服务更多更全更新,因而更具吸引力。自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相继提出“稳步”和“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以来,金融业综合经营步伐明确加快。目前,综合经营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是允许开展综合经营,还是退回到分业经营,对此有一些不同看法。在我看来,允许金融业开展综合经营是尊重市场的现实选择,而回归分业经营已无现实可能。
一是从尊重现实的角度看,综合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客观存在。目前,绝大多数大中型银行、证券公司和主要保险公司都已通过设立、并购其他金融行业的子公司和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代表的交叉性金融业务,跨行业跨市场开展综合经营。同时,金融控股公司也在快速发展,投资控股了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的一些金融集团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已成为实质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地方政府也组建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产品方面,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50多万亿元,与银、证、保金融业表内总资产相比,比例达到1:4,已成为金
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货币供应量波动也产生了明显影响。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使得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相互交叉和融合更加深化,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进入金融领域,在支付、小微贷款、金融产品销售等方面快速发展,部分企业已构建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综合化金融平台。
二是从提升金融业竞争力角度看,综合经营是实现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创新方向。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缺陷是业务结构单一、经营方式粗放、金融服务水平不高,金融产品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金融业有效管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压力日益突出。综合经营促进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收入更加多元化和均衡化,更好地抵御周期性风险,提升跨周期经营能力。
三是从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看,综合经营是实现金融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必要措施。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重点任务,金融业肩负着以金融创新推动企业去杠杆、补短板的重大使命。从去杠杆看,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结构失衡,融资方式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要发展找贷款、要贷款去银行”造成企业债务持续攀升,杠杆率高企
。在经济上行期,资产负债水涨船高,企业效益掩盖了债务压力;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高杠杆则凸显为经济金融领域的突出风险。去杠杆需要创新思维。资产证券化和市场化债转股等必要手段客观上要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密切配合,联动创新。从近年来综合经营的效果看,一些金融机构整合不同行业子公司的优势,通过交叉销售、合作营销、联合投资等方式,满足了部分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有利于改变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体系的状况。从补短板看,我国企业长期依靠低成本劳动力、土地和资源取得比较优势,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小微企业发展缺乏后劲。补短板同样需要新思维。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殊性,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共同采取采取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多渠道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引进大数据技术,在高效率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补足银行在长尾客户服务方面的短板。实践中,部分金融机构也已通过综合开展银行、信托、金融租赁、投资银行、保险等业务,在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保障房建设、扶持中小企业、支持县域经济与“三农”等方面改进了金融服务。然而,受制于创新能力不足和现行监管约束,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总体上还停留在追求金融全牌照的层面,不同金融业务的相互补充和联动仍然有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储蓄资金向股权投资的转化十分不足。金融业通过综合经营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还需要大幅提升。
实践表明,金融业综合经营增加了金融产品、服务供给的多样性和竞争性,使企业和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也助推了金融业自身的改革开放,提升了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虽然其间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趋严重。但总体来说,继续发展综合经营符合金融业风险和收益平衡需要,也是当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尊重规律,敬畏市场,因势利导,应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
第二,国际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步伐停滞了吗?
从世界范围看,综合经营一直都是金融业的主要经营模式。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导致了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严格分离,但与此同时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一直实行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英国进行金融大爆炸(Big Bang)改革,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的金融集团广泛出现。受其影响,日本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通过立法,由此也带动了韩国、台湾等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业综合经营。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开展综合经营,标志着综合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彻底取代了分业经营。这背后的驱动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金融结构更加市场化,资本市场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很难完全不介入证券业务中;二是金融机构有追求规模效应、范围经济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内在动力。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均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从具体模式看,相当多国家主要通过控股公司结构实现综合经营,同时,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和产品交叉情况也很普遍。
从最新发展趋势看,后金融危机时期全球金融业总体方向是优化综合经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危机爆发后,有人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使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过于复杂,加剧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管理难度,是危机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应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经营范围。但国际社会经过不断反思,认识逐步由浅入深,由直观转入理性。一些观点和做法
值得我们借鉴与讨论。
一是理性认识分业经营、综合经营与危机爆发的因果关系。2009年5月,美国国会授权6名民主党成员、4名共和党成员组成了“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目的是调查美国本次金融危机的成因。该委员会走访了700余位证人,举行了19天听证会,给出的危机成因是:监管失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失败、过度借贷和高风险投资、应对危机准备不足与政策前后不一致、问责缺失、住房抵押贷款门槛过低、衍生品失控、评级机构失灵等八大原因,其中并无综合经营。实践证明,在金融危机的暴风骤雨中,相比单一化经营,综合经营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据麦肯锡公司统计,中小型单一业务银行占了金融危机中失败金融机构的绝大多数,在危机最严重的2008年和2009年,美国149家失败金融机构中综合经营集团只有3家。
二是优化综合经营格局。危机后,美国“沃尔克”规则、英国“威克斯规则”、欧盟“利卡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在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和高风险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目标是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并非禁止或限制综合经营。特别是,由G20引领、IMF和FSB等国际金融组织推动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更好地优化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顶层设计。危机后,一些金融机构也全面优化了综合经营格局。如花旗集团将保险、证券经纪等集中纳入旗下的“花旗控股”,以减轻资本金压力。摩根大通仍然保持多元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交叉销售和业务协同,降低投资银行经营成本。
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在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后,重新树立起在投资银行领域的优势地位,摩根斯坦利还由此进入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目前国际前20大银行集团、前20大保险公司都拥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在此可以做一个比喻:假如洗澡水是风险管理失控,婴儿是综合经营优势,倒洗澡水而不扔掉婴儿就是各国兴利除弊的良好实践。
三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危机后,各国并不否定金融业的融合创新,而是从如何解决监管失败的角度构建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新框架。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随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在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方面正在构建一套更加清晰而严格的监管规则,金融业综合经营将遵循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
第三,在承认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的前提下,怎样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们面临金融业融合创新的道路选择。综合国际实践经验、我国实体经济需要和金融业发展现状,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方向。可以按“集团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股权、子公司分业经营”模式设计并规范我国的金融机构跨业发展基本框架。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减少套利投机,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和信息数据平台,提高持续的风险管控能力。
我们面临金融业融合创新的规制选择。必须承认,金融
业综合经营使得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增加,对金融规制提出了挑战。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真空导致层层控股和整体杠杆率上升,单体风险传染至整个系统,跨市场监管套利活动以及复杂而难以管理等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金融创新而采取简单回归分业经营的监管“懒政”。建立面向所有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以保证监管全覆盖,建立立足严格的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监管以确保创新负作用最小化,建立穿透式监管以确保杠杆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才是合理的规制选择。同时还要建立良好的监管问责机制。
***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为此,明确要求我们“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积极响应总书记的号召,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通过不断的融合创新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三去一降一补”,努力防控风险,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坚持的方向。
刚刚结束的G20杭州峰会的主题是“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可以说,不论是经济还是金融,长远发展的动力都源自创新,良好的体制机制都立足于鼓励创新。综合经营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在设计合理的政策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必将藉此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流砥柱!
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以科技引领金融 让金融惠及民生
范一飞副行长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强调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改革。***总书记特别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活力,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真正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一直以来,我们见证了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随着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科技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正从线性速度快速提升至指数级速度。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对金融业而言同样如此,科技与金融的发展互相融合,密不可分。
科技进步引领金融发展
科技进步促进我国金融业跨越式发展
我国现代金融业虽然起步较晚,但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吸收运用科技进步成果,仅用短短二三十年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的百年发展之路。
从1984年人民银行成立电子清算中心,到上世纪90年
代金融机构开始相继引入国外较为先进的主机系统,并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内部联机业务处理,以及随后的跨省数据大集中,再到本世纪互联网浪潮推动下各类金融服务创新和新兴业态的发展,我国金融信息化先后经历了电子辅助处理、联网处理、央行集中清算、互联网金融以及现在的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几个阶段,金融科技进步不断实现历史性突破,成就举世瞩目。
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等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服务渠道方面,我们不断创新。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创新应用、飞速发展,与电子商务相伴生出现了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网络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等新兴机构基于互联网技术从事金融业务,传统金融机构也通过互联网技术拓宽销售与服务渠道、开展创新业务。
当前,借助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金融服务将更加智能化和人性化。移动互联对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它不仅意味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变得更“轻”,也使得金融服务可以“随时、随地、随身”。金融业是大数据的重要产生者,也是典型的数据驱动行业。云计算
与大数据在金融业广泛应用,为金融业提供了功能强大的技术工具,服务于金融管理决策、精准营销、业务流程再造,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和欺诈问题,大大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增强了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科技进步推动金融业组织管理变革
一方面,科技在给金融业物理特征和运行方式带来急剧改变的同时,也驱动金融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比如,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从依赖物理网点拓展业务,变成更多地依赖网络和手机等平台拓展业务。现代金融越来越呈现为一项服务功能,客户真正需要的是便利的金融服务体验,而不是物理渠道本身。因此,客户在哪里,金融服务的触角就应该延展到哪里。
另一方面,科技进步也促进了金融组织管理系统创新。当前,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流程再造和产品服务创新,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通行的战略思维。例如,国内已经有不少银行采用影像平台和数据切片技术,推进运营服务集中作业,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作业成本。类似案例不胜枚举,体现了科技进步对金融业组织管理架构的革命性影响。
科技是金融发展的第一生产力
在我国金融科技水平大踏步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科技持续发挥着“发动机”作用,推动我国金融服务生产力车轮快速前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迅猛增加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根据有关基于增长核算理论的测算,科技进步(包括管理)是我国金融业全要素生产率(TFP)提高的主要因素,进而也构成了金融业增加值的主要来源。在
过去的十几年间(2001~2014年),科技进步(包括管理)对金融业增加值平均贡献为44%左右,分别超过资本(40%)和劳动力(16%)的贡献度。除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外,科技进步对金融业增加值的贡献稳步增长,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速也有所加快。从这一角度看,我们更加可以断言,科技是金融发展的第一生产力。
金融科技惠及民生
科技引领金融发展,推动金融业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民生。伴随着科技进步,我国金融惠民成效显著。
科技进步促进渠道创新,不断贴近百姓民生。渠道是社会大众获取金融服务的窗口,直接关系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用户体验,也是社会公众对金融科技进步最直观的感受。我国金融服务渠道发展经历了单一渠道、渠道电子化、渠道信息化、移动网络渠道等阶段,即消费者从必须到金融机构实体网点面对面办理业务,到使用银行卡、ATM等机具自助办理,再到使用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足不出户就可办理业务,以及当前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随时随地享受便利金融服务。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基本实现实体网点、自助机具、网络金融、移动金融等服务渠道全覆盖。网络经济的突飞猛进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催生了多样性的金融业态,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服务渠道覆盖率、渗透率及便捷性,缓解了欠发达地区因金融网点、金融机具不足导致的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问题。
科技进步带来支付清算变革,切实提升服务效率。支付
清算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后台支撑,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体系正常运行和人民大众日常生活。虽然处在后台,但科技创新带来的支付清算变革可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经历了手工核算、同城票据交换、电子化和信息化等发展阶段。在手工核算阶段,资金从一个城市转到另外一个城市必须通过信汇、电汇这些方式,需要数天甚至一周才能完成。随着人民银行建成运行电子联行系统,商业银行也建立了行内通存通兑系统,可以用一天时间完成资金跨地区转移。现在,受益于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清算系统、外汇交易系统和各商业银行核心系统构成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社会大众可以享受到跨地区、跨银行通存通兑、银行卡异地消费、网络转移资金瞬间到账、本外币在账户间自由转换等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包括当前备受热议的第三方支付和各种“宝宝”类理财产品,都是在我国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基础上才得以正常运行。
科技进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夯实服务基础。风险控制是现代金融的核心,由于其在后台运行,通常不为社会公众所感知和了解,但是风控系统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稳定运营且与公众财富安全密切相关,一直是应用高科技手段的重点领域。随着科技进步,我国金融业风险控制发展先后经历了人工风控、联网分级风控、集中全面风控等阶段。早期金融业风控采用人工授权与复核方式,重点防范操作风险,因为风险发现时效差、难度大,不法分子挪用资金案件时有发生,对风险的严密防范也使金融服务创新受到较大抑制。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广泛应用,我国金融业逐步建立了联网
分级风控体系,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度量和控制。风控能力提升增进了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投资、理财、信贷等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得到了极大提高。随着科技发展,数据仓库、数字影像、数字证书、生物识别等技术成熟,集中全面风控成为主流,金融机构实现业务前后台分离。同时,全国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成全面激活了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为银行分析小微企业、普通公众的信贷风险提供基础环境支撑,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科技进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当前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成为金融的重要特征,金融网络及信息系统与公众财富管理和国民经济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出现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等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公众利益、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金融领域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在安全保障方面投入巨大成本,包括按照全世界最高要求建设的“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高度稳定的信息系统、高等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以及高水平的科技队伍。这些巨大投入的成效虽然无法直接在金融服务中体现,但每时每刻都在保护公众资金安全,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惠民作用
融合新业态,引领科技惠民新趋势
金融业历来是科技应用的重点领域。事实上,对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而言,互联网等新技术已运用得比较充分。今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早已跨越了“水泥
+鼠标”阶段。对金
融服务而言,移动互联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渠道。金融业也不应仅把眼睛盯在提升网络渠道的直销比例上,把思维停留在“增设网站做金融”上,而应该以互联网思维重新思考自身与客户的关系和定位,回归客户服务本源,重新规划商业模式,重塑自身核心竞争力。
具体而言,金融服务对于人类只是“衍生需求”,不能直接解决客户的衣食住行问题。虽说商业离不开信用,交易活动不能没有支付支持,但在过去,解决人们“最终需求”的商业环节与解决金融“衍生需求”的支付环节是分离的。移动互联技术的成熟和运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并推动商业和金融融合。目前,在很多“脱卡”支付场景下,已经很难区分商业环节与金融环节,已经“看不到”金融的动作,但支付确已发生。在这些场景下,金融已经与商业合而为一,成为广义商业流程的一部分。
因此,面对互联网企业的跨界竞争和冲击,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不应该封闭、麻木或者恐惧,而应该以开放心态拥抱互联网,放下身段、主动融合,敢于自我革命。商业银行要以“归位”思维重新设计与客户的关系,聚焦客户需求“痛点”,主动连接应用场景,发挥金融“芯片”作用,推动自身流程再造和组织变革,从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科技惠民的目的。
充分发挥融资和风险分担功能,助力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高、失败风险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金融通过发挥筹集资金、风险管理、价值发现、信息
处理等功能,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金融系统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跨部门沟通合作,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改进和完善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人民银行一直重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等举措,推动金融资源与科技领域对接。下一步,金融业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提高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对助学、创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配合实施国家“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科技发展战略。
一是推动中介市场服务体系创新,为科技与金融结合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质押融资,有效突破科技型企业“轻资产”融资困境。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登记系统。
三是创新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机构合作,引导资本向创新集聚。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信用增进、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降低其融资成本。规范发展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推动发展未上市股权转让市
场。
树立功能监管理念,维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电子现金、数字货币等新业务、新概念快速涌现,对于这些新生事物加以认识、理解并纳入现有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体系需要一定过程。与此同时,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新业态层出不穷、跨界竞争无所不在的形势下,不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定势,甚至金融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也是大势所趋。相应地,金融监管的基础和条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一形势下,金融监管应树立并强化功能监管理念,在充分发挥机构监管专业化与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各监管机构的横向协调,完善金融产品的横向规制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创新,确保市场参与者责权利的平衡。
此外,金融业在强调技术升级运用的同时,也要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加强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建设,积极提升系统和设备安全可控水平。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协作互助,形成网络安全保障合力。金融机构在开发新产品、新业务过程中,要按照“展业三原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处置金融消费纠纷的体制机制。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中国当代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段加快开拓创新、扩大对外开放的历史。回顾过去,我们坚持拿来主义和自主创
新相结合,敢于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将后发劣势转变为后发优势,实现了后来居上。展望未来,科技进步作为一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巨大力量,仍将继续促进金融业蓬勃发展。人民银行将坚持包容创新的监管理念,紧跟先进科技发展步伐,加强对新科技风险识别、控制、管理的前瞻性研究,积极稳妥推广运用各项先进技术,努力提升科技应用与监管水平。面对新常态下的新形势、新挑战,金融业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力度,让现代金融更多惠及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在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范一飞副行长
今天,我们召开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协助公安机关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刚才,公安部刑侦局陈士渠同志介绍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情况,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谢众同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中支付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工商银行、支付宝、中国银联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支的同志结合各自实际,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想法,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受周小川行长委托,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讲五方面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成功侦破一大批案件,为群众挽回大量经济损失。根据公安部门统计,今年1至8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1万起,同比上升2.4倍;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同比上升2.5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亿元,为群众挽回损失36.4亿元。尽管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支付机构也配合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势头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8月以来,山东、广东连续发生大学生被骗恶性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9月23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最后一个环节就是通过支付体系转移受害人资金,并实现赃款变现。如果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风险防控措施得当,将对防范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分析,找准支付结算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
