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马名杰公开讲话汇编18篇

目录
构建开放创新体系的思路和重点 3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开放创新水平 10
从追赶到前沿:新时代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命题 14
典型企业的竞争优势升级之路 19
对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25
对在内陆发展核电的几点思考 28
发达国家对兵器工业改革、监管与扶持的经验启示 32
高质量发展要补齐创新制度短板 42
积极利用数字技术 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46
激发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53
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需加快补齐关键短板 58
美国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特点及启示 63
墨西哥转型和创新的启示 70
什么是“熊彼特创新”? 75
稳增投入、夯实基础、提升价值、促进转化是创新政策着力点 89
以改革合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98
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释放改革红利 101
中国铁路装备制造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和经验 105
构建开放创新体系的思路和重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 吕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核心看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创新的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论述中强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创新本身是开放的,我国走开放创新之路是大势所趋。在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创新体系,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构建开放创新体系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更深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体系。当今世界,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推动全球化进程深入发展,国际分工更加专业化,资本、技术和人才等高端要素跨国流动更加频繁,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要抓住新技术变革的历史机遇,我国必须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体系,采取更加开放的创新方式,有利于吸纳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我国走开放创新之路是大势所趋。在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创新体系,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开放创新是全球创新重要趋势
  开放创新是经济全球化和创新网络化背景下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协作,创新多极化趋势的增强加速全球化创新网络的形成。传统封闭、独立、线性的创新方式和过程正在被开放、合作、网络化的创新模式所取代。伴随信息、技术、知识、人才的跨国流动趋于活跃,各种生产力要素和科技资源加速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配置,各国创新体系间的依赖性不断提升。尤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速的背景下,高端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速度更快、更具方向性。各国为了应对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日益增多的严峻挑战,普遍通过增加投入、改善制度和加强协同,构建各国的开放创新体系。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其一,创新投入和活动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创新的行列。全球创新格局呈多中心、多极化发展趋势,亚洲的创新地位迅速提高。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仍在全球创新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研发活动开始向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转移。
  其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创新要素在全球加快流动。尽管在一些国家和领域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但是创新要素在全球加速流动,哪里环境好,创新要素就向哪里流动。随着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跨国流动的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各国的创新也在充分利用世界人才、技术和市场,整合外部资源,提高创新效率。
  其三,创新模式多样化,呈现网络化趋势。一是领域交叉融合创新增多。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交叉融合正在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强了不同领域之间的合作创新。二是创新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程度提高,创新模式发生变化。互联网正在改变生产和创新的组织方式。从以企业为核心的线性模式、以地区为核心的集群模式,到跨领域和地区的创新网络化成为可能。三是互联网技术促进传统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组织方式创新,提高实体经济效率。如,电子商务、智能制造、智慧交通等等。
  其四,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合作不断加强。由于技术变化加快和复杂性增加,研究开发成本增加,某一国家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也不再局限于内部研发,研发外包、联合研究开发、专利许可等推动创新成果在全球范围内产业化。在政府层面,为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健康、食品和能源安全等问题,各国政府加强技术合作,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和交流。在社会层面,为了克服创新成本和技术的复杂性,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构建创新网络,加强合作研发和创新。一方面,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企业之间、生产者与用户之间加强合作创新。另一方面,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加强了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协调性,提高研究质量,缩短研究周期,加快成果产业化。
  从开放创新到构建开放创新体系
  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理解开放创新的内涵?这可以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来分析。
  微观层面的开放创新是指微观组织开展创新活动和配置创新资源的方式,即创新主体同时利用内部和外部相互补充的创新资源,在创新链的各个阶段与不同合作伙伴多样化地开展合作。技术进步使得创新的复杂性和成本增加,一些重要创新难以由一个企业内部完成,为了提升创新效率,创新的开放度增强。
  宏观层面的开放创新主要是指构建开放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的双向流动。这不仅包含构建跨国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也包含构建开放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创新成果的国际化应用或扩散。
  开放创新体系为开放式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方面,创新体系的开放度决定了微观开放创新的效率。创新体系的开放度越高,创新要素的流动性越好,微观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可利用的创新资源范围越宽、质量越好,创新的效率就越高。国家创新体系为微观层面的开放创新提供要素、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另一方面,微观组织的创新模式变化也会促进创新体系的开放。
  作为典型的技术追赶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新体系的开放度不断提升。经过多年积累,我国进入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正在从全面追赶进入跟跑、并跑和领跑并存的阶段。面对国内外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中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强调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我们理解,其中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从全球科技发展和产业竞争的视野来进行创新布局。当前全球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速度明显加快,新科技革命的巨大能量正在不断蓄积。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谁能在科技创新方面占据优势,谁就能够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我们一定要密切关注和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大趋势,进行科技和创新布局,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赢得主动和有所作为。二是坚持开放创新,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国际科技和创新资源。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创新要素跨国流动,推动了生产要素和科技资源的全球配置。因此,科技创新需要充分借助世界科技资源,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和市场,在更大范围开放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三是掌握运用国际规则,更好保障