前期人民银行组织银行、支付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支付结算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支付结算领域普遍存在重便捷高效、轻安全防范的倾向。一段时期以来,支付机构与银行、支付机构相互之间片面竞争开户和结算便捷,有些机构监管约束薄弱,不断打擦边球,个别机构严重违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具体表现为:
(一)有章不循,支付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未认真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人证合一、开户意愿真实性审核不严,支付机构实名制流于形式,银行代理开户审核不严。二是部分收单机构未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巡检制度等,存在虚假商户注册申领POS机具、对机具改装侧录信息和复制伪卡、违规移机等问题,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给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造成一定困难。同时,少数收单机构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出租、出借支付通道,甚至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在接口被查封前通风报信。三是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系统保留的支付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不可追溯,加大了案件
追查难度。
(二)制度缺失,治理违规行为缺乏支撑
一是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反映出当前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活动猖獗,现行法规制度缺乏对个人买卖账户的处罚措施,买卖账户法律责任不明确、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二是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买卖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的违法行为难以有效遏止。三是网上随意买卖POS机具,POS机具被不法分子改装用于侧录银行卡信息和大肆进行套现。四是对无证机构非法从事支付结算罪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
(三)监管不力,违规行为未能予以遏制
一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账户的监管,重单位账户、轻个人账户,对账户实名制检查力度不够。二是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监管的针对性不足,缺少灵活机动、“短平快”式整治或检查。三是监管检查处罚力度不够,震慑作用不强。
(四)消费者宣传教育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一些消费者对账户实名制的法律意识淡薄,一部分人群受利益驱动向不法分子出售账户或者协助开户,同时部分消费者个人账户安全使用和保护意识薄弱。
三、瞄准目标,着重解决电信网络诈骗反映的突出问题
针对上述支付结算领域的不足以及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切实采取管用实用的措施,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攻坚。
(一)高度重视账户实名制
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接连不断的电信网络诈骗反映出账户实名制落实不力,需要我们更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总体来看,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从增量开户控制和存量账户排查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对新开户进行严格实名审查,全面落实人证合一、开户意愿真实性、代理开户、批量开户的审核要求。尤其是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目前不法分子在国有商业银行难以批量开户、代开户后,逐渐向各地农村信用社、地方银行转移;在东部省份难以开户后,逐渐向贵州、云南、新疆等西部地区转移;在银行难以开户后,向支付机构转移;在大型支付机构难以开户后,向小型支付机构转移。各地信用社、支付机构、地方性银行、中西部地区银行尤其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账户收受、转移资金。另一方面,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对存量账户中一个人开立多个账户以及预留一个手机号码对应多个非同名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人民银行将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银行和支付机构开户情况进行倒查。
(二)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
为落实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延时到账的要求,此次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诈骗特征,规定个人ATM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个人汇款在24小时内可以向银行申请撤销转账,以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
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正常业务产生影响,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统筹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组织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研究开发提高ATM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力度,对可疑交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阻断诈骗分子转移资金。均衡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的原则,我们应当长期追求、普遍坚持,但具体做法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三)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
确保消费者支付信息安全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措施。银行和支付机构要采取双向认证、关键字段散列或加密存储等技术防护措施,防止客户敏感信息泄露;要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健全内部授权管理,分离不相容岗位,记录信息调用日志,有效防止外部黑客攻击和内部人员盗取客户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以及电商对于客户交易信息在互联网上传输务必采取加密手段,不得明文传输。
(四)建立个人资金保护的长效机制
今年4月1日和7月1日,为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确保落实账户实名制,建立个人资金保护机制,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的不同,我们把账户分为三类。实行账户分类管理充分体现安全与效率的平衡关系,账户开立要求越严格、实名认证强度越高、账户的
功能越全;账户开立越便捷、实名核验不充分,账户的功能就要受到一定限制。
自2016年12月1日起,人民银行将全面推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同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在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引导个人利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尽快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系统的改造工作,并引导社会公众按需开立和使用账户。此外,银行和支付机构还要持续、广泛地开展对社会公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账户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合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实现公安机关对涉案账户资金的快速查询、止付和冻结,是阻断诈骗资金链和挽回群众损失的重要手段。为此,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于今年初建立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并于6月建成运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国共有1253家银行、28省市公安机关接入平台,累计处理业务11.86万笔,效果明显。目前,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还没有接入,支付机构的接入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接入的银行和从事网络支付的支付机构要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接入。对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当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工作来抓。
据公安机关反映,一些支付机构对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止付和冻结工作不够重视;一些支付机构的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记载信息内容不全、时间过短;个别支付机构甚至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接口、有意识协助犯罪等。对此,支付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的查询、止付、冻结机制,依法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支付机构违规对外提供支付接口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机构。要借助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工商部门的协调,尽快依法处置一批无证机构,有力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责任和担当,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
为落实好中央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出周密部署。为落实《通告》,人民银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的很多措施既有助于防范和治理电信诈骗,也有利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但是这些措施能否发挥作用,关键还要看银行机构、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
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执行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期盼放在心上,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认真落实《通知》各项措施。针对这项工作,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通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落实任务繁重。人民银行、银行和支付机构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人民银行要加强落实《通知》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通知》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切实发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力度
为落实《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需要对现有的账户开立和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ATM机具,可疑交易监测等业务流程作出较大调整,并要对新开立Ⅰ类户实施唯一性控制,对相关账户采取取消非柜面业务、暂停业务等措施。因此,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加强内部相关业务部门、技术部门以及与中国银联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业务流程和系统尽快完成改造,为落实《通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增强合规意识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从根本上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同时也会给社会公众的支付体验带来一些影响。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通知》实施对单位、个人的影响,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尽职履行告知义务,引导单位和个人对支付行为进行相应调整。需要采取暂停业务措施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一定要依法合规、认真甄别、慎重决策。
(四)全面开展社会公众宣传和风险提示
为确保《通知》平稳实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要加强对《通知》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相关要求和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宣传和引导。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利用电子屏幕、宣传页、手机短信、网上银行、ATM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示风险。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将责任明确到岗、分解到人,层层抓落实。银行、支付机构和中国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因违反制度规定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要严肃问责。
同志们,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切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不仅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社会治理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维护国家支付体系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众对货币转移机制信心的分内职责。各单位务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密切协作,筑牢支付结算领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强大防线,阻断受骗资金划转,净化支付体系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在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
范一飞副行长
尊敬的杨市长、肖主席、项主席,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我很荣幸受周小川行长委托,回到美丽的黄浦江畔,出席本次陆家嘴论坛。首先,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换档变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长动力转向创新驱动。中国金融业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关键在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本次论坛将主题设为“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与扩大开放”,确实抓住了当前中国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
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改革开放的一个显著特征表现为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以及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断上升。我国于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即开始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14年,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顺利推出,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更加便利,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一步简化。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单位进
一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打通个人跨境投资渠道,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完善“沪港通”和推出“深港通”,允许非居民在境内发行除衍生品外的金融产品。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取消大部分事前审批,建立有效的事后监测和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便利性。总的来看,随着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距离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已越来越近。与此相应,人民币国际地位不断上升。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逐步取消人民币用于跨境交易计价结算的限制,基本建立了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政策框架,有力地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币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2015年1-5月,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上升至27.7%。人民币国际使用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5月末,我国境内银行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1万亿元;截至2015年4月末,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持有人民币资产余额约6667亿元。人民币国际合作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银行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约3.1万亿元人民币;在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支持人民币成为区域计价结算货币。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5年5月,人民币继续保持全球第5大支付货币地位,市场占有率上升到2.18%。
国际经验表明,一国货币国际化进程中,通常伴随着新
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崛起。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既是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和综合国力提升的必然结果,也是先行先试的引领者和排头兵,必将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2015年1季度,上海自贸试验区人民币跨境使用新政策业务共发生996笔,累计金额583.67亿元,较上季增长38.8%。1-5月,上海地区的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为1.01万亿,占全部跨境收付金额的22.5%。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下一阶段,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抓住金融改革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历史机遇,坚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全力开拓上海金融发展新局面,同时为全国金融改革开放提供具有借鉴和推广作用的成果和经验。
一、继续大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长期以来,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始终大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
2013年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开放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构建改革框架并启动相关改革。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起点,配套出台了5份实施细则,初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框架。第二阶段是为体制机制重要改革打造基础架构。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风险审慎管理细则2份文件为标志,初步构建了分账核算管理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启动自贸试验区资本及金融账户开放等体制机制改革创设
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电子围网”。第三阶段是启动体制机制改革。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标志,建立了以资本约束机制为基础的本外币一体化、统一的境外融资规则,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等宏观审慎管理手段,实现了简政放权和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是不断推动上海金融市场创新发展。支持自贸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RQFLP)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RQDLP);推出人民币远期费率协议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指导上海黄金交易所不断推出新的交易品种。
三是努力提高上海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率先开展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跨国公司境外人民币放款试点,鼓励外汇业务产品创新,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支付试点,支持货币经纪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经纪业务试点;推动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支持上海赛领资本对外投资;鼓励境内外合格金融机构开展RQFII和RQDII业务等。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努力做到“三个联动”
目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进入新阶段,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牢牢抓住自贸区发展、
科创中心建设和金融改革开放加速这三个历史性机遇,努力做到“三个联动”。
一是实现与自贸区改革联动。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从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入手,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努力实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自贸区改革的联动。改革的重点方向主要包括:第一,争取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动金融及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个人跨境投资双向开放等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的可兑换程度。第二,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行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使人民币成为全球主要的支付、交易、储备和定价货币。第三,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扩大开放。第四,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依托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优势,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内外资源的功能。第五,构建与金融开放运行相宜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营造更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是实现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联动。
一方面,上海要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离不开金融业的各项服务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科技创新的建设为上海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更具可持续性的增长点。要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设立科技专营金融机构或部门,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新创业;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创业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战略新兴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是实现与全国金融改革开放大局的联动。我们相信,上海作为全国金融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一定会扎实做好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在上海的落地准备工作,为全国金融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我们将考虑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I2),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的集聚提供更好的服务;推动在沪金融市场加强跨市场联动与合作,丰富市场参与主体。
三、将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重点
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高效安全运行的基础,是衡量一国金融深化程度的标尺,是金融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同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本身也是金融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研究和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一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
金融体制的变迁息息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能够促进规模更大、效率更高的产业资本的积累;金融基础设施越发达,其经济金融体系承受外部冲击的能力就越强。尤其在当前,改进金融基础设施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于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对“三农”和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对于鼓励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将这一工作提升到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力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支付、清算和结算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更加广泛,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发布。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进展顺利。征信业规范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加快。反洗钱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制度建设和监测工作继续推进。
对于上海来说,金融基础设施是做大做强金融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强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关键,是提升金融国际影响力的有效方式。可以说,只有拥有了世界一流的金融基础设施,上海才能建成世界一流的金融中心。目前,虽然上海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国内是第一流的,但仍应坚持以国际先进水平为标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成为全国的先行者和表率。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业运行的法制基础。金融法制建设主要在国家层面进行,但上海也可以先行先试,以自贸区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为重点,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确保各类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对外开放活动有法可依,依法合规进行。同时,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是要形成统一、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方、交易信息报告库等制度和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产品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制度;统筹协调支付、清算、结算体系发展,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发行系统、交易系统、清算系统、托管结算系统、市场成员内部系统和监管机构监测系统之间的数据高效处理和传递,提升相关基础设施技术系统功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清算、结算效率,目前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完成系统开发,正在进行业务联调测试,计划于今年4季度投产运行。这一系统作为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中的国家级主干工程,将为境内外机构营造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务环境,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三是要加快市场化的征信业发展。目前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上海具有发展征信业的良好基础,应大力推动征信机构多元化发展,支持有实力的机构做强做大,鼓励征信机构重组并购,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征信,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鼓励适度竞争。同时,上海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强化对政务信息的加工
应用。
四是要强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上海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是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集聚之地,完善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是良好金融发展环境的必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建立健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机制,探索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模式,建立多部门的对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充分揭示金融风险;将消费者保护范围扩展到新兴金融领域。
女士们、先生们,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开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开启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带来了更多的机遇。而上海的先行先试也定将为其他地区深化改革开放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志之所趋,无远弗届。人民银行愿与上海市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快上海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加强上海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添砖加瓦!
谢谢各位!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潘功胜副行长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需强化风险防范
近年来,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业务形态日趋多元,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特征,而且由于互联网属性,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某些业态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部分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缺失,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广泛共识。
二、中央高瞻远瞩,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抓紧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今年,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十六个相关部门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重点、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去年7月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并通过总结治理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为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为保证整治效果,创新运用抓准入、资金、奖惩、内控、技术、反倾销反补贴等多类整治方法。针对互联网金融跨领域、跨地域经营等特点,专项整治强调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和沟通,按照“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精神,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各有侧重,初步形成了全国联动、稳妥有序、方法创新、兼顾长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要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在全面排查和妥善化解风险点的同时,抓紧开展长效机制建设。
第一,针对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特征,逐步健全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一是强化准入管理和功能监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实质与功能属性确定监管要求与监管主体,实现对各金融业态、线上线下金融行为监管全覆盖。坚持监管公平性,明确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活动适用与传统金融机构从事类似业务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规则。二是实施“穿透式”监管。把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环节信息判断业务性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三是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分工。由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跨区域经营特征明显,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是对中央与地方监管分工的有益探索。
第二,针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大量“长尾人群”的特征,既要发挥其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又要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人群大多风险意识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强调“卖者有责”。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投资者金融素养,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二是建立“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争夺“长尾”客户,承诺有悖金融规律的高额回报,其实质类似商品贸易领域的倾销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要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三是规范关联交易。由于互联网产品通常具有用户越多、场景越多、粘性越高的特性,容易形成规模庞大、客户众多、跨领域经营的从业机构。对该类机构要立足宏观审慎监管,完善防火墙制度,加强对机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大股东的管理;对跨界混业经营的机构,强化对机构间互相持股、高管交叉任职等情况的监管,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四是规范广告宣传。一些从业机构进行虚假违法宣传,对社会公众具有一定误导性和迷惑性。要加强金融广告管理,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特征,既要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又要注意防控技术风险,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但若出现网络或信息安全问题,其风险的扩散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传染性更强。因此,一是继续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依托科技创新驱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二是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信息技术,
但其信息系统安全面临黑客、木马病毒等威胁,尤其是一些互联网从业机构拥有大量用户数据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要加强从业机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提高技术安全标准。强化公民信息数据隐私保护,加强数据模糊化处理等隐私保护技术的开发使用。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防范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行为。三是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信息数据技术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努力实现在线监管、实时监测、精准治理。
第四,针对互联网金融快速迭代、形态多变的特征,精准把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资金监测,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实行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的全方位监测,从源头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二是加强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交易、支付清算、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建立统一标准,加强监管统筹,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全程动态监测和早期预警。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标准、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第五,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外部环境交互性较强的特征,不断优化金融生态,营造法治健全、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良性治理环境。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各
类互联网金融活动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确有空白的领域,抓紧推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强化企业内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参照金融和信息科技企业的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等软硬件条件。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举报制度,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重奖重罚”制度,在给予举报人奖励、强化正面激励的同时,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和威慑。充分发挥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鉴证和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
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强调要“加大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落实力度,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
一、金融业综合统计是现代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统计是现代经济的量化反映,它不仅反映金融系统内部运行的状态,还反映着经济运行乃至社会体系运行的状态。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全部金融运行量化信息的全面、系统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观测分析经济金融运行状态,准确把握经济金融运行的脉搏。因此,金融业综合统计不仅是支持货币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而且是监测经济社会各部门、各市场运行状态的重要手段。适应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推动金融统计从分散的专业部门统计向统一的、标准化的综合性统计转变,不仅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其他金融监管当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一)我国金融业深刻变革要求传统的金融统计向现代综合金融统计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从单一的银行业,演变为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业并存的大金融业;金融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日趋多样和复杂;金融工具和品种结构多元发展,贷款融资占比明显下降,其他方式的融资占比显著上升。截止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13.29万亿元、6.01万亿元和9011亿元,分别比2006年末增长1.6倍、2倍和45.3%。2012年上半年,除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合计融资2.92万亿元,是2002年同期的146.7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37.6%,比2002年同期提高35.3个百分点。其中,直接融资[注1]9739亿元,是2002年同期的25.1倍;银行表外融资1.43万亿元,而2002年时这些表外业务量还非常小。金融业的这些变化大大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建立在单一银行业基础上的传统金融统计,相应要求金融统计要向以银行、证券、保险等大金融业为基础的综合统计转变。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统计提出了严峻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成功,改革创新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新型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在传统银、证、保机构以外,出现了形式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
金融机构,银行代客理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等创新业务快速发展。这些创新具有节奏快、周期短、结构复杂、影响面广,要求金融统计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综合性特点。当前以银行业为主体的传统金融统计显然满足不了这些要求,必然要进行深刻变革和调整,向现代综合金融统计转变。
(三)最新一轮的国际金融危机大大加快了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变革的步伐,对现代金融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最新一轮国际金融危机是上个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场危机,至今仍未完全走出危机的阴影。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它不是发端于传统的金融领域,而是源自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系统;二是传导快、影响广,大大超出决策者的预期;三是传统金融统计信息存在严重缺失,导致金融统计数据既不能及时反映危机迹象,危机发生后又无法通过金融统计准确判断并估计危机扩散和传染的风险。
危机后,各国对此深刻反思,结论是监管制度有漏洞,统计制度不健全。出路是强化央行职能,修订法律框架,拓宽监管领域,完善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中央银行除传统职责外,还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履行好这些职责,金融统计要从传统的围绕货币政策的职能统计,向既为货币政策服务、又要强调金融稳定、为金融监管服务的全面统计转变,构建银行、证券、保险及境内外相互协调的综合金融统计体系,用统计信息标准化的手段,从
源头上解决和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的共享与协调。
二、我国金融统计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统计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而不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开始编制第一张统计报表以来,金融统计报表已由当初为计划资金部门统计“两张表”,发展到货币信贷统计、监管统计、金融市场统计、经济景气调查和经济金融分析预测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由仅仅掌握银行业信贷收支信息,发展到不仅掌握银行业资产负债信息,还掌握金融市场、资金流量、物价指数、企业财务、居民预期等多方面信息;由最初为综合信贷计划服务,发展到今天既为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等职能部门提供系统的信息支持,又为国际金融组织等社会各界使用中国金融数据提供全方位服务。
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统计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要看到,现行的以部门统计、职能统计和静态统计为主的金融统计仍存在较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范围不全,宏观经济金融监测所需的部分金融行业统计信息不足。目前中央银行金融统计范围仅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证券、保险、基金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缺失,对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机构统计监测有限,难以全面监测和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及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
二是创新型金融产品统计信息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计划、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
迅速,它们多为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和影子银行业务。而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主要按机构进行统计,许多衡量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的统计信息游离在外,货币当局无法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三是部分统计定义、分类等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基础薄弱,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背景下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我国各部门金融统计之间、会计核算之间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定义,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统计信息体系。一些指标体系存在交叉与重复分类,统计数据不能清晰反映资金的来源与流向,不能全面刻画金融业全貌,不能为全面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系统性支持。
四是缺乏跨境、跨市场风险传染监测手段。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从产生到爆发,往往是一个跨市场,甚至是跨境的多产品链条。但我国现行的统计体系不能反映跨机构、跨市场、跨境的交易信息,难以监测和评估诸如热钱、投资组合等金融交易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保持金融稳定。
五是金融统计立法滞后。目前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从各自职责出发,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统计管理规定和办法。一方面它们制定时间较早,相对于当前金融发展情况有所滞后;另一方面各种规定、办法之间缺乏协调,不能全面满足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信息需求。
为此,我国需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法规,强化统计共享机制,增强各金融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
准化,构建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更好地支持宏观金融调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三、建立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实践进展及发展建议
(一)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的主要构想
1、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概念和内涵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指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的统计。从机构范围看,金融业综合统计是覆盖整个金融部门的统计,既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融资性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等对金融部门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主体。从统计内容上看,既包括资产负债业务,也包括表外业务;既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也包括衍生产品和结构型产品业务。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四个一”工程与之相配合,即建立一个机制、一套制度、一套标准和一个平台。
“一个机制”是指在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建立综合统计协调工作机制。金融业综合统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和债券、股票等市场,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与配合。“一套制度”是指在协调工作机制下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保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一套标准”是指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业相协调的机构、部门、工具、产品统计分类与计值标准,确保金融业综合统
计工作的一致性、严谨性与协调性。“一个平台”是指建立涵盖银、证、保等的大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集中采集、维护和处理各类金融统计信息,确保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效率与信息共享。
2、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
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是在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协调整合现有的各类金融统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促进金融统计向综合化、统一化、动态化、开放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统一”,是指所有的金融统计指标名称、定义、分类、计值和编码均是一致的,即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的综合金融统计。
“全面”,是指机构全、业务全、内容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应是综合的、动态的、开放的统计体系。它以产品和机构并重,既可服务于以总量、价格为主要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也可服务于以资产质量和跨机构、跨市场、跨境风险为主要对象的宏观审慎管理;既服务于货币与金融统计,也服务于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统计;既满足宏观金融管理需要,也服务于金融业整体发展,为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管理和改善经营提供依据。
“共享”,是指综合统计既为中央银行服务,也服务于监管当局等部门,在制度安排上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相互协调,促成金融统计的全覆盖、标准化、法制化和信息共享。
(二)当前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践进展
1、正式发布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为金融宏观调控提供新的中间变量
社会融资规模是金融业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人民银行从2011年起正式统计并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建立了从全国到地方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体系和监测框架。一年来的统计实践表明,社会融资规模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较完整地反映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较好地弥补了传统总量指标难以反映金融创新的缺憾,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调控、实施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提供了新的指标体系。
2、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
危机后,人民银行认真梳理宏观分析、审慎管理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等各类需求,扎实推进金融统计标准的研究、制定、发布和实施,从宏观层面统一金融部门、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和编码,积极完善和弥补统计信息缺口。目前已陆续发布了《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等多项标准,并在金融机构中积极推进和落实。
3、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
金融业综合统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和庞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应根据客观条件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实施。2010年底起人民银行开始在深圳、广州和温州有序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目前已基本摸清标准化信息
系统建设方向,初步研究制定金融业核心指标采集体系,为深入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及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几点看法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未来我国金融统计改革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的基础,为此:
一是加快构建综合统计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梳理、修订和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及相关法规,研究制定金融业标准化和综合统计监测框架。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的落地工作,把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各项细节融入各金融主体的业务流程。金融统计标准化能够从信息采集源头统一和规范统计概念、分类和计值,提高数据同质性,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从根本上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桥梁,增强宏观部门识别和追踪系统风险的能力。
三是加快金融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的科技开发,实现统一、高效、方便、快捷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在金融统计标准化的基础上,整合现有各类统计系统,构建基于数据仓库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调控和满足各类监管需要。
四是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的基础性研究,构建与宏观统计相协调、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金融综合统计核心指标和分析框架。加强创新型金融机构和金
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增强跨市场、跨境风险监测及金融系统性风险研究,研究风险传导的可能路径及评估方法,探索全面统计以及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丰富统计手段,提高统计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五是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快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使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在业务上覆盖金融机构的表内、表外业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金融统计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减轻微观金融机构的报数成本和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注1: 本文中的直接融资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券和境内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银行表外融资包括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及信托贷款。
在“滨海动产金融论坛”上的讲话
潘功胜副行长
在天津市政府的支持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过去的几年中,建立了动产权属登记系统。今天我们召开这个论坛,就动产金融和动产权属登记进行研讨,同时希望借助今天的会议,对动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宣传和推广。
近年来,我国动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最近五年动产抵押贷款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应收账款融资年均增速高达50%,累计融资金额超过30万亿元。事实证明,动产金融扩大了融资抵押、质押品的范围,有效地缓解了企业传统抵押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但是,我国动产金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其中明确抵押品权属关系、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正是其核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美国、墨西哥、新西兰等国家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为经济主体和裁判机构确定权利优先顺序提供了依据,具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就我国来说,目前判定动产权属状态还主要依赖于分散在近二十个部门的监管登记,迫切需要在不改变监管登记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动产权属登记,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因此,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建立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统一登记制度改变了权利登记的分散状态,方便相关权利人按照统一规则登记并查询权属信息,从而有效降低经济主体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二是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统一登记制度为金融机构发展动产金融业务,建立动产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了重要基础。各类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仓单、设备等动产作为抵押、质押品获得融资,也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大大拓展了银行的抵押、质押品的范畴。
三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将动产物权信息置于统一的登记系统中,金融机构可以全面了解抵押、质押品状态。在发生抵押品权属纠纷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登记信息,有效地进行资产保全,防范信用风险。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系统实际上大大拓宽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范畴。
应该看到,建立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具有良好的基础。近年来,人民银行推动建立了我国的动产权属登记系统,目前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系统建成以来,运行安全、稳定,登记量和查询量等各项指标稳步上升。到今年5月末,登记系统具有登记及查询权限的用户达6625家,系统登记信息达95万余笔,累计查询量超过120万次。其中,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中超过80%是中小微企业,2012年约9万家登记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了应收账款融资,累计融资额超过5万亿元。
2012年,在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天津启动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的试点工作。统一登记平台以现有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为基础,准备逐步把各类用于融资支持的动产物权信息,置于统一的平台进行登记和公示,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为动产金融发展提供便利。
试点过程中,天津市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登记公示平台的法律效力。天津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引导地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主动运用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银行推动的此项工作持非常积极的态度,就法律上有关问题我们也要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沟通交流。这些举措,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权属登记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发展动产金融及在天津推进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试点工作,可以说是一项先行先试的举措,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为此,我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框架,明确登记系统的法律效力和相关业务操作规范,为登记系统实现更大范围的应用创造基础条件。
二是,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动产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动产权属登记系统开展相关业务,促进动产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金融机构要主动利用登记系统提供的信息便利,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创新各类动产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
使动产金融产品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是,各类企业要更多地了解动产金融业务模式,在登记系统中主动登记动产权属信息,保障自身资产安全,并为获取相应的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五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研究动产金融业务中各方信息需求,充分发挥系统建设经验和技术优势,扎实推进系统建设,完善各项登记公示功能,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各位来宾!发展动产金融和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拓展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服务范畴,拓宽了抵押、质押品的外延,提升了社会融资的效率,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项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此次论坛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希望各方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为推动我国动产金融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生态金融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潘功胜副行长
各位来宾:
大家晚上好!