从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随着科技资源全球化流动、配置和开放创新,合作创新和资源配置的新模式不断出现,新的规则和制度正在逐步形成。我们既要研究、掌握和运用国际规则,推进开放创新,又要参与全球创新治理,切实从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
  关键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开放创新不是对自主创新的替代,而是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国有效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目前,我国创新能力正在不断提升,完善开放创新体系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实施开放创新需要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我国必须更加重视主动“走出去”的能力建设,鼓励本土企业加快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引进来”的层次和效率,不断吸引更多的高端创新要素,增强吸收能力。
  其二,正确处理内外资企业的关系。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建设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的开放,增强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有利于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内外资企业都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作出了贡献,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的那样,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其三,正确处理完善国内创新环境与扩大开放创新的关系。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一方面需要加快调整国内法律政策,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为创新资源“引进来”和“走出去”
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快创新相关制度建设。消除国内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不仅有利于国内企业创新,还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增强我国创新环境的国际竞争力。
  具体而言,切实提升我国开放创新水平和能力,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第一,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力度,扩大合作范围。分层次开展国际合作,搭建多样化的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实现互利共赢。既要加强各国大学、研究机构的科技合作和人员交流,又要鼓励企业层面开展市场导向的技术引进、转移与合作创新。既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又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有序扩大国家科技计划的开放水平。要根据不同目标,分领域、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有效利用全球科技和人才资源。一是要加强国家间和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国内企业与境外产学研合作项目,特别是要加强在基础研究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探索人类未知领域,应对环境、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继续加大财政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投入力度。二是吸引在华的外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跨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技术溢出效应,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第三,加强区域开放与合作创新力度。一是加强创新城市和创新园区等区域创新合作。构建国际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在创新城市和创新园区之间进行对接;推动创新园区、创新城市及创业孵化器建设,增强各地区的区域创新合作能力。二是加大开放创新改革先行先试力度。建议在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加大对开放创新的改革探索。重点针对区域创新环境与国际规则接轨、地方科技计划开放、合作建立研究机构和产业合作园区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多措并举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跨国公司深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创新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创新治理,从而加快构建开放创新体系,在开放合作中更好提升创新能力。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开放创新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中国创新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口。从国内看,经过40
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加速成长,创新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从国际看,全球经济和创新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新一轮技术变革催生了发展新机遇,也推动了全球生产格局的深刻调整。经济和创新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进程日益受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国际政治因素的干扰。我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分享全球技术进步红利面临更多挑战。积极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新的国际经济、科技和贸易形势,加速我国技术进步和创新步伐,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是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回首改革开放40年,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创新体系日益开放,创新环境明显改善。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科技管理和科研活动得到恢复和重建。20世纪80年代中期,系统化、自上而下的科技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科教兴国”战略启动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逐步形成。2006年后,“创新型国家”建设快速推进,实现增长方式转变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发展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更加深入,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成为改革的核心任务。
展望未来,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还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原始创新能力弱,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受制于人,创新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突出,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消除,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创新政策尚待完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开放,促进创新政策转型,任务更重也更加迫切。以下四个方面尤为重要。
   第一,提升科学技术供给质量,优化创新治理方式。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化解“卡脖子”问题,要“增投入”与“转方式”并重。“增投入”
就是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转方式”就是政府要从科技管理者向创新治理者转型。政府支持重心向创新链前端转移,科研项目选择要更加体现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同时要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防止科技创新领域的计划经济思维再生。