首先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学会向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各位来宾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金融学会联合主办的“生态金融论坛”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也使我们在环境问题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极限,未来需要支付巨额的环境修复成本。
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而且其严重的程度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危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待越来越强烈,对清新空气、洁净水源、宜人气候、优美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今年APEC会议期间的蓝天白云给我们留下了美好的记忆,那几天百姓真实的喜悦反映的是百姓迫切的渴望和需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不仅仅是国家的发展战略,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已经成为全民共识。
金融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金融业已经介入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两者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从国际上看,国际金融公司(IFC)提出的“赤道原则”得到了国际银行业的广泛认同,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金融市场发展迅猛,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环境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大量涌现。
中国的金融政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认知和探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难超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本世纪初之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中国的金融政策逐渐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采取了限制性政策,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手段,限制污染性的贷款与投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人民银行还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作为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的重要评估因素。同时,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当前,我国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这对生态金融的研究和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我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生态金融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希望政策制定部门、学术机构加强合作研究,为金融支持环境
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人民银行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前期,人民银行研究局与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
金融项目联合发起成立了一个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在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博士的带领下,多个机构共同参与,完成了一份研究报告。应该说,这是一份我国在生态金融政策的研究方面较为完整、质量较高的报告。
二是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和金融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减排机制,推动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发展,形成“增排有成本,减排有鼓励,减排投融资有回报”的市场运行机制。在政策层面,要继续完善限制性的金融政策,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金融政策,更好地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
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政府在加大财政资金直接投入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要继续深化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改进生态建设项目的收益性和现金流,提高金融支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要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经济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拓宽生态金融的市场空间。
四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大气污染、降低碳排放等环境保护问题都是重大的国际议题。同时,发达经济体在生态金融领域起步较早,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吸纳国际生态金融最佳实践。
人民银行将与国内外金融界、学术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一起,着力推进中国生态金融理念的推广,生态金融政策的建立,生态金融实践的扩展与进步。
最后预祝本次生态金融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在世界银行SDR计价债券成功发行仪式上的致辞
潘功胜副行长
尊敬的Arunma Oteh(奥特)副行长、席睿德先生,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向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SDR计价债券表示热烈祝贺!向为这次成功发行做出贡献的世界银行的朋友、人民银行的同事、商业银行及中介机构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次世界银行成功发行SDR计价债券,是推动SDR金融工具市场化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国内外投资者多样性的资产配置,规避单一货币的利率汇率风险;同时也是扩大SDR使用的标志性事件,有利于增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和韧性,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SDR计价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丰富中国债券市场交易品种,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迅速发展成为场内场外市场分工互补、功能齐全、开放
包容、富有活力的债券市场体系。拥有多元化的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结构,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完善而高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市场交易活跃,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今年6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接近60万亿人民币,公司信用债存量达到16万亿元,分别位居全球第三位和第二位。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格局、运行机制、深度广度已基本具有国际成熟债券市场的特征。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不断加大。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外国政府等均有发行“熊猫债”的实践,累计超过360亿人民币;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便利性大大提升。目前,已有300余家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重要的是,中国超过10万亿美元的经济总量和中高速的经济增速,将继续为越来越多的境外主体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提供更大的空间。
今年10月1日,人民币将加入SDR货币篮子,这是国际社会对我国改革开放成就和国际经济地位的认可,也对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配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一步扩大SDR的使用,提高各国市场主体对SDR产品的认可度;继续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与发展,推动债券市场规则与国际接轨,完善交易机制安排,探索境内外交易平台、清算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的合作,努力提高人民币资产以及SDR计价资产的市场规模和流动性,积极为国内外发行人和投资人筹集和配置优质资产搭建良好的平台。
世界银行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的见证者和亲历者。早在2005年,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作为首批境外主体,在中国境内率先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希望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支持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也将继续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的合作,为全球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的讲话
潘功胜副行长
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首先,代表人民银行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
分管支付清算工作没几天,其实并不适合作什么讲话,对我而言更需要的是倾听和思考。近日,虽然工作很忙,但还是尽量抽空听听业界人士的想法,总的感觉是观点、看法纷呈多样:这个行业很热闹;这个行业的人士都很聪明,智商很高,富有创新精神;这个行业代表中国金融发展的未来和希望;这个行业的部分业务领域有点乱,潜在的风险值得关注。
近年来,科技的创新与进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供给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融资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为代表的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概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
超过20余家。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提升微型金融、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前几日,李克强总理在与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代表进行座谈时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互联网发展,以拥抱的姿态对待互联网,用市场的思维培育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金融管理部门工作的基本基调。
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风险性比较高,而且其风险在特征上表现为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外溢性和广泛性,一旦经营失败或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其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于其他行业,国际上对这个行业的监管也是比较严格的。
马凯副总理在首届互联网大会上的致辞中指出,互联网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的宝库;用不好,它是潘多拉的魔盒。同样地,互联网金融运用得好,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但它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且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而且不少人员来自互联网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背景、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风险意识、合规
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支付清算、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近年来,支付市场及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管理部门科学开放的包容态度是分不开的,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也需要时间去观察、认知这个发展的过程。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规范监管,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适度监管,建立一个健康、运行有序的市场,防止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也是业界有识之士的共识。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具体来说:
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冷静观察新的金融业态,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要在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风险实质,分类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要注重监管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在行业发展的同时逐渐总结经验,对监管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
二是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套利。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从业机构
将线下业务搬到线上的,要在当前金融监管框架内,按照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则进行监管。同时,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自律水平与监管强度之间具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实质上体现的是监管层面对效率和风险的平衡。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行业发展。从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看,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开始的市场驱动、去监管化和强烈的创新导向,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金融市场发展的无序性。而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各国监管部门无一例外转而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监管。观察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动态演进,大家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变化的轨迹。
由此可见,各市场主体需要深入理解效率和风险的均衡,合理认识市场驱动和政策环境的相互作用,既要注重创新和效率,也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自律建设,保证行业发展的有序和规范。充分利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建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与自律的协同和均衡。
四是需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宏观、战略层面的研究,鼓励从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组,提升行业核心
竞争力。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需要积极主动与业界进行沟通,提升规则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从业机构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馈对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建立管理层与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和互动机制,有利于找到“最大公约数”,有利于达成共识,有利于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
五是要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征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否则业务的性质可能会发生质的改变,甚至会触及法律的底线。比如,在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得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
我们要谨慎经营。一些社会上所渲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革命”,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行业如果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无益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并且成长迅速的市场空间,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将为金融业自身带来更加美好的明天。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谨慎经营,要向社会展现互联网金融业的
良好形象,要善用社会各界对我们这个行业的良好期望和支持,这样我们才能行稳
致远。在座的各位都是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军人物,应该具有较好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领和带动我国支付行业和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我就讲这么多。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十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对外交往与合作
易纲行长
“十一五”时期是全球经济金融形势极为动荡的五年。五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开展国际及港澳台业务,为国内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努力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全方位展开工作,积极参与危机救助,提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倡议,深度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参与和引导重大国际金融事务的讨论,不断深化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坚决维护国家的战略利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以20国集团机制为主要平台,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20国集团(G20)由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升格为领导人峰会,成为国际社会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机制。2009年匹兹堡峰会又把G20确定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论坛并实现了峰会机制化。人民银行以G20机制为主要平台,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推动国际金融
体系改革,努力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的战略利益。
2008年11月15日,G20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第一次领导人峰会在华盛顿举行,对于稳定金融市场、遏制危机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启动了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部门改革的进程。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危机应对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了一揽子政策建议方案,为我国领导人出席峰会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这次峰会上,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2009年4月2日,G20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第二次峰会在伦敦举行,人民银行对进一步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改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治理结构,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主张,中国的“声音”倍受关注。这次峰会出台了全球经济刺激计划,并积极地推进了金融领域的改革。根据峰会共识,我国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的新成员,增强了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制度性权力。
2009年9月25日,G20第三次峰会在美国匹兹堡召开,明确了峰会的机制化安排。2010年G20分别在加拿大多伦多和韩国首尔举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峰会。多伦多峰会在世界经济开始脆弱复苏的背景下召开,焦点是平衡财政整顿和经济复苏关系,要求发达国家就减少财政赤字做出了承诺,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以及互评估机制。首尔峰会的主要成果包括启动首尔行动计划,加强
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达成共识,加强金融部门改革和金融安全网等。人民银行通过G20平台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开展G20宏观经济互评估,加强与各国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对话和协调,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危机应对、全球经济增长框架、金融部门改革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等重大议题的主张和举措,宣传和阐释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改革开放成就,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取互利共赢,为我国领导人圆满出席历次峰会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全面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提高中国的话语权
提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倡议。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开始着手探讨危机根源、总结教训,以在此基础上寻求补救和预防措施。为了揭示危机产生的深层次根源, 2009年3月底,人民银行网站连续刊发了周小川行长的三篇署名文章《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关于储蓄率问题的思考》和《关于改变宏观和微观顺周期性的进一步探讨》,提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主张,推动将该项讨论纳入G20部长会和峰会议题。周小川行长的文章引起国内外学者和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评论,对即将举行的G20峰会起到了有效的舆论引导作用,并推动了国际社会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反思和改革, 2011年G20主席国法国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列为G20最主要的议题之一。
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金
融组织,全面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加入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全面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的工作,为有关国际金融准则的形成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充分借鉴国际金融改革成果,通过推进实施国际标准促进国内金融改革,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前身为金融稳定论坛。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G20领导人伦敦峰会的决定,FSB正式更名,并扩员至G20成员及有系统性影响的经济体和国际组织,成为国际公认的全球金融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核心机构。人民银行直接参与设计FSB组建工作,并于2009年5月和财政部、银监会共同代表中国加入了FSB。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和财政部李勇副部长作为全会成员出任FSB指导委员会和脆弱性评估、监管合作和标准执行三个常设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FSB总体战略设计。2009年7月,人民银行又加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直接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人民银行积极利用
BIS提供的探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重要平台,加强与全球主要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对话与合作。自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一直担任BIS董事会成员。此外,人民银行于2009年先后加入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以及市场委员会(MC),并于2010年1月加入经济顾问委员会(ECC),全面、
深入地参与总体金融部门改革战略的制定以及强化银行体系资本和流动性、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与修改。人民银行于2007年加入欧文.费舍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IFC),积极参与IFC各项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不断加强与各国的金融统计合作。
中国在IMF的份额跃居第三。“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推动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2006年、2008年IMF进行了两次特别增资,中国在IMF的份额排名从并列第8位上升到第6位。2009年9月G20匹兹堡峰会设定了IMF份额改革的进一步目标。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做IMF和各主要国家的工作,推动改革取得进展。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就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达成共识,承诺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约6个百分点的份额,发达欧洲国家让出两个执董会席位,随后IMF执董会于2010年11月5日通过了改革最终方案。中国在IMF的份额权重将上升2.398个百分点,达到6.394%,排名从第六位上升至第三位。2010年5月,人民银行朱民副行长就任IMF“总裁特别顾问”,这是IMF历史上首次由中国人担任高级管理层职务。
深化与各国的金融交流与合作,维护良好的国际环境。“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参加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欧央行工作组、中英财政与金融对话、中日经济高层对话等多项重大机制化活动,就宏观经济政策、全球经济失衡等多项议题与各国进行沟通,宣传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改革
措施,增信释疑,有效地推动了与各国的金融交流与合作,维护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良好国际环境和重要战略机遇期。
积极参加三十人小组(G30)的活动。G30由部分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和国际金融领域知名人士组成,对国际经济金融规则的制定、国际金融机构和有关当局的经济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周小川行长于2005年应邀成为G30成员,此后定期出席了G30的春季和秋季会议。2007年4月,人民银行协助G30在杭州成功举办了春季全会。通过参与G30的活动,深入了解国际金融问题的最新动向,宣传我国的改革理念,促进了与国际社会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三、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危机救助
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资。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和寻求救助国家的增加,国际社会向IMF增资的呼声高涨。为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人民银行积极筹划,慎重研究,提出了我国的出资立场和对策建议,与IMF进行了多轮磋商后,人民银行与IMF签署了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IMF债券的协议。该协议成为IMF历史上首项债券购买协议,有利于提高IMF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能力,促进世界经济的早日复苏。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推动IMF分配特别提款权,并参与了特别提款权自愿协议交易,帮助受危机影响的国家及时获得可兑换货币来应对危机。上述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有力地配合了国家的整体外交战略,
及时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在危机应对过程中,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印尼、白俄罗斯、阿根廷、冰岛、新加坡央行/货币当局签署了8份总规模为80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通过签署互换协议,缓解对方国家的流动性紧张状况、确保双边外贸的正常进行,显著增强了对区域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支持全球贸易融资,促进经济复苏。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通过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双边等各种渠道支持贸易融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公司贸易融资计划和泛美开发银行贸易融资计划。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与泛美行合作联系机制”,以及十家企业参加的“与泛美行合作企业联系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与泛美行开展合作,对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和促进经济复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促进地区经济金融稳定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在区域金融合作领域的参与力度不断加大,主导地位稳步提升,尤其在外汇储备库、债券市场、区域监督机制、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及与独联体国家金融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成果。同时不断推进与东新澳央行组织(SEANZA)等区域央行组织的交流与沟通,有力地促进了与区域央行组织之间的合作。积极参加“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各项活动,加强与伊斯兰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友好交流。
积极落实清迈倡议多边化。
2009年12月24日,“10+3”(东盟加中、日、韩)各成员签署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正式成立总规模为12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库,中方份额占到了32%,和日本并列成为最大出资国。外汇储备库的最终建立是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清迈倡议多边化的重大成果,标志着东亚地区的多边救助机制从设想变为现实,在东亚金融合作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推动设立亚洲债券基金。为改善储备资产投资和促进区域债券市场发展,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在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框架下积极参与推动设立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ABF2),并成为出资最多的成员之一。ABF2投资了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地区的债券市场,对活跃区域债券市场,推动产品创新及探索储备多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导推动区域监督机制。为加强区域监督机制,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人民银行于2007年在EMEAP框架下推动成立了货币与金融稳定委员会并担任了委员会首任主席,这标志着东亚货币与金融稳定建设进入机制化阶段,大大增强了东亚应对危机的集体协作能力。人民银行在担任主席期间,面对不断恶化的国际金融危机,积极主动协调各方,研究应对措施,并牵头发布了联合声明,向外界传达了EMEAP应对金融危机、加强合作的意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关注,突出了中国在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中的领导形象。此外,人民银行还担任了支付结算工作组主席,积极推动区域清算体系发展。
开创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
2008年年底,中日韩三国央行对外发布联合声明,宣布建立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人民银行于2009年主办了第一次行长会议。这一机制是中日韩领导人峰会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三国央行合作更为深入,对于促进区域的整体经济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稳步推动与独联体国家金融合作。“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在中俄总理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的框架下积极推动中俄边贸本币结算工作以及人民币和卢布挂牌交易,中俄金融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哈萨克斯坦建立了中哈金融合作机制,稳步推进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与独联体有关国家的双边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合作。积极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多边金融合作,与成员国探讨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及加强区域内经济金融发展等问题。
五、积极参与多边开发机构的事务,增进与非洲及拉美地区的金融交流
为了配合国家的整体外交战略,加强与非洲和拉美地区的经济金融合作,人民银行积极参与了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等地区性多边开发机构的事务,特别是积极主动参与各多边开发机构的历次增资,努力提高我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利用多边开发机构的重要资源,探索多种多样的合作方式,大力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与各开发机构的合作,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经过15年的不懈努力,人民银
行代表中国于2009年1月12日正式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最重要的多边开发机构,中国的加入为加强中国与拉美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为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走出去,完善海外业务和投资布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加入泛美开发银行后,人民银行积极参与泛美开发银行事务,推动双方在贸易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共同关切的领域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减贫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成功承办非洲开发银行年会。非洲开发银行集团(简称非行)理事会年会于2007年5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这是非行首次在亚洲、第二次在区外国家举办年会,是非行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年会。温家宝总理主持欢迎晚宴、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与会代表超过2000人。年会围绕非行改革、亚非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非行及其合作伙伴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减贫和发展措施规划了蓝图。同时,通过此次年会我国进一步宣传了我对非政策,增强了非洲国家的认同感。
六、深化与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继续加强与港澳的金融合作,积极推动港澳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截至
2010年11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达2917亿元,比2006年年底增长了9.5倍;澳门人民币存款余额超过102亿元,比2006年年底增长近11倍,港澳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地区。
人民银行还积极支持香港人民币债券业务发展,开展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工作。
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在人民银行的积极参与下,2009年4月26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同意加强两岸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合作。特别是在货币合作方面,提出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随后,人民银行和台湾、香港的货币管理当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磋商,达成通过香港渠道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流的合作安排。2010年10月18日正式开通有关业务。这一合作安排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时期,人民银行将继续认真贯彻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推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促进国际经济金融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引导和推动区域合作进程,深化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金融合作,努力营造有利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为国内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金融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出席第十一届“北京-东京论坛”经贸分论坛的发言
易纲行长
感谢主持人,非常高兴能够出席中日论坛。今天是中国传统24节气中的霜降节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天开始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双降”。相信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的经济形势,下面我先就此作一介绍。
根据刚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率为6.9%。我查了一下过去5年和过去10年中国经济增长对全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照汇率折算,另一种是按照PPP,即购买力平价计算。有很多权威机构,包括世界银行、IMF、OECD,都在做计算。尽管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略有差距,但总的来说,过去5-10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约为三分之一。现在中国GDP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正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对全世界的贡献比较大,所以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经济。
我认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也就是从以往的高速增长期进入到中高速增长期,将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经济增长将主要由消费驱动。在内需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能将是最大的,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投资
的贡献率最大。未来新常态下消费会越来越重要。实际上今年消费在“三架马车”里的贡献已经越来越大。第二,最大的产业将从制造业转为服务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型。第三,中国将非常强调节能环保。我们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了承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环保、节能减排、降低单位GDP能耗等方面将作出巨大努力。节能环保将是中国经济重要的驱动力。第四,中国将更加重视社会保障。我们的社会安全网将越织越牢靠,也就是“兜底线”,包括退休、养老、医疗、农村医疗、低保、对残疾人的照顾,等等。第五,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将从过去依赖投资和资源的消耗转变为更加依赖人力资源的创造。大家已经看到最近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每天注册的企业超过一万个,新产品也大量涌现。
未来3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经济增长会有多快呢?我相信仍将是比较快的。我们所说的中高速,7%左右、百分之6点几的增速我认为还是有把握的。这个把握从何而来?来自两个最重要的增长动力。第一个动力是新型城镇化。中国城镇化的过程还没有完结。目前的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才55%左右,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更低。如果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从55%到70%也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这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增长的动力。另一个非常可靠的增长动力是改革开放、简政放权。改革开放、
简政放权实际上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率。改革开放的措施落实到经济里都会反映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反映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上,所以效率将提升。因此我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增长是有信心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天开始进行“双降”。“双降”指的是我们降低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同时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率,包括普遍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并且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额外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普遍降准的基础上再加上定向降准。应该说,面对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面对物价比较低的形势,货币政策为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我们已经多次降准降息,可以看到,实际上货币政策累积的效果正在显现。中国人民银行非常关注中国实际利率的走势。现在消费物价指数(CPI)比较低,仅1.6%。GDP平减指数在零左右,也是很低的。另外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连续43个月负增长。所以我们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调整了利率政策,使得实际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上,这样能够更加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在这次出台的政策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放开了存款利率浮动的上限。那么放开上限后利率的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是怎样的?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只是取消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性的倍数要求,并不意味着央行对利率的管理有所减弱,相反央行会加强对
市场利率的调控。放开利率行政管制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但它也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中利率调控和价格工具将更加重要。虽然数量工具也很重要,但是中国的市场越来越跟世界连通,整个中国经济在融入全球经济,外汇市场既有在岸市场,也有离岸市场,资本项目兑换更加便利。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价格杠杆、利率政策肯定会越来越重要。从这一角度说,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核心就是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提高中央银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我简单的解释一下这个利率框架。首先,我们有一个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我们每星期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此引导短期利率。最重要的短期利率是隔夜利率和7天回购利率。中国还从2007年开始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这些利率都在逐步成为货币市场定价的基准和基础。同时,近几年中国收益率曲线的进展非常快,也越来越可靠。从隔夜到一年以内再到一年以上,整个收益率曲线逐步健全。最近中国财政部开始滚动发行三个月期的短期票据,短期财政债券的利率决定频率提高且交易量增大,使得利率定价更有基础。对于更长期限利率的引导,中央银行有再贷款利率和各种再贷款类工具的利率,比如中期便利借贷利率、抵押补充贷款利率。这些再贷款利率也会影响整个利率体系。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个从隔夜到长期利率的调控体系。当然,国外
央行的经验是把调控的重点放在短期利率上。但在中国由于历史的沿革,人们已经习惯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因此我们放开利率管制之后,还会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供市场和商业银行参考。
接下来,就是市场的利率体系。刚才已经提到,货币市场的利率,是以隔夜和7天回购以及Shibor为基准的一个利率体系,主要管从隔夜到一年期这个时间段的利率。同时,目前中国的收益率曲线已较为完善,在固定收益产品等市场上应用和定价的功能日益明显。过去收益率曲线上有些点没有交易,靠其他有交易的点平滑计算出来。现在收益率曲线各个点上的交易都比过去密集,所以整个收益率曲线更加可靠。在贷款市场上,有一个贷款基础利率(LPR),是指导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定价的基准之一。
总之,现在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再到信贷市场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利率体系,从央行的利率调控机制到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也在逐步健全。今天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既是行政管制利率的基本放开,也意味着利率调控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在新阶段里,利率工具作为全社会融资的价格,将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利率管制放开后将更加有利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更加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有效竞争,从而也更加有利于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利率管制放开也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风险议价和银行的自主定价提供了新的支持,使得资金融通渠道更加畅通,可以更好的支持这些经
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同时,我们必须关注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金融机构高息揽储、存款大战的风险,主要通过银行内部的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行业自律组织和外部监管来有效监控,目前各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的自律组织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统计和监管也在不断加强。我们还要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这需要广大群众擦亮眼睛高度警惕,也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醒,把风险遏制在苗头阶段,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我今天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易纲行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纳入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的战略之中,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球经济格局变化的深刻认识和高瞻远瞩。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全球经济格局正发生着深刻变革,各国经济之间的互联互动十分密切,需要全球合作解决的全球性挑战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此背景下,全球经济治理格局亟待进行相应变革,健全和完善全球经济金融规则,增加新兴市场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在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与日俱增。通过建设性的意见参与和引导全球经济治理进程,使之更加平等公正、更加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长久繁荣,有利于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并为我国自身的发展创造和谐有利的国际环境。
一、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
济议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当前的国际体系建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维护和完善现有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继续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体制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与此同时,现有全球治理体制中还存在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全球经济治理格局的调整也滞后于二战以来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我们要在维护现有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制改革完善,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我们需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坚定维护和推动经济全球化,全面参与全球国际经济金融规则及标准的调整和制定,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二十国集团是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宏观政策协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国际平台,我们应继续推动二十国集团在稳定世界经济、构建全球金融安全网、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办好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在主题设计、成果规划等方面留下中国印记,利用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的宝贵时机,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国际组织是推动经济治理改革的重要协助者,我们应加强同经济金融领域主要国际组织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主动提供必要的国际公共产品,履行国际义务。严肃对待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切实落实减排承诺,为全人类永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的今天,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日益融入全球经济脉络,对周边国家及全球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同时也受到其他国家和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因此,做好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利用多边和双边平台进行建设性对话,有利于为我经济增长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也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为此,我们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务实灵活地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作为国际经济的重要参与者,积极利用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多边平台,全面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政策协调,共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在区域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提高区域影响力,推进相互理解和交流,促进本地区合作共赢。在双边层面,务实开展重大机制性对话,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一系列双边对话机制,加强双边经济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互信与合作,坚持以对话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三、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空间的不断拓展,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原本属于全球公域的领域被赋予了国际关系中的“新边疆”概念。各国在这些领域的竞争与合作日益明显,参与国家不断增多,对有关国际制度和国际规则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强。目前我国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中国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深海、极地和空天领域考察,同各国科学工作者携手合作,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国际社会和平利用深海、极地和空天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
现阶段,能够参与并主导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活动的仍然是有一定实力的强国,发达国家日益重视通过制度和规则的创设来保持其对新领域的主导。同时,这些也是现行全球治理体制和能力相对薄弱的领域。为了实现我国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增强我国在深海、极地和空天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维护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需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国际交流合作,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积极提出中国方案,争取更多的制度化利益安排。
四、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均衡、共赢、包容发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由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主要形成于二战之后,其特点是通过多边磋商仲裁机制以保护产权、促进贸易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多边贸易体制与规则是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础,其生命力在于普惠性和非歧视性。我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和坚定支持者,也是重要的建设者和主要受益者。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复苏一波三折,不确定性有所增多。在此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多边贸易体系面临诸多挑战。目前,全球贸易体系正在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我国必须充分运用日益上升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研究、抓住机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和现有国际规则的完善,积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避免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碎片化,促进建立均衡、共赢、包容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减少和消除贸易投资壁垒,为我国继续深入参与全球经贸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五、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当前,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并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我们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推动国
际经济治理体系客观反映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变化,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并保护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发言权。同时,关注低收入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减贫经验,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参与同世界银行、区域和次区域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参与其治理改革和政策制定,推动其在促进减贫和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良好有序的国际货币体系是支撑全球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需要一是推动建立币值稳定、供应有序、总量可调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推动主要储备货币发行经济体切实担负应有的责任,加强同各国的政策协调。二是继续全面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机制,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进一步完善份额和治理结构,增加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增加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促成更多中国人到国际组织担任重要职务并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推动增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的代表性,使其构成反映全球交易和金融体系的货币权重变化。在国内政策上,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成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推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四是推动全球金融安全网建设,提
升全球应对系统性冲击的能力,完善区域性金融安排,加强对全球和区域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预防,抑制危机的发生。扎实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丝路基金等新机制建设,加强与现有国际机构合作,互相协作,互为补充。
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全球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推动和参与金融部门改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维护全球金融稳定,使金融体系真正依靠、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深入参与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各项活动及核心事务决策,充分阐释我国立场和建议,努力推动确保各项改革动议和相关国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利益,有利于完善和巩固全球金融体系,有利于解决国际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系统性、根源性问题。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统计和监测,促进资本有序流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适时引进和落实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稳健标准新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对普惠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分享我国成功经验,推动金融体系造福低收入人群。
六、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致力于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是经济全球化的两大支柱。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受阻的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将重点转向区域合作,纷纷加大了自贸区建设力度,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出现竞争加剧趋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助力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拓展新空间;还有助于促进多边问题的解决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结构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是我国积极运筹对外关系的重要手段。
传统自贸协定的重点是降低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随着服务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迅速发展,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已逐渐成为趋势,涵盖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标准和自由化程度更高。我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形成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我国应积极发挥建设性和领导者的作用,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同时,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协调推进跨区域合作,致力于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现我国与相关国家的互利共赢,形成于我有利的地缘经济与政治新格局。
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易纲行长
“十一五”期间,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中心任务,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十一五”期间外汇管理取得显著成就
“十一五”期间,面对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的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及时调整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从重点管外汇流出转为流出入均衡管理。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针对跨境资金流向复杂、市场主体便利化需求不断增长的现实,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审慎监管的有机统一。
(一)在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更多地从市场角度考虑问题,便利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投资活动,提升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功能。