   第二,加快完善创新环境,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不佳是制约我国企业创新的最大短板。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通过促进公平和充分竞争,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利,让企业从创新中获得合理回报,以健康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正路。一是更多运用普惠性政策支持手段,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鼓励政策,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比例。二是构建鼓励创新的监管新体制。一方面,对新商业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实行宽容、审慎监管。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安全、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质量、节能、环境、安全等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形成技术标准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创新倒逼机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和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威慑力。
第三,推进教育和科研改革,充分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潜能。一是要加快深化教育改革,注重培养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创新型人才。这就需要扩大高校自主权,加强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教育创新,实现教育方式从知识传授转向能力培养和自主探索的真正转变。二是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机构法人制度。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及其职能定位的科研机构法人制度,是新发展阶段科研院所改革的根本方向。只有理顺科研机构法人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形成符合科研规律、鼓励潜心研究的激励机制。三是推进科研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化解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成果转化的制约。只有处理好科研成果转化与国有资产管理的关系,才能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经济发展的潜力。
   第四,在更大力度的开放中促进创新能力提升。40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推进经济和创新全球化对我国利大于弊。要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计划、创新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外开放水平,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促进跨国公司和跨国研发机构更深地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力度,积极参与重大国际规则制定,促进国内创新政策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接轨。
从追赶到前沿:新时代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命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60多年前,英国学者李约瑟提出了著名的“为什么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中国发生”的“李约瑟之谜”。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不仅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也有了长足进步。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要实现从追赶迈入前沿,从要素驱动转为创新驱动的战略转型。创新是引领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关键动力。
   新时代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顺利实现迈入前沿的战略转型,彻底破解“李约瑟之谜”,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命题。创新型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和基础性工程,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型国家从建成到走向前列,我国拥有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很大挑战。我国有庞大的和升级中的国内需求、低成本大规模的知识型和技能型劳动大军、快速提升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强大的产业配套和集成能力、日益增多的创新创业群体等优势。发挥好中国优势,充分释放创新潜力,让十九大报告精神落到实处,以下七个方面是要重点解决的课题。
   第一,抓住新技术革命机遇、迈进前沿需要夯实科技基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我国顺利实现战略转型打开了机会窗口。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是决定我国迈进前沿还是拉大差距的关键。我国科技在个别领域进入前沿,少数领域接近前沿的同时,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技术不足、创新底子不牢等问题亟待破局。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我们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第二,让创新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是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动力,也是我国实体经济的最大短板。相当多的企业创新能力低、创新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信息化水平和产品质量效益等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建立让创新者获益的激励机制,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创新者集聚。以创新推动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以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催生新经济增长点,以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撑绿色发展。
   第三,在创新中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经济全球化和创新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在全球创新格局的地位更加凸显。在争抢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激烈竞争中,开放创新与合作创新已成为全球创新的主旋律。创新对促进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通过创新在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产品的生产上确立新优势,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通过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竞争力,助力贸易强国建设。二是积极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创新人才跨境流动、海外技术投资等活动,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三是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涉及全球共同利益的资源、环境、健康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探索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道路。我国的区域创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东部沿海地区和一些发达省市走在创新发展的前列。高新区已成为引领新经济发展和形成新动能的高地。各地对创新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对人才、技术和新兴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但以行政手段配置创新资源的倾向有所增强,政府低效投资和补贴发展新经济的现象屡见不鲜。区域创新发展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坚持创新要素配置的市场导向,在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支持公共技术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积极作为,最终形成有吸引力的区域创新环境和有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
   第五,运用创新解决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不仅能提高效率和发展经济,也有助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近些年,数字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相结合,更快速、更深入地应用和渗透到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在形成一个个新增长点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改变原有的教育、医疗等服务供给格局。让新技术惠及更广泛的人群,让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在促进教育公平、增加医疗有效供给、消除贫困、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应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出发点。未来数十年,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将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方面有更大作为。
第六,构建适应前沿创新的新型治理体系。从追赶迈向前沿的关键在于创新治理体系的转变。一是支持重心转变。政府研发支持重点要从竞争性领域的产品研发转向竞争前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二是支持方式转变。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要从定向补贴为主向营造创新环境转变,更加强调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三是监管理念和方式转变。对新商业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实行宽容、审慎监管,加强过程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更加注重安全、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七,利用数字技术和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近十年来,数字技术通过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促进了政府提高效能,基于数字技术的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也让城市交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具有了商业属性。在原本由政府提供服务的领域,一些政府部门通过业务外包、PPP等方式积极探索与企业开展合作,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开始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服务的合作者或监管者转变。要利用好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创新动力,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
典型企业的竞争优势升级之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马名杰
  由于要素成本上升等产业发展环境的变化,我国企业将越来越难以单凭成本优势应对国内外竞争。我国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竞争优势的升级,即从低层次竞争优势向高层次竞争优势转变。为了解我国企业竞争优势升级的方式及其特征,我们对数控机床、鼓风机、软件、工程机械、光伏产业、纺织、水泥、集成电路等8个行业的l6家企业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尽管由于样本数量少而不具有统计意义,但这些企业都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其看法颇具代表性和启发性。
  一、企业竞争优势升级的内涵
  (一)从低层次竞争优势向高层次竞争优势转变
  从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角度,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将竞争优势分为低层次竞争优势和高层次竞争优势。低层次竞争优势主要指成本优势,即企业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设计、生产和营销产品)。但其缺点是容易被竞争者模仿和复制。高层次竞争优势是指高技术的知识产权、高级专业人才、内部技术能力、品牌、营销(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等。高层次竞争优势是一种差异型竞争优势,即企业为客户提供的独特而优异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专业功能或售后服务等方面。差异型竞争优势代表了单位产品更高的利润率。
  波特认为,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竞争优势,而企业在寻求新的竞争优势时,最重要的行动是创新。其所指的创新是广义上的,包括改善技术和改进工作方法,对产品和流程的改进,新的营销观念和促销方法等。
  (二)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环节发展
  价值链分析法认为,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决定企业的竞争力。决定企业经营成败和效益的战略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管理等,视不同的行业而异。“微笑曲线”则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竞争优势升级的过程和方向。“微笑曲线”论认为,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产业链的两端,即研发设计和销售环节。而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过程附加值最低。因此,企业要增加盈利,就不能局限于制造和组装环节,而应通过加强研究开发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或者加强客户导向的营销与服务等,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发展。
  二、企业对竞争优势升级的看法
  为了了解我国企业对竞争优势升级途径和方向的看法,我们选择了研发设计、生产规模、供应链管理、营销策略、品牌策略等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因素,并要求企业按照重要程度对以上因素进行排序。从反馈结果看,我国企业对竞争优势升级的认识具有以下特点。
  (一)高层次竞争优势并非一种,而是多种优势的组合
  绝大多数企业选择了2个以上的关键环节作为提升竞争力的重点。由此可见,企业竞争优势并非局限于研发设计或品牌战略等单个环节,而是以1至2个关键环节为龙头,连同其他若干环节形成的竞争优势组合。只凭借一种竞争优势维持竞争力,企业就很难阻止竞争对手的模仿和进入。通过建立竞争优势组合,大大增加了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企业就可以拉大与对手的差距。
  (二)高层次竞争优势的内容因企业自身情况而异
  由于企业战略、市场定位、既有优势等因素的差异,同一行业的企业对中高端竞争优势的选择不完全相同,一些行业甚至相差较大。特别是在第二和第三重要的竞争优势选择上。
  (三)“研发设计能力”是绝大多数企业提升竞争优势的首选要素
  受访企业既有纺织、建材、工程机械等传统制造企业,也有集成电路、数控机床等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企业。但绝大部分企业都将加强研发设计能力作为提升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此外,企业对专利也相当重视。考虑到专利是研发设计的成果,更说明了研发设计能力在竞争优势升级中的首要地位。从而显示出企业预期未来利润将更多来自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需求,以及对研发设计的投入将呈增长趋势。
  (四)品牌建设是仅次于研发设计能力的关键竞争优势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品牌效应不强,服务网络滞后,市场营销能力较弱等问题。在本次调查中,绝大部分企业将品牌战略作为位居前两位的重要竞争优势,建材和软件企业甚至将品牌列为第一竞争优势。表明我国企业在从低端走向中高端市场的过程中,将更加重视塑造良好的企业和产品形象,通过在美誉度等方面的投资和运作提升产品附加价值。
  (五)生产规模优势和供应链管理等因素已经不是优势升级的首要因素
  除了一家通用设备行业的企业,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将生产规模列为优势升级的首要因素。尽管如此,所有行业仍认为影响成本和效率的生产规模和供应链管理对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说明尽管成本和效率优势不能引领企业在未来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但仍是企业竞争优势组合中的重要因素。
  (六)标准的作用比较受到企业重视
  企业认识到标准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有半数以上企业认为标准对提高竞争力有重要作用,通用设备行业的企业更认为标准具有最重要的作用。但与其他因素相比,标准受到重视的程度是最低的。
  三、对我国企业竞争优势升级的几点看法
  从调查结果看,除建材行业外,研发设计能力无疑是每个行业应具备的首要中高端优势,不同组合的主要区别在于支撑研发能力的其他“重要”高端优势的选择。表4反映了我国几个典型产业的竞争优势升级方向。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竞争优势提升的方式,是以研发设计或品牌建设等一两个关键环节为主导的价值链整体提升,而不仅仅是研究开发能力或市场营销能力等单项能力的提高。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成本优势仍将对提高竞争力发挥基础性作用。
  (1)我国企业在主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建设品牌的同时,通过规模经济与供应链效率提升等组织和管理创新来增强竞争优势,是竞争优势升级的主要途径。我国企业还处于成长阶段,企业竞争优势提升是一个以既有的成本优势为基础,以研发开发或品牌建设等关键环节为主导的价值链整体提升过程。不仅仅是研究开发能力或市场营销能力等单项能力的提高,而是企业各项能力相互配合、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能力提升过程中,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能力必须得到大幅提升,而生产制造能力等既有优势也需要保持和提高(见图1)。
  从成本领先为重点的竞争优势转向产品差异化和高美誉度为重点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将是企业竞争优势升级的方向。首先,产品知识含量的提高促使产品附加价值明显提升。其次表现在从以制造为中心向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的制造与
服务一体化转变的趋势。通过服务使产品增值,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少数领先企业与多数低端企业的分化将更为明显。本报告提出的竞争优势升级的方向和途径更多地反映了一个行业中的领先企业的追求。领先企业往往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成本优势或技术能力,因此具有比同行其他企业更强的竞争优势升级愿望。对我国而言,一个行业中能获得中高端竞争优势,并在中高端市场进行竞争的企业将是少数企业,大部分企业可能仍然集中在低成本竞争层面上,其产品定位也仍保持在低端市场。