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改进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充分满足企业保留和灵活使用外汇需求。2007年8月,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进口支付需求的企业还可提前购汇。二是实施进口核销制度改革,便利企业贸易对外支付。2010年5月,在7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同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三是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2010年10月,在4个省(市)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允许企业在境外开户存放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用于货物贸易、部分服务贸易和经核准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四是简化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程序,便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付汇。2006年5月大幅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手续,2009年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予以规范和明确。
规范便利个人外汇收支。2007年2月实施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将境内外居民个人结汇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均提高至5万美元,充分满足个人用汇需求。2008年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
为个人办理人民币与外币间的货币兑换业务,2009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地区,满足国际旅游中心、部分涉外经济发达地区的个人兑换需求。
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推进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2006年以来,先后扩大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来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在全国推广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境外放款的主体和资金来源,简化相关核准和汇兑手续,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支持;先后允许跨国公司以外币资金池、内部结售汇等方式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放宽企业境外运用限制。2010年7月,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对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同时,支持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台包括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允许部分企业先结汇后核查,提高预收货款等收结汇比例;提高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用于支持贸易融资等多项应对危机措施,有力地支持涉外经济稳定发展。
(二)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取得新突破。“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监管能力特别是国际收支基本状况,外汇管理部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以稳妥有序地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提升我国对外金融竞争力。
促进证券投资资金双向流动。一是有序拓宽对外投资金融渠道。2006年4月,实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
度,有序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渠道。截至2010年12月末,共批准88家QDII机构,境外投资额度共计683.61亿美元。二是有序扩大境内证券市场开放。在2002年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的基础上,2007年以来,先后提高QFII总额度和单家QFII投资额度,鼓励境外中长期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10年12月末,共批准97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
推动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发展。2007年,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2010年开展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放款、对外担保等跨境资本项目业务试点。
截至目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共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实施严格管制的主要是跨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其他项目已实现一定程度的可兑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明显提高。
(三)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针对外汇资金大量净流入和外汇储备较快增长的情况,外汇管理部门着力构建均衡外汇管理框架,切实加强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
加强和改进货物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
2006-2007年,重点加强对贸易收汇与外贸出口明显不符的“关注企业”收汇和结汇管理。2008年7月,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项下债权和债务(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贸易
项下资金流入真实性审核。
加强个人分拆购结汇和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管理。2007年2月,对个人超限额的购结汇实行严格真实性审核,年度总额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动态调整。2009年明确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依据,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限额。同时,逐步构建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体系,与税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真实性审核的效率和水平。
规范和加强外资外债管理。一是加强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并购等外汇管理,严控外资流入房地产市场。2006年,配合建设部、商务部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对外资购买境内房地产严格执行自用和实需原则,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准入。2007年5月,限制返程投资设立或并购房地产企业,严格限制外资房地产企业借用外债。2008年,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转股收入结汇管理,防止异常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渠道流入。2010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非居民个人境内购房外汇管理,加强房地产项下外汇资金流入的管理。二是完善境内机构外债管理,根据外汇收支形势变化,动态调节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外债风险。
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一是完善国际收支申报和统计体系,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制度,强化银行等主体申报意识,建立境内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统计体系、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
债统计月报制度及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补充申报制度等,将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完善对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统计监测,国际收支统计覆盖面和准确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完善国际收支应急机制。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先后运行国际收支风险预警、高频债务监测和市场预期调查等系统。2009年和2010年分别制定了异常跨境资金流出应急预案和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对预案。2010年11月启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对预案,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七项管理措施,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严厉打击“热钱”等各类违法违规外汇交易活动。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查处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的流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外汇交易,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2006年-2010年10月,共查处案件9509起,累计处罚金额6.65亿元人民币;成功破获235起地下钱庄、32起网络炒汇案件。
(四)在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方面取得新进步。“十一五”期间,外汇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外汇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满足市场主体多种避险需求。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先后推出8个国际主要货币间即期交易、人民币对外汇远期和掉期交易以及交叉货币交易,推出人民
币对英镑、卢布及林吉特即期交易。推广银行对客户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增加银行对客户的外汇掉期业务。
扩大外汇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层次。截至2010年12月末,先后核准22家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性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允许3家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外汇经纪业务。
完善市场机制,增强交易自主性和灵活性。2006年,引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做市商和询价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2007年4月,运行新一代外汇交易系统,为银行间外汇交易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交易平台。2008年7月开展询价交易的净额清算试点工作,2010年将其扩至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2009年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外汇交易集中清算业务,降低市场运行风险。
完善银行结售汇头寸和牌价管理。将银行对客户美元现汇、现钞挂牌汇价改为最大买卖价差分别为1%和4%的非对称管理,允许一日多价,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2006年6月将权责发生制管理原则推行至全部外汇指定银行,允许银行远期交易头寸到即期外汇市场平盘。上述措施大大提高了银行自主定价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基础。
(五)外汇储备实现保值增值且功能有新的扩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外汇管理部门以“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为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构建适应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体制,确保外汇储备资产的总体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一是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基本形成适应大规模外汇储备和我国国情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确立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多元化经营格局。二是坚持科学有效的投资基准模式,搭建包括策略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管理、业绩评价、清算托管、内部控制等较为完整的业务架构,完善包括北京总部、驻外机构等在内的经营平台,健全外汇储备经营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营水平大幅提高。三是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支持和配合国家发展战略部署,协助和配合国家发债购汇成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将保障资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启动紧急应对机制,采取审慎而果断的应对措施,确保了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国家经济金融稳定。
总的来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于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任务,为更好地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外汇管理面临的形势和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
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期间,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深度冲击,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但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从国内看,尽管我国面临经济结构升级约束增多、社会结构平衡难度加大、传统增长模式面临新挑战、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新期待等诸多问题,但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发展的有利条件、内在优势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
总的来讲,“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环境有利于外汇管理改革的稳步推进。但同时也应看到,外汇管理改革仍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外汇持续净流入的压力依然较大。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增长前景看好,外需稳步增长,我国进出口将维持一定规模顺差。同时,全球直接投资复苏趋势明显,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经济环境稳定等优势将继续成为吸引外资流入的基本因素。此外,主要发达经济体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我国经济复苏业已巩固,宏观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动力增强,加上利差、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不排除少量“热钱”通过贸易投资等渠道流入。二是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不仅受市场容量约束,也受制于东道国的态度,大规模外汇储备资产摆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三是
统筹兼顾有效监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甄别合理投资和投机套利行为,既为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化措施,又对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动实施有效监管,已成为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现实课题。
“十二五”时期,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处理好扩大对外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处理好贸易投资便利化与异常资金流动监管的关系,推动外汇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外汇市场发展,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稳步放宽跨境资本交易限制,健全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体系,在信息监测及时有效、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完成好外汇管理“十二五”规划,要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情况明”就是要加强调研,做好监测分析,对重要行业和市场主体的外汇收支情况了如指掌,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数字准”就是要保证采集的第一手外汇收支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为做好监测分析和提高管理有效性打下坚实基础。“作风正”就是要扎扎实实地履职,模范地做好金融服务和监管。“工作实”就是要把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做到成果显著,人民满意。同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外汇管理部门将密切跟踪形势变化,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监测分析,针对潜在风险,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对预案,守住风险底线,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继续保持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高压态势,坚持点面结合,选择若干重点分局,针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处罚经查实的违规案件和主体,提高打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坚持把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关键点。“十二五”期间,外汇管理部门需破解有效监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开放与防范风险等一系列两难问题,这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争取在进出口核销、资本项目可兑换、数据和系统整合、主体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继续推动外汇管理改革进程。
三是坚持把服务和管理并重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加强管理的同时,对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提供尽可能的政策便利。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市场主体着想,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积极优化流程和手续,改进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用服务促发展,用服务弥补监管带来的不便,用服务推进改革的深化,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同时,积极做好规划,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上下功夫、在执行力上做文章,做到工
作实效与规划没偏差。
四是坚持把加强监管协调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支撑点。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离不开上游环节、各地方各部门以及监管对象的支持和配合。越是形势复杂多变,越是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十二五”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将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协调的合作形式和机制,在涉及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环节上,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监管合力。
坚定不移地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易纲行长
2008年9月以来,世界经济遭受了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迅速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对缓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大局,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是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08年9月以来四次有区别地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有效避免春节前后的流动性波动,保持操作利率基本平稳,合理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约束,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09年3月份还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加强对信贷投向的指导。
三是充分发挥利率杠杆调控作用。2008年9月份以来五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刺激需求。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四是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政策。2009年春耕旺季,增加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适当拓宽支农再贷款对象和用途范围,简化办理手续。农信社改革资金支持政策继续推进,截至2009年3月末,采取发行专项票据及发放专项借款的形式,共计对全国农村信用社安排资金支持1706亿元,兑付专项票据1569亿元,兑付进度达到90%以上,有效增强农信社支农信贷投放能力。一季度农信社贷款同比多增1041亿元。
五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妥开展并推进双边本币互换。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经过多轮谈判,分别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和阿根廷等六个经济体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65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有利于支持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共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还有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六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地方政府筹集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发挥
现有地方融资平台作用,拓宽中期票据发行主体范围。
3月初,上海、北京、广东三省市地方融资平台首期中期票据试点发行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共计310亿元,发行利率远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扩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发展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2009年一季度,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分别发行925亿元和170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中国实施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形势比预料的好。
一是投资增速加快,消费较快增长,国内需求持续提高。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1%。从趋势看,经过季节调整的GDP环比增速最低点出现在2008年四季度,2009年一季度开始回升,这和社会对经济的实际感受是比较一致的。人民银行2009年第一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家对宏观经济偏冷的担忧有所减弱,宏观经济热度预期指数比上季回升1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8%,比去年同期和四季度分别提高4.2和6.4个百分点;城镇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8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5.9%,增幅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在“家电下乡”和小排量汽车减税等政策带动下,家电、农机等行业产销大幅增长,汽车销售创历史新高。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8.2%,初步扭转一年多来的下降局面。
二是工业生产增长企稳,制造业景气指数连续回升,农业形势总体稳定。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5.1%,其中,1-2月份增长3.8%,3月份增长8.3%。工业产销衔接状况良好。一季度,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7.07%。3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2.4%,比上月上升3.4个百分点,订单指数回升迅速。PMI指数连续四个月回升并重返50%以上,表明中国制造业经营状况开始重新扩张。人民银行监测的5000户工业企业数据显示,2009年二季度企业景气预期指数为12.8%,出现四个季度以来的首次回升变化。农业形势总体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夏粮长势较好;农资供应充足,春耕备耕进展顺利。
三是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产业升级较快。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都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沿海地区工业总体增速虽然较低,但恢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增势较强,生物生化制品、通信交换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业等增速明显超过工业平均增速。
四是城镇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268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实际分别增长11.2%和8.6%。居民存款增长较快,一季度居民户人民币存款增加2.56万亿元,同比多增1.06万亿元。
五是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社会信心提振,市场预期改善。货币信贷投放持续加快,再创新高。
2009年3月末,M2同比增长25.5%,为1996年11月以来最高水平。M1增长17%,恢复到2008年6月前的水平。贷款余
额增长29.8%,为1994年以来最高水平。3月份新增贷款1.89万亿元,继1月之后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多增1.61万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4.58万亿元,同比多增3.25万亿元。从贷款结构看,票据融资增长迅猛,一季度票据融资增加1.48万亿元,同比多增1.5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32.3%。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对弥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不足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有助于这些企业以低于贷款利率的成本获得资金。项目投资类中长期贷款增长快,有利于投资较快增长。一季度,中长期贷款增加1.86万亿元,同比多增1.07万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一季度,主要用于住房的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增加1574亿元,同比多增434亿元。从企业支付能力看,企业存款增长较快,企业资金状况进一步好转。一季度企业存款增加2.8万亿元,同比多增2.2万亿元,其中,企业活期存款增加9441亿元,同比多增1.05万亿元,企业支付能力明显增强。从流动性环境看,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市场利率较低。3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为2.28%,比上年同期高0.27个百分点。货币市场利率保持低位。3月份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为0.84%。
总体而言,金融危机情况下的货币信贷较快增长利大于弊。有利的方面,一是基本打掉了通货紧缩预期。二是有利于稳定资产市场,近期股指涨幅较大,房地产市场上房价、交易量、交易额也出现回稳迹象。三是加速了企业存货周期的调整。如果企业尽快结束去库存化行为,使存货进入正常
状态,将有利于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周期的调整。四是增强了公众对于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信心。与此同时,也要考虑信贷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问题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应该看到,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全球经济复苏可能经历较长和曲折的过程,国际金融危机对新兴市场的冲击可能持续较长时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很大,主要是:外部需求持续萎缩,出口下降幅度较大;农业稳定生产、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工业增长回升乏力,经济效益继续下滑,财政收入减少,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从基本面和发展优势看,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仍有较大潜力。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蕴藏着巨大需求和增长潜力,有改革开放30年建立的物质、科技和体制基础,有充裕的资金、丰富的劳动力等要素支撑,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我国经济彻底摆脱危机影响,迎来下一轮持续快速增长,根本上取决于创新和改革,以增强经济内在活力,实现扩内需、调结构、抓改革和惠民生的有机结合。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引导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和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继续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
合理增加信贷投放。合理安排公开市场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继续保持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维持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进一步观察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和政策效应,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支持经济发展的质量。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认真做好“三农”、中小企业、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改善民生类信贷支持工作,大力发展消费信贷,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大对产业转移、自主创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融资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同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三是引导商业银行优化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信贷均衡投放。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树立正确经营理念,科学制定绩效考核体系,防止过分追求短期利润而影响长期稳健经营。支持业务创新,改变过分追求份额扩张的粗放管理模式。改进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责权利对等。在支持国家项目建设的同时,也要建立起对有发展前景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激励机制。
四是研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和水平。密切关注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继续按照主动、可控和渐进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