对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围绕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思路和举措进行了发言。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是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协调性。首先,高质量发展内涵的系统性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统一。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增长动力的转换;在中观层面上,表现为经济结构的优化,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快速成长;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以及市场活力的提升。可以说,微观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基础,是提升供给质量的着力点。其次,高质量发展不是片面强调经济和产业的发展,而是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更加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此,高质量发展需要从产业体系、市场体系、收入分配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和全面开放体系等方面系统推进,从而解决我国经济体系内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是真正发挥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我国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过程也是从后发追赶向前沿迈进的过程,创新是引领这一历史性转变的第一动力。改革开放40
年,我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有了长足进步,但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技术不足、创新底子不牢等问题亟待破局。迈向高质量发展正值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会窗口,能不能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关键靠创新。创新是我国实体经济的最大短板,相当多的企业创新能力低、创新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信息化水平和产品质量效益等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因此,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投入,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掌握核心技术和主动权;需要提高创新效率,建立与创新型国家相适应的富有活力的创新体系;需要促进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等各种创新,推动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催生新经济增长点,形成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切实发挥改革的关键作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改革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过去的5年,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四梁八柱式的改革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下一步关键是如何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切实落地。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表明,推进改革也要秉承“工匠精神”。要更加聚焦关键领域的核心问题和难点问题,实施精细化改革和精准打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
对在内陆发展核电的几点思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马名杰
  我国核电发展是从沿海起步的,目前国内对“内陆是否有必要发展核电”和“内陆核电是否安全可行”或存争议。但从国际经验和一次能源供求形势来看,发展内陆核电是可行的。
  核电布局规划要与时俱进
  我国的核电建设是在沿海率先开放的总体战略下起步的。核电站首先建在沿海地区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起步阶段对核电的安全和环保极其谨慎,滨海核电站的取水和排水条件被认为更安全稳妥;二是便于缓解沿海地区突出的一次能源短缺问题;三是核电投资大、电价贵,沿海地区有能力承受“高来高去”的电价。
  事易时移,今天核电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我国核电建设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日臻成熟,内陆滨河核电站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可以解决;内陆地区一次能源和电力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内陆地区对核电电价承受力已经大大增强。因此,核电布局规划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在法国、美国、德国等核电大国,内陆核电站的数量都超过滨海核电站。法国的20座核电站58台机组中,内陆滨河电站数量占75%,机组台数占69%,装机容量占65.1%。美国内陆核电的站址数、机组数和装机容量则分别占总数的77.3%、75.7%和75.7%。而且,国外也没有先发展滨海核电后发展内陆滨河核电的规划思路。
  核电站是建在滨海还是内陆滨河,国外首先考虑的是当地的电力需求、一次能源情况和电源布局等经济社会因素,对两者的厂址选择标准并未刻意区别。
  能源短缺是发展核电的动因
  一次能源短缺将取代装机不足成为主要矛盾。装机滞后直接导致了2002年以来的全国电力短缺,也激发了各地空前高涨的电力投资热情。2003年和2004年,全国新投产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484万千瓦和5055万千瓦,打破了世界纪录。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4.3亿千瓦。
  但隐忧是:以火电为主的装机骤增,必将使一次能源短缺问题更加突出。2005年煤炭缺口在1亿吨左右,煤炭的增产和运力紧张问题短期难从根本上改观。随着电力项目陆续投入运行,一次能源短缺和装机骤增的矛盾可能愈加突出。
  一次能源自给率低的内陆地区将受更大影响。内陆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一次能源自给率很低,煤炭消费对外部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湖北的情况最严重,丰富的水电资源将基本开发完毕,一次能源自给率只有10.8%,远低于广东(21.8%)、江苏(21.8%)和福建(21.1%)。而山西、河南、内蒙古、陕西和河北等产煤大省也在奋力自保,要求产煤优先满足本省需求。河南甚至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本省煤炭缺口将达到2000万至4000万吨。
  近一轮的全国电力紧张中,部分内陆地区的电力短缺严重程度并不亚于沿海发达地区。沿海地区尚可进口一次能源,而许多内陆地区只能依赖国内。面对以两位数增长的能源需求和越来越高的对外能源依存度,一次能源短缺将严重制约内陆经济发展。因此,发展核电就成为缓解内陆一次能源和电力紧张,优化电源结构的较佳方案。
  消除内陆发展核电的忧虑
  现有技术可以解决内陆核电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由于内陆厂址的取水、人口和扩散条件等环境因素较滨海厂址复杂,国内对内陆建核电站在技术上的担心主要集中在“安全性”和“环保”两个问题上。从国外经验看,在厂址选择、设计、建设的标准和法规上,内陆滨河(湖、水库等)核电站与滨海核电站没有本质区别。主要差异是选址评价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发达国家对兵器工业改革、监管与扶持的经验启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发达国家对国有兵器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革,吸引民间资本积极进入,提高了国防生产的效率、活力和稳定性,但国有企业在少数国防生产领域仍然存在,主要从事盈利低、风险大、保密性强的专用装备生产和维修任务。我国兵器工业军民融合的重要任务是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国防生产体系,推动国有兵器企业分类改革,对特殊行业采取专门的生产能力维持政策,同时加强对国防工业竞争秩序的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防工业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发达国家在国防市场引入竞争,通过分立、重组和并购等方式,对国有国防企业进行改革,大大降低民营企业进入门槛,增强了国防工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至今,发达国家基本完成了国防产业组织的重构,形成了与国防战略和需求相适应的产业组织体系和市场结构,建立起国防采购、行业监管、特殊国防品保护政策“三位一体”
的政策体系。兵器工业作为国防工业中最为传统和基础的行业,政府介入程度更深,改革难度更大,但市场化的大方向没有改变。
   发达国家兵器工业的产权结构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国防工业改革的一个趋势,是一些传统上被认为民营企业不能承担的国防生产领域,开始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虽然兵器行业有一些特殊性,但大量国有兵器企业也开启了民营化进程。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民营企业和公众公司成为兵器工业的主要力量。
   1.保留国有兵器企业的原则
   尽管发达国家的国有兵器企业大幅减少,但也有所保留。发达国家保留的国有兵器企业主要从事盈利少、风险大、保密性强的专用装备生产和维修任务。从实践中看,发达国家是否保留国有企业可归结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不与民争利原则。凡是民营兵器企业能够且愿意生产的可盈利的兵器产品,国营兵工厂一般不生产;凡是民营企业不愿意生产的盈利少或不盈利的兵器产品,则由国营兵工厂和国有民营兵工厂生产。二是安全原则。高危险品的生产以国有企业为主。三是最优保障原则。国有企业主要解决武器装备的日常维修养护问题,或者满足军事应急需要。但这些企业规模一般不大,而且尽量将企业外包给私营部门运行,即英美的国有民营形式。
以美国弹药行业的生产为例。弹体、引信、药筒等环节的作业危险性低,可由民营企业生产。而火炸药及其装药、装配和包装环节所需专用设备多、作业危险性大,则由国营兵工厂或国有民营的弹药厂生产。
   2.保留国有兵器企业的领域
   美国兵器工业中的国有企业主要在两个领域。一是在核武器总体、火炸药、核心密室等高度专用或高度机密的装备生产领域,由国有国营和国有民营企业负责生产。发达国家对危险品行业实施民营化是慎重的。火炸药等危险性高的特殊行业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基本没有进行民营化。二是在装备维修保养领域。美国有数千家民营公司为国防部提供维修业务支援。其中,有少量的军方所有的国有维修企业,如陆军有8个军内维修机构。