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积极推动外汇市场发展,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
五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和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具和金融产品。发展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稳步推进和创新资产证券化。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稳中求进 积极有为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
很高兴又来到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和大家一起分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的金融政策。我愿意利用这个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思路。
首先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前中国经济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项改革事业有了长足进展。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好于预期,交出了一份高质量发展的答卷。一是主要指标好于预期。GDP增速出现2010年以来的首次增速回升,就业形势向好,物价平稳。2018年经济开局延续好的态势。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2017年工业产能利用率达77%,创5年来比较高的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大幅增长21%,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大量涌现,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三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继续提升。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3%,高于GDP
增速0.4个百分点,脱贫攻坚超额完成目标;重点城市的污染有了明显的减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当前金融方面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第二句话是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第三句话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持金融业整体稳定。我下面的讲话主要围绕这三句话展开。
第一是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大家都知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所处发展阶段已发生重大变化,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一个重大的判断。2017年以来,货币政策更多关注质量的提高,在保持对实体经济较强支持的同时,更加侧重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创造条件,助力经济提质增效。一是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组合和期限搭配,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既保障了合理的流动性需求,也促进了宏观杠杆的趋稳。二是适当发挥货币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定向降准等结构性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去年第四季度,我们对涵盖小微、“三农”、扶
贫、“双创”的普惠金融领域实施定向降准,单户授信
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以享受定向降准,有效提高政策精准性。定向降准政策在今年1月份已经完全到位。三是适时适度运用价格工具预调微调。发挥好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在金融体系稳步去杠杆的同时,有力支持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2月末,广义货币M2、人民币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分别增长8.8%、12.8%和11.2%。
下一步,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中性,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总量上要松紧适度,管好货币供给总闸门,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保持M2、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对M2和社会融资规模提出预期数量目标,这是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变化。在控制好总量的前提下,结构上将更加注重质量的提高,适当地、有针对性地支持经济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对社会资本参与较少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适度采取“精准滴灌”,加大对扶贫、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普惠金融及绿色金融的支持,尤其向深度贫困地区作一些倾斜,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二是积极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提升中国金融业竞争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深化金融体制
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在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和调控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有序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的同时,努力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形成,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变。二是坚定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弹性有所增强,市场供求决定人民币汇率,保持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使得汇率发挥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在宏观审慎调控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的各监管部门应该说是走在了世界前列。近年来人民银行有效实施宏观审慎评估(MPA),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已开始工作一段时间并在不断完善。
第二,扩大金融业开放,提升金融业竞争能力。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越开放的领域,越有竞争力;越不开放的领域,越容易落后,而且还不断累积风险。金融业开放有三条规律要遵循:一是金融业作为竞争性服务业,应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须与汇率形成机
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金融业开放要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金融开放程度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如果我们遵循这些规律,就会不断将金融业开放推向前进。一是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我们已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限制,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外资准入政策,同时进一步放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股比限制。未来还将继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等一系列的改革。当然,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管,外资机构准入或开展业务时,仍应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和内资机构一样的审慎监管。所以我们放开股比限制,实际上是内外资一视同仁,内外资受到同样的审慎监管。二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加入SDR。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也在进一步完善,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已上线运行,二期预计近期上线。未来我们还将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提高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程度。三是提升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程度。债券市场方面,推出了“债券通”。股票市场方面,先后推出了“沪港通”、“深港通”。继去年6月明晟公司宣布将A股纳入MSCI指数之后,今年3月23日,彭博宣布将逐步把中国债券正式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债券指数。外汇市场方面,不断扩大对境外交易主体开放力度。下一步还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
第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整个金融业的稳定。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的首位。目前中国面临的一些潜在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是宏观上仍然存在高杠杆风险。特别是企业部门杠杆率依然较高,部分国有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居民部门杠杆率较快上升都值得关注。二是部分领域和地区金融“三乱”问题仍然突出。例如,不规范的影子银行快速上升势头虽有所遏制但存量仍较为庞大;一些机构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情况下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借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之名迅速扩张等。三是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较为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传染风险。
对于这些风险,我们要提高警惕,但同时应当看到,中国有很好的条件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我们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二是我们有改革开放四十年积累的雄厚物质基础。三是我们有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金融风险的丰富经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中求进,依法合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具体来看:一是稳住宏观杠杆。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直接
融资、强化资本约束、规范表外业务与通道类业务等多种方式,使社会整体债务增长较快的情况进一步平稳下来,抑制风险隐患累积。二是深化金融和其他关键领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新体制。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增强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完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推动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尽快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明确“监管姓监”,优化监管力量,严格监管执法,抓紧出台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四是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加强金融领域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注定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做好金融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紧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心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保持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的欢迎辞
易纲行长
尊敬的李强书记、小川理事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与各位新老朋友共聚黄浦江畔,共同参加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届陆家嘴论坛”。在此,我谨代表主办单位,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今天,我们相聚在上海,上海是具有深厚的金融发展底蕴和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国际金融中心,一直是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使命。近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跨境人民币使用、沪港通、债券通、原油期货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试,为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此,我们本
届论坛的主题确定为“迈入新时代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位来宾,今年4月10日,***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并同时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支持上海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先行先试。一是坚持市场驱动的原则,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上海创新和试点人民币跨境业务和产品。发挥好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结算功能。充分利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二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外汇管理改革,拓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和可兑换。三是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股市、债市、货币市场、汇市等领域,上海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将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交易的便利程度和效率、法制和市场环境、交易的托管清算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强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的市场功能,使上海成为全球的金融中心和市场中心。同时,在金融服务方面,上海具有人才聚集优势,拥有巨大潜力,在第三方支付业务、银行卡业务等支付清算领域和评级领域等方面对外资机构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业务上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四是未来我国金
融业对外开放的主线是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逐步放开股
比限制和业务牌照限制。鉴于上海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许多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投行机构在考虑未来全球布局时,都把上海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重点。因此,在金融机构建设方面,未来上海是中国和世界的亮点。五是在继续引领金融科技发展方面,上海也有巨大的潜力和优势。上海各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开展金融科技研发和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未来还会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上海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扩大金融业改革开放,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的主旨演讲
易纲行长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国际看,美国、德国、日本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左右,对就业的贡献率大约为60%—70%。从我国实践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末,小微企业法人约2800万户,另外还有个体工商户约6200万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金融如何支持好、服务好小微企业?我想通过几个视角,就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谈一下自己的理解认识。
第一个视角,从金融结构方面,需要构建覆盖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小微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小微企业
融资遵循从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到债权融资的顺序。在创业早期,资金主要靠内源融资、自有资本的积累,以及亲朋好友的资助。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再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有了一定的资产、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贷款、发债等外源融资才有大规模进入的可能。对于小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金融机构要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才能适应小微企业的发展。例如,近年来我国私募市场发展比较快,2017年近200亿元,是10年前的70倍,对于适应小微企业初期的发展阶段,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个视角,要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提供更多的融资,使正规金融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同时,民间融资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的比例大致为六四开,与金融市场更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占比还有明显提升空间,比如台湾地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接近七三开。另外,正规金融和民间融资的融资成本不同。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在6%左右,网络借贷利率约13%,温州民间借贷登记利率15%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利率则为15%-20%。正规金融提供的融资多一些,会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加权平均成本。
第三个视角,要坚持财务可持续,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年左
右,日本为12年左右。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正常营业的约占三分之一。而小微企业平均在成立4年零4个月后才第一次获得贷款,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必须熬过“死亡期”之后,才能获得贷款。 2018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因此,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也要能够覆盖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
第四个视角,要各方共同努力,用“几家抬”的思路来共同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央行从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考虑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二是监管部门要考虑小微企业风险情况和风险溢价,给予差别化监管。三是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一定的税收优惠。四是商业银行要从内部转移定价和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共同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五个视角,以单户授信500万人民币以下贷款作为政策聚焦点和发力点。从国际看,美国小企业局聚焦于支持1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从国内看,单户授信500万人民币是政策聚焦重点,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这三类服务对象共有近1000万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提高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精准程度。去年底,
我们对单户授信
500万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以及其他普惠金融贷款,根据金融机构发放的比例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定向降准激励。这项政策从今年初实施以来,撬动增加资金约4000亿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是加大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力度。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较低资金成本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同时,将商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可以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小微企业贷款资源。
三是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激励考核机制。商业银行除了小微企业部或者普惠金融部外,公司部、零售部、信用卡部、结算部等,都要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的内部转移定价可以提供适当优惠。比如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资金定价上给予至少25个基点的价格优惠,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四是发挥好财税优惠的外部激励作用,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税收采取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通过以上这些综合性的举措,可以形成“几家抬”的格局,大大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同时,小微企业也要积极增强自身“体质”,聚焦主业,规范经营,注重诚信,建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主动对接银行信贷审批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逃废债和欺诈行为。
目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协商出台对小微企业改善服务、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政策。希望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关心政策的出台,监督各方面共同为小微企业做好服务,对我国的就业、创新、发展将会具有重要意义。
谢谢大家!
在Shibor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易纲行长
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这个会。Shibor运行一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和进展,我们为此而高兴。我想谈这样几点想法:
第一,Shibor是市场成员的Shibor。在启动伊始,可能需要中央银行从中予以推动,这是必要和必然的。但实际上Shibor属于市场,是市场成员的Shibor,是为市场提供了一个基准。大家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以主人公的态度来看待Shibor的运行实践,各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市场成员都应在Shibor建设中发挥作用。Shibor成功与否,关键靠大家的共同努力。
大一统时代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多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现在就中央银行的不同职能而言,二者关系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央银行是宏观货币当局,与商业银行是政策制定者与参与者、调控者
与市场成员之间的关系;但在市场建设方面,二者并不简单地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市场框架下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这一大的定位和前提将直接影响我们的行为方式,今后大家会越来越多地看到这一点。这要求中央银行更多地以服务、市场整体设计和监测的角度去工作,市场成员及协会以主人公和游戏平等参与者的角度去培育Shibor。
第二,Shibor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现在存贷款利率仍处于管制状态,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目前仍然是必要的,它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商业银行出现恶性竞争的概率。但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金融机构对存贷款定价的研究不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将越来越成熟。以前我们最担心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会恶性竞争,但现在一些大的商业银行都上市了,有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投资者(包括外资)等等,都会对商业银行的行为产生一些约束。现在商业银行可以花很少的资源在定价上,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定价必将是商业银行资源投入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其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以研究。实际上,Shibor可以提供一个基准。
Shibor必须要成为一个公认、权威的利率基准,来替代中央银行设定的存贷款利率,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管制才能逐渐淡出。简单来讲,利率定价实际上是一种压力的释放,客户抱怨利率高时,商业银行就可以赖央行,因为利
率下限是央行规定的。未来Shibor成熟后,大家可能就从赖央行变成赖Shibor。这一转变表面简单,但其背后蕴含的合法性、权威性和说服性是非常重要的,含义颇深:即Shibor处于公认的、完全权威的基准性地位。
什么是利率市场化?我原来的理解就是放松管制。但如果放松了央行对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管制,又没有其他可靠的替代基准,结果可能更坏。什么时候才能放松管制呢?就是新的基准基本成熟的时候,而Shibor就是一个重要的基准。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我对Shibor寄予厚望。
存贷款利率的格局还要维持一段时间,但利率市场化能否从贴现利率与Shibor挂钩开始呢?实际上贴现也是一种贷款,从此处打开一个突破口,对将来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可以为以后的存贷款利率改革提供经验。
第三,Shibor与产品创新的关系。现在有很多以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创新,希望将来看到更多。同时市场上还有很多应用其他基准的产品,例如以1年期法定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息产品。以什么作为基准发行产品是发行主体的选择,但是在发行这种产品时,如果期限较长,例如10年、15年,发行主体就需要考虑到未来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当然,Shibor也有不确定性,应该多方面加以权衡。从国际经验来看,Shibor应该是一个方向。如果Shibor不成功,那就说明中国的货币市场不成功,债
券市场不成功,人民币没有定价基准,人
民币也不成功,中国经济也就不成功,所以Shibor建设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没有退路。
按照全世界的经验,应该以Shibor为基准进行产品创新。当然Shibor现在还有一些缺点,很多产品创新还在应用Shibor之外的其他基准,例如七天回购等,从市场的角度不应该排斥,应持欢迎态度,因为既然存在就必然有其道理,同时也会和Shibor形成良性竞争,有竞争大家才可以相互比较、借鉴,才能真正树立Shibor的基准性地位,不应该用行政手段予以压制。
在市场发展方面,大家应充分考虑Shibor未来的发展趋势,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国际经验都是经过长时间市场检验摸索出来的,例如网上交易,发达国家就只有B2B、C2C、B2C等几种类型。当然,我们也可以自主创新,但也需要市场长时间的检验,最终成功与否取决于市场,所以大家在创新产品时,还是应该多学习国际经验。长远看来,Shibor对金融产品创新、衍生产品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把方向看准。
第四,Shibor与内部转移定价的关系。Shibor的深刻之处还在于它一头连接着市场,一头连接着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我们很多商业银行都是全国性大银行,在区域、产品、存贷款、资产负债之间有很多内部转移价格,存差行和贷差行会不断地给总行施加压力,例如存差行会要求提高上存利率。总行靠什么说服大家内部转移定价是
合理、令人信服的呢?只有将Shibor引入内部转移定价,才能科学、合理、令人信服地平衡各部门、分行之间的利益关系,因为Shibor是客观的,是连接内外的价格。
内部转移定价是内部管理、系统管理、风险管理、包括经济资本、各项指标算法的依据。如果行内对Shibor认识比较统一,同时在定价方面又有一些核心技术的话,可以将其应用到内部转移定价中,这对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Shibor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人民币是中国的主币,这一点我们在考虑货币市场发展时必须牢记。原来我们只关注国内,但现在必须从全球的视野考虑。全世界很多货币都有其基准利率,例如Libor、Euribor、Tibor等。由于Shibor的推出,货币市场交易量去年有了大幅提高。比较而言,虽然我们货币市场的容量还不能与伦敦、纽约相比,但人民币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世界上一种重要的货币,所以要稳步推进中国资本项下的可兑换。现在人民币升值压力大,有大量资金流入,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个人都在看好中国经济,增持人民币资产。实际上,货币市场就是将来逐步确立人民币在全世界地位的基础性建设。
因此,一定要对Shibor充满信心。Shibor能否成为基准、能否被广泛运用,直接标志着人民币市场建立、资本项下逐步可兑换、中国经济能否成功,全世界是否愿意持有人民币资产等等。在这点意义上,应该逐步确立Shibor
的基准性地位。
第六,Shibor还将是其他许多产品和制度安排的基准。现在有很多产品都与人民银行制定的某种利率挂钩,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就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平衡利益关系,要求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具备更高的业务素质和调控能力。但是,平衡利益关系涉及不同的利益集团,情况会越来越复杂,就需要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客观的基准,那就是Shibor。
所以我提倡,以后更多的产品,小到内部公积金、公益金、内部信托,大到理财、住房公积金、券商存管等,都应该多与Shibor挂钩。
第七,Shibor报价的真实性和质量问题。一年来,看到Shibor进步很快,我非常高兴,同时也高度关注Shibor报价的质量和真实性。3个月以内的Shibor与交易价之间的价差较小,市场交易比较活跃;但3个月以上的中长端Shibor报价与实际交易成交价之间的利差仍然较大。Shibor是银行间市场的基准,银行间市场已经成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主力军,它的一些老问题也反映在Shibor上。例如,有的交易价包含了一些超出市场安排的因素在内,包括与对手方的其他利益安排、利益调整等,所以能和这个对手方成交的价格,并不能与其他对手方成交,现在类似的情况依然存在。
我们希望Shibor报价能够更单纯,而能否成交属于授信问题。银行根据对手方的不同信用加上风险溢价,这样是最
规范的。我们不希望交易价中有其他更复杂的因素,包含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使得交易价与报价相差甚远。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授信、分行授权等等方面,有很多事情可做。关于交易价的透明度问题,有人说不透明不行,太透明了也不行。太透明,跟一家成交后,其他人都知道我的价格了,但实际上给小行加点、加风险溢价是正常的。怎样使得透明度合适呢?你既可以向全市场发布交易信息,也可以通过一个小窗口与个别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我们可以提供像路透等一样的系统便利。但从报价行的角度来讲,应该逐步使自己的报价和内部管理更加清晰,将价格中正常风险溢价之外的其他利益输送、利益安排等噪音排除出去,通过其他合法的非价格途径解决。
报价与交易价之间的差异、尤其是3个月以上的价格差异仍然是影响目前Shibor报价质量、可信度、权威性的主要因素,需要进一步改进。希望大家研究为什么3个月以上报价与同业拆借成交价关联度不高?怎么提高?中长端Libor与拆借成交价的关联度有多高?我们与它的差距有多大?
总之,同志们都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包括培训等,都很重要。Shibor进步已经很快了,我相信现在存在的问题也能够比较快地得以解决,使得Shibor能比较快地成为货币市场基准,成为中国收益率曲线短端的基准。
在2018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讲话
易纲行长
尊敬的陈吉宁市长,各位来宾:
很高兴参加金融街论坛。我想借这个机会就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一个多月以来,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了下一步开放的时间表,许多政策已经落地,其它政策正在有效、有序地推进。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金融业取得的巨大成绩,实力的显著提高离不开改革开放。现在,我们站在改革开放新的起点上,我们叫作“新时代、新使命、新作为”。截至2017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超过了250万亿人民币,居全球第一位。全球十大系统性重要性的银行,中国占了四家,利润和资本指标都居于前列。中国股票市场的总市值居全球第二位,债券的市值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整个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的结构、广度、深度和发达国家趋于一致。保险业按保费收入已经居全球第二位。中国的移动支付和许多金融创新在全世界居于领先水平。
当然,我们追求的不是规模的大小,就像今天主题讲的,我们追求的更重要的是高质量、高效率、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
在新时代,与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相比,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空间。截至2017年末,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总资产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为1.3%,2007年这个比重是2.3%。可以看出,虽然外资银行在中国也在发展,但是他们发展的速度要慢于我们银行业资产负债的整体发展速度,所以其比重是下降的。现在,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份额只有1.8%。这些金融领域的开放程度远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不管用哪个水平来比较,我们的开放程度都是比较低的。所以,我们金融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是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今后一段工作的重点。
在博鳌论坛上,我对金融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作了一些说明,提出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需要遵循的三条原则。在此,我对这三条原则作进一步的阐述。
第一条原则,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大家注意到这条原则对许多领域都适用。我们说金融本质上是一个竞争性的服务业,要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这个原则。
首先,金融是服务业。通过金融服务,我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节约时间。金融业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一个行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
业。概括起来说,金融服务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配置资源。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要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其中许多资源都是通过资金来配置的。金融通过资金的融通传递信息,发现和决定资产的价格,提供流动性,从而能够提高配置资源的效率。
第二个方面是管理风险。金融配置资源以后,资源可能配置的对,也可能配置的有问题,有的效率高,有的效率低,要不断动态地管理风险。金融是通过大数定律提供专业的服务,运用套期保值、降低风险、分散风险,从而达到管理风险的目的。
金融的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这两大服务的功能在整个现代经济中都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金融是一个竞争性行业。竞争体现在金融是多元化、多样化的,有许多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市场上需要的绝大多数金融服务都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所以必然要引入竞争,要竞争就必然要开放,对内、对外都要开放。我们相信通过竞争,中国的金融业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金融服务得越好,整个经济就发展越好、越有效率。所以我们说,无论对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只要能够改善金融的服务,都要鼓励进入。也就是,要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开放原则,对各种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都可以依法平等地进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第二个原则,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三件事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所以,也可以把这三件事说成三驾马车。首先我刚才讲了,金融要对内、对外扩大开放,在开放中对于汇率形成机制,一定要进行市场化改革。灵活的汇率机制是整个经济的稳定器,也是国际收支调节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器和调节器,有了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很多的风险可以通过这个机制来不断释放,不断地有效配置资源。
同时,资本项目可兑换也要同步进行。人民币国际化要求我们稳步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如果有很多资本项目是管制的,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就名不副实;只有实现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金融业实行双向开放,汇率形成机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整个金融业才能协调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金融业的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进度有时可能有快有慢,但总体上必须是相协调的。在中国,这个过程是渐进的,稳步向前推进的。
关于这个原则的重要性,可以举很多例子。比如1997年的泰国和现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会发生一些问题,可能因为僵硬的汇率制度,或因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开放程度把握得不好。我们在中国的金融对内、对外开放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这三驾马车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原则,金融的开放程度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
随着金融的开放,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会产生很多的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的开放水平,必须要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够起到促改革、促发展的好的作用。所以,我们在开放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管,使我们的监管能力和开放水平相适应。
一方面,我们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和自己的功课,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补齐金融监管的短板,做好政策配套,不断健全与金融开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会计体系,完善支付、托管、清算、金融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各金融市场、在岸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要更加学习探索、总结经验,提高我们的监管能力,培养监管人才。
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金融的对内、对外开放,实行刚才说的这三条原则,绝不意味着国门大开、一放了之。在开放的过程中,我们的金融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依法金融监管,二是要坚持持牌经营。金融是一个特殊行业,一般经营管理的是别人的钱,只有一小部分是自己的资本金,有很高的放大倍数。这就说明金融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有很高的敏感性和外部性。正因如此,金融服务是一个牌照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对金融业务开放,并不是说谁都可以来做这个业务,无论是内资、外资,做金融业
务之前都要取得金融管理部门的牌照,严格依法经营。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我要强调一下,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消费者的保护。
在消费者保护这个问题上,内资和外资也是一视同仁的,都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准确地传达给消费者,让消费者知道应该承担的风险和后果。金融的服务不是越复杂越好,而是越有效、越精准、越适合消费者的需求越好。投资者要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念,要加强风险意识,在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时候,要注意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不会发生的。如果你看到一个投资机会,他告诉你又保本,又有一个两位数的收益,你一定要小心,一定要问一问,它投资的是什么项目才能够有这样的结果。金融管理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推进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金融市场的纪律。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金融开放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进一步的金融业的对内和对外的开放。
北京集聚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有条件在落实国家金融对内对外开放重大措施、加强国际金融交流和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感谢北京市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支持,人民银行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北京市的金融工作。刚才,陈市长的讲话对下一步北京市的金融工作做了部署,我完全赞同,将全力支持。
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易纲行长
昨天,***总书记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抓紧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幅度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我们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根据习主席所说的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精神,以下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今年年底以前,我们还将推出以下措施:
1.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2.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3.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4.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5.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我们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我们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
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
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我们还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我们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在外交部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媒体吹风会的发言
易纲行长
各位朋友,上午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负责G20峰会财金渠道的筹备工作。中国与G20各方一道同心协力,主要推动了以下四个议题:推动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完善国际金融架构、推动金融部门改革、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将在G20进程上留下“中国印记”。下面,我介绍一些人民银行负责的重点议题情况。
第一个重要议题是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
“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是G20的共同增长愿景。G20各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都是围绕这个总体目标进行的。中国担任主席国以来,团结G20各方力量,为实现这个目标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政策协调。中国和G20对全球形势作出冷静、客观的判断,在关键时刻为市场注入了信心。同时,推动各方重申“将避免竞争性贬值和不以竞争性目的来盯住汇率”,促成G20首次承诺“就外汇市场密切讨论沟通”。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中国协调G20就“各自以及共同使用所有政策工具”达成共识,将运用货
币、财政和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多箭齐发”共促增长。这是G20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上的重要共识,对增强信心和稳定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顶层设计,推动G20就九大结构性改革优先领域、多项指导原则和一套用于识别政策缺口和监测改革进展的指标体系达成共识。
三是共同制定《杭州行动计划》,其中将纳入G20为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而承诺开展的实际行动,是落实领导人宣言的全面行动纲领。同时,还将发布《杭州问责评估报告》,跟踪各项政策承诺的落实进展。
此外,中国还推动G20就维护开放、安全的全球贸易体系、提振高质量投资和促进包容性增长达成共识,并倡导各方推出了大量新的政策举措。
第二个重要议题是完善国际金融架构。
中国担任G20主席国后重启了国际金融架构工作组,推动建立更加稳定和有韧性的国际金融架构,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形成了《迈向更稳定、更有韧性的国际金融架构的G20议程》,总结提炼了完善国际金融架构五个方面的建议,为下一步继续推动国际金融架构的完善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是扩大SDR的使用。人民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成为SDR篮子货币。G20各方支持进一步研究扩大SDR的作用。中国已同时以美元和SDR发布外汇储备、国际收支
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世界银行也将于近期发行SDR债券,这是时隔30多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SDR债券。
三是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中国引领各方不断完善全球金融安全网,加强IMF与区域金融安全网之间的有效合作,促成清迈倡议多边化与IMF开展首次联合救助演练,这对于维护全球及区域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四是完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中国积极推动主权债的有序重组,并鼓励巴黎俱乐部适应不断变化的官方融资结构。
五是推动IMF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保障IMF资源充足性。2016年1月IMF的2010年改革方案正式生效,成为早期收获的成果。我们将继续推动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占比,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并支持将与IMF签订的双边借款协议延期,确保IMF资源的充足性。
六是改善资本流动监测和应对。G20普遍支持在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的背景下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和分析,并在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改善对资本流动及其风险的应对。
第三个重要议题是推动金融部门改革
G20峰会因全球金融危机而生,金融部门改革一直是其重要议题。去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多次出现动荡,但全球金融体系本身稳健,体现出了韧性。G20各国一致认为前期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成效。今年金融部门改革仍将是峰会的重点议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G20各国就建立开放且具有抗风险能力的金融体
系达成共识。各国将继续及时、全面、一致地落实已达成一致的改革,包括巴塞尔Ⅲ和总损失吸收能力标准。同时,继续密切监测金融体系中的新风险和脆弱性。
二是总结宏观审慎政策的基本要素。全球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政策被广泛讨论和使用。在G20推动下,相关国际组织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各国的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步建立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打下了坚实基础,也将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G20成员全面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支持FSB与国际组织在增强中央对手抗风险能力、恢复计划和可处置性方面的工作,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大力推动普惠金融。我们推动制定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是该领域的第一份国际性指引文件。我们更新了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使得该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G20还就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制定了具体落实方案,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第四个重要议题是发展绿色金融
今年,中国首次把绿色金融议题引入G20议程,并创建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杭州峰会将通过第一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绿色金融的定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并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献计献策,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国担任G20主席国的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
中国和G20成员一起,展现了大国智慧和领导力。我们将继续与各国密切合作,共同见证杭州峰会的成功举行。
综合施策 精准发力 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易纲行长
同志们,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宣传解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最新政策措施,部署贯彻落实。这次会议一直开到县,约有2万余人参加了会议,我们的共同目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决策部署。刚才,建设银行、北京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三家银行交流了工作经验,发言很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财政部刘伟副部长、银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也就财税优惠、监管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都非常重要,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
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工作。***总书记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
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李克强总理强调,各有关方面要形成合力,下大力气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工作,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韩正副总理、刘鹤副总理也就相关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的五项政策措施。金融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把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末,全国小微企业法人约28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合计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有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以及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金融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往往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根据人民银行统计,小微
企业平均在成立4年零4个月后第一次获得贷款。小微企业
要熬过了平均3年的死亡期后,才会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但是我们发现一个规律,小微企业在获得第一次贷款后能获得第二次贷款支持的比率占76%,得到4次以上贷款支持的比率为51%,后续贷款融资的可得率比较高。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贷款不良率更高,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较难完全覆盖风险。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背后有深刻的经济规律。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艰巨过程,金融部门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有效的行动,久久为功、持续不懈,不断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财务可持续,切实激发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
二、准确把握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确方向和重点任务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3条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这些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好正确的发展方向,明确重点任务,切实改进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要在精准聚焦上下功夫,明确支持重点,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立足点
整体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关键是增强服务渗透能力,下沉服务重心,真正往“小”上转。2017年末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户数占到58%,但贷款余额占比不足7%。从小微企业成长阶段看,那些从未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的初创期小微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是很不容易的。首次贷款后小微企业与银行的信用联系会逐步增强,更容易持续获得融资。考虑到80%以上的小微企业初次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目前我们的政策着力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先一公里”,聚焦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旨在打破金融服务“小微不小”怪圈,引导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发放更多单户授信500万、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去年底,我们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其他普惠金融贷款,根据金融机构发放的比例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定向降准激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今年一季度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499亿元,达到去年全年新增额的71.7%,政策覆盖的小微企业户数得到快速增长。
我们近期将安排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限额各500亿元,合计1500亿元,调整后全国再贷款再贴现的总限额接近1万亿元,并从放宽申请条件、扩展抵质押品范围、加强精准聚焦、创新借用模式等方面对再贷款申请考核进行简化优化。同时,将商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
企业
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支持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将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以下放宽至500万以下;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等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重点,建立精准支持政策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和联结机制,加强监测考核评估,完善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二)要在增量扩面上下功夫,着力优化融资结构,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点
小微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不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构建覆盖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财税优惠激励,《意见》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供给,替代民间借贷等价格偏高的资金,从而“以量平价”推动小微企业整体综合融资成本下降。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聚焦小微企业中的薄弱群体,切实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条件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要做好基础资产筛选和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资金优先用于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针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金融部门要着力培育
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
的投入,并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同时对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实施反向挂钩安排,促进早期小微企业资本形成。同时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持续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稳妥推动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辖内实际,修订操作细则,完善台账管理,为真正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做好服务,提高再贷款、再贴现使用效率。发挥好票交所在支持票据交易和再贴现等方面的功能,提高电子化效率。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确保获得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真正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贷款利率水平要明显降低。
(三)要在考核激励上下功夫,打通“最后一公里”,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保障点
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是优化考核激励的关键,也是亟需打通的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需要在优化外部监管考核和内部管理激励两个方面同时发力。
外部监管考核既要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价”的监测考核,也要重视引导金融机构各部门形成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合力。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大银行不服务小微企业就没有未来”。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股
份制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扎根基层,服务小微。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激励要“算好账”,注重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展业积极性。一方面,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另一方面,对分支行领导班子的考核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要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对政策执行较好的分支行,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同时还要加强对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道德风险。
(四)要在政策合力上下功夫,几家一起抬,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撑点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同时,监管部门要考虑小微企业风险情况和风险溢价给予差别化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吃透政策,完善统计建好
台账,把政策用好用足,真正发挥好政策激励作用。同时也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增信、分散风险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统一便捷的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综合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推动各级政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三、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投入降成本目标
***总书记多次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金融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总书记的深邃思想在推动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行动中一以贯之。能否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关键看银行,看在座的各位董事长、行长和在开到县级分会场的农村信用社的董事长。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第一线,决定给谁贷款、不给谁贷款。要真正落到实处,需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结出丰硕成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使命担当。
《意见》已经出台,新政策多,涉及部门多,执行中需要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政策的内涵和要求,为小微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考核评估、产品创新等方面要及时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支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
二要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从我们调研情况看,“政策好,但小微企业不知道,不了解”的情况比较突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协调沟通,联合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共同参与,开展有针对性、全面客观的宣传活动。通过加强政策解读,使广大小微企业了解和掌握政策,消除信息不对称,还能督促和推动我们更好执行和落实政策。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梳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对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加强总结宣传。
三要强化考核激励,推动提升服务小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分支机构要加大监测考核力度,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各类评估、评级中的权重占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情况与宏观审慎评估、政策工具运用、发行债券、新设机构、监管评级等更加紧密结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约束力。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季后20日内,将小微企业
金融服
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以及有关政策建议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各省(市、区)辖内金融机构要将有关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四要有效防范风险,优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持续推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在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注度和政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既要执行好、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更要注重防范道德风险。各部门要持续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于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毫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依规查处。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责任重大,我们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全心全意、千方百计地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坚持不懈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二是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三是适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四是有效控制风险建成为小微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长效机制。
同志们,小微活,就业旺,经济兴,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推向深入,为服务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和新动能培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89400.html
(0)
上一篇 2022年5月9日
下一篇 2022年5月9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