   3.兵器工业改革的几种主要方式
   各国兵器工业改革的方式有所不同,主要包括改制为国有民营、国有企业重组、民营化和成为上市公司等。
   一是将国有国营企业改制为国有民营企业,即将国有企业委托民营企业运营。如,英国国防装备集团和美国利马陆军坦克厂等。
   二是向民间资本全部出售,转制为民营企业。甚至对坦克和轻武器火药甚至国防维修公司也进行了民营化。如,英国皇家兵工厂在20世纪80年代转为民营企业。2010
年,英国政府又启动了对英国国防保障集团部分出售的计划。该集团从事各种装甲车、轻武器和航电等设备的维修和升级。法国也一直为坦克装甲车行业龙头的奈克斯特公司寻求民营化方案。
   三是对国有企业先重组或分立,部分业务实行民营化。改制后企业在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后,政府逐步退出。如,英国奎奈蒂克公司。
   四是对经济效益不好,难以民营化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如,法国将两家陷入巨亏的国有国防企业吉特工业公司和皇约范博特军火商业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
   五是在尚未民营化的领域引入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如,美国国防维修基础十分庞大。为节省开支,美国政府提出国防维修项目要在军种之间或军种与民营企业之间开展竞争,以提高效率。同时,考虑依靠民用维修部门进行国防维修的可能性。
   4.政府对公众公司形式的关键兵器企业进行战略控制
   英国政府在对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和奎奈蒂克改制为公众公司的过程中,实施了政府金股制度,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实行一票否决权。如,英国政府对奎奈蒂克“金股”
的权利包括:拥有阻止其他机构对公司恶意接管的权利,对重大决策保留最后发言权;拥有反对任何威胁国防与安全的公司交易或持股的权利;公司重要的相关工作开展前必须得到国防部具体并辅以文件证明的许可方能进行;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拥有监督董事会成员和批准董事会主席的权利;监督公司生产类别使之满足英国国防军备的需要等。
   5.影响兵器工业改革的其他因素
   发达国家国有兵器企业改革也遇到一些困难。一是政治因素,主要出于国防生产的保密性和独立性等考虑。即便在英国,对国防关键部门实行民营化也有大量反对者,其对民营企业在国防生产中以营利为导向持怀疑和警惕态度。二是经济因素。有些国有兵器企业效益太差,没有民间资本愿意接手。如,法国对坦克制造商奈科斯特的几次民营化尝试都进展不利。
   美国政府对国防市场的监管
   民间资本深度进入兵器工业,对政府的行业监管能力有较高要求。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国防市场竞争态势进行干预,维护供应商市场的竞争性。在美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并购安全审查是联邦政府对国防工业施行监管的三个重点。
   1.国防装备的竞争招标被列入法律和政府监管范围
美国《签订合同竞争法》或《反托拉斯法》等竞争相关法律对国防装备采购同样适用,并建立竞争申诉制度。在装备采办中,承包商一旦发现竞争对手违反《签订合同竞争法》或《反托拉斯法》,或对竞争结果有质疑,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申诉:一是向总审计署投诉;二是向联邦索赔法院起诉。如KC-X空中加油机项目,先后两次因有承包商提出申诉而被裁决重新竞标。
   2.对国防企业的国内并购施行管制
   《反垄断法》是美国国防工业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之一,是国防工业企业并购重组要遵从的基本规则,维护了国防工业相对有序的竞争秩序。美国国内并购审查主要由司法部和国防部负责。国防部工业政策办公室对国防工业合并与重组交易进行评估,司法部反垄断局负责审查。如,1999年,美国国防部以损害竞争为由拒绝了通用动力公司对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的并购。相对而言,低一级军品公司的合并,以及大军品公司收购小军品企业较易获得国防部的批准。
   3.对外国企业投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
   根据《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外国或外国拥有的公司收购美国公司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国防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等12个部门参加。对国外公司并购本国企业进行评估,以确定收购行为对国防工业和技术基础的影响。
   美国对特殊行业生产能力的维持政策
   弹药和火炸药等国防特殊行业的生产能力维持问题突出。美国弹药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面临困境,许多弹药厂长期没有订单,纷纷被迫关闭。90
年代,美国联邦政府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弹药和火炸药生产企业予以保护。
   1.对重要工业基础采取“维持部分产能,以备战时之需”策略
   首先,根据国防战略决定工业基础规模和扶持力度。根据美国90年代末期的战略思想,其弹药工业基础应能同时支持两场地区冲突所需弹药的供应。一个弹药行业特别工作组提出,为确保弹药工业基础和弹药供应能力,每年将需要30亿美元的研究、发展与采购费。
   2.对参与研制产品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一是政府支付产品研制费用。对产品实行封闭式的有限竞争,凡是由军方指定或经军方允许参与兵器竞争的合同商不管是否中标,有关费用均由军方承担。二是美国陆军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无偿向企业提供。三是无偿向企业提供科研试制设备,以用于试制样机。
   3.对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一是向因资金短缺致使武器生产陷于困境的兵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二是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兵工企业无偿提供生产设备和器材。生产设备和器材均归政府所有,企业只能用于军工生产,不能挪作他用。三是稳定生产供货,提高军品利润。民营兵工企业一旦和军方签订合同,即可获得多年的订货。根据美国国防部《国防财政与投资评论》报告,如以销售额计算,兵器工业的利润与民用工业的利润相差无几,但如按投资额计算,兵器工业的利润要比民用工业的利润高出一倍左右。
   4.对民营兵工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对与军方签订合同的民营兵工企业,免征货物税、州或地方的营业税和使用税、享受“完成合同后再纳税”的优惠条件等。
   5.推行兵器工业现代化鼓励计划
   美国为促进军工企业技术进步采取了一项重大措施,即制定了工业现代化鼓励计划。
   对我国兵器工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启示
   1.加强国防军事战略与国防工业发展战略的协调
   军事战略决定国防采购需求的规模和水平,明确的战略和国防采购需求是国防生产和发展的稳定保障。因此,应提高军事战略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主管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军事战略需求与国防工业发展需求的深度融合。
   2.推进军工集团分类改革,从源头上形成“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现代国防产业体系
   “大协作”的前提是“小核心”,“小核心”
的实质是形成专业化的国防生产队伍。军工集团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剥离集团企业非核心业务,促进非核心业务和配套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兵器工业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础和保核心。按照细分行业对国防工业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改革,实现兵器行业产权形式多元化。
   3.对火炸药、弹药等特殊行业采取专门扶持政策
   火炸药行业是三军毁伤的基础,生产具有高危险性和低赢利性,平战矛盾突出,需要予以特殊的支持政策。一是根据国防战略需求确定火炸药和弹药的基础生产规模和合理生产能力,保证火炸药和弹药的安全稳定供应;二是根据生产能力规划,对弹药和火炸药企业进行重组,形成稳定且有一定竞争性的弹药和火炸药生产体系;三是制定专门的采购和条件保障政策,包括采取非竞争性采购、定价和补贴政策,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更新予以全额财政支持。
   4.完善国防科技工业反垄断审查制度
   保持国防科技工业市场的竞争性是保障国防装备供给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建议设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国防科技工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形成统一、协调的国防科技工业反垄断审查机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查办法”,明确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职责,界定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国防工业市场健康发展。
   5.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相关改革必须齐头并进,多管齐下
国防市场是一个受政府规制的市场,国防采购、规制政策和管理能力对国防企业的行为和国防工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进行国防工业企业分类改革,重构产业组织体系的同时,必须推进以国防装备采购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军民融合配套制度建设,提升国防采购管理和监管能力,确保改革的有序推进和风险可控。
高质量发展要补齐创新制度短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供给体系质量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互联网+
、人工智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动能加速成长,创新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这与我国创新环境改善,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补齐创新制度短板的重大举措,一些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被列入改革日程并取得明显进展。
  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创新仍然是我国实体经济的最大短板,基础研究弱、核心和关键技术不足、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和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除了发展阶段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消除,一些关键瓶颈亟待突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关键短板,重点推进,切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是提升供给体系质量的重要着力点。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创新。创新是企业进行良性竞争的主要方式。当更多企业进行创新竞争,而不是单纯拼成本拼价格,经济就有活力和竞争力。但同时也要看到,创新活动受制度影响较大。如果产权和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不创新也能获得高额利润、新产品受到行政干预难以进入市场,企业就会缺乏创新动力,不愿冒创新
的风险。一些企业甚至转而寻求政府补贴和庇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改革就是要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让创新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能从创新中获得合理回报,以健康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正路。
  首先,要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企业呼声最高、需求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具有很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通过加大赔偿和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对潜在侵权者形成强大威慑力,还要加强审判和执法力量,加快扩大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规模。此外,通过采取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也是重要着力点。
  其次,要有效解决恶意低价中标问题。恶意低价中标已成为近年来企业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不仅导致了不公平竞争,更对新产品进入市场形成了较大阻力,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积极性。建议尽快启动“招标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追责机制,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还要强化质量、节能、环境、安全等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通过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形成技术标准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创新倒逼机制。
  提升科学技术供给质量
  国际产业竞争的核心是国家科技实力的竞争。改革开放40
年来,我国制造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长期受到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供给不足的困扰,比如,集成和模仿能力强,但原始创新能力弱,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工业基础受制于人,等等。分析起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当前,我国研发投入规模世界第二,但基础研究投入强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我国对前瞻性和战略性技术研究投入同样严重不足。未来,只有把科技基础夯实了,才能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产业升级和价值链提升才有“底气”,推动高质量发展才有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很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科技投入从规模扩张式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更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支持重心应转向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选择和立项要更加体现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更加合理高效。二是打通成果转化的政策通道,充分释放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的潜力。三是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特别要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科研机构激励机制等问题。
  培养适应未来发展的创新人才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队伍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但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端人才缺乏,创新精神和创造力不足等问题突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人力资本质量提升和结构升级。新技术革命背景下的劳动者不仅要具备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培养新时代的创新型人才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转变教育理念。要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办学体系,进一步扩大或放宽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校企合作、企业办学或联合培养,拓展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切实改变传统教育教学模式,从而真正为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基础。
积极利用数字技术
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近十年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及创新在向经济领域快速渗透的同时,也迅速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引发了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和市场化。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一些政府部门与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互动,形成了外包、合作、补充、替代等多种关系模式,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变产生了深远影响。更重要的是,在数字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下简称“数字创新”)的驱动下,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属性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公共服务的涵盖范围有缩小趋势。
   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部分领域出现市场化趋势,其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在数字技术及其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的推动下,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正被重新塑造,数字技术正成为创新政府治理的新动力,政府开始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服务的合作者或监管者转变。
   数字创新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几种模式
   政府部门在探索公共服务数字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基本模式,以及不同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第一,政府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这是数字技术影响政府和公共服务的一种最基本和最常见的方式。如,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数字化,以及将大数据用于政策分析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服务仍由政府部门提供,其基本属性不变。
   第二,政府业务外包。政府业务外包是公共服务运营模式市场化的一种类型。一些政府部门将原本由公共部门运行的业务委托给企业运营,即运营模式从“政府所有政府运营”
(GOGO)转向“政府所有合同商运营”(GOCO)。但数据等资源的产权仍归政府所有,如一些城市委托企业开发和运营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等。
   第三,公共部门与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PPP)。有的政府部门利用企业在数据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丰富了公共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如,杭州市交通局与阿里在2016年合作建设“城市大脑”项目,探索将阿里云应用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一年来,试点区域道路平均延误降低15.3%,出行节约时间4.6分钟。又如,腾讯与原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开展战略合作,探索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等。合作伙伴模式下的数据产权可由政府或企业所有,但公共服务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商业服务对公共服务部分替代或作为补充。在一些领域,基于数字技术的商业模式创新开始对政府提供的服务进行部分替代,一些准公共服务部分转化为商品。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多由各级政府投资,事业单位运行。近年来,一些民营创业企业投资建立营利性互联网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提供有偿服务,形成了政府投资和运营为主,民间资本投资运营为补充的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供给格局。
第五,商业服务完全替代准公共服务。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一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已成为商业服务。如,民间资本投资经营的共享单车完全替代了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经营的城市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前些年,国内一些城市投资上亿元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但由于费用高和网点少等原因导致使用率不高。共享单车则采取分享经济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短时间内迅速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在实现商业目标的同时,共享单车也实现了政府追求的绿色出行和疏解交通拥堵的公共目标。
   第六,创新者进入行政垄断行业。公共交通和广播电视等公用事业领域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更多受到行政垄断保护。一些新兴的商业服务利用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进入行政垄断行业,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市场竞争。如,网约车、互联网媒体和微信的出现打破了出租车、传统媒体和传统电信服务的垄断地位。
   公共服务数字化市场化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以数字创新驱动的公共服务数字化市场化对政府职能产生了直接影响,其影响对象不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还包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准公共部门。
   (一)数字技术和数字创新的影响不同
数字技术有助于提高政府内部效率,也能够降低政府获取信息的成本,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但某些部门可能因此而过度介入到本该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导致政府越位。因此,数字技术可能由于被误用和滥用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数字创新则不同。基于数字技术的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可以改变某些公共服务的属性,使其“有利可图”,让市场提供服务变得经济可行。数字创新的负面影响往往来自公共服务过度市场化和政府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
   (二)服务可盈利性是关键
   商业可行性是决定服务或产品能否商业化的关键因素。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难以定价和盈利,一旦改变这一点,一些公共服务就可能市场化。数字创新就是通过让某些公共服务定价和收费变得可行,从而使服务具备了可盈利性,从而打通了公共服务转化为商品的渠道。如,网约车和共享自行车正是利用了消费需求规模大、支付意愿和能力强等特点,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对原有的出租车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形成了部分甚至全部替代。可以预期,人工智能技术一旦具有可盈利的商业模式,使某些公共服务变得可定价和可盈利,就有可能成为驱动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新动力。
   (三)利益冲突决定制度成本
   除了经济上的考量
,制度成本也是决定公共服务能否市场化的重要变量。利益冲突越少,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制度成本就越低,反之亦反。在公用事业等行政垄断领域,创新者的进入会对垄断企业构成威胁,也会影响既有的就业群体。如,网约车对出租车行业有较大冲击,其发展受到的阻力就较大。在国外也是如此,英国伦敦市就取消了优步(Uber)的运营执照。在利益冲突较少的领域,原有的公共服务就相对容易被商业化的服务替代。如,共享自行车的初期发展就非常迅速。
   (四)积极影响和挑战并存,未来前景仍有不确定性
   公共服务数字化市场化有诸多有利之处。一是改善了服务的经济效益,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促进政府部门“瘦身”和转型。二是提高了服务效率。企业在某些服务的提供和运营方面拥有更专业的技术和能力,且更有动力去降低服务成本,承担市场风险,可以更经济地提供服务。三是具有潜在的社会效益。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利于促进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扩散,鼓励创新,促进竞争;有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公共目标的实现。总的来看,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市场化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合作。
但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市场化也形成了一些新挑战。公共服务领域更多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平问题,市场化过程中潜藏着寻租、垄断、服务质量下降和信息安全等风险。政府监管不到位会降低公共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甚至形成新的垄断。因此,政府监管的工具、方式及其有效性就越发重要。
   公共服务应由更低成本、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方式和主体来提供。但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是可交易和可盈利,一些不同程度实现商业化的公共服务(如共享单车)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还有待观察。此外,政府理性放权和扩大干预的动机和矛盾将一直存在。
   建立公共服务领域的新型政府市场关系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市场拉动始终在共同作用。强大的市场和创新力量会驱动经济社会变革,但其动力的充分释放有赖于政府改革的推进。两种力量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化变革并非意味着政府简单放权,而是需要政府转变角色,加强作为创新环境营造者和服务监管者的责任和能力,建立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政府与市场关系。
一是积极采用数字技术,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和落实政府数据开放,充分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社会价值。二是积极探索和开展公共服务领域的业务外包,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创新,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一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利用创新和市场力量推动公用事业改革,打破公用事业领域的行政垄断;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性监管,强化对数据产权、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等保护,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共目标的充分实现。
激发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吕薇 马名杰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创新是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动力。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后,对创新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的再次强调。随着支撑我国发展的要素条件发生变化,创新已经成为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
  坚定创新信心,发挥后发优势
  我国是一个具有技术吸收和创造能力的发展中大国。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创新能力经历了一个从学习、积累、消化吸收到自主研发的发展过程。目前,我国已进入创新相对活跃期,不仅创新方式更加多样,而且开始出现由量到质的转变,取得了可喜成绩。
  自201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首次突破万亿元后,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占全球比重超过15%。目前,我国科研人员数量跻身世界第二位,专利和论文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一些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如,神舟十号遨游太空,嫦娥三号成功登月,蛟龙深潜再创纪录;超级计算、智能机器人、超级杂交稻等一批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
  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2012年企业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比重超过74%,成为研发和创新的主力军,涌现了华为、联想、阿里巴巴、腾讯等
一批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制造业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升级,产业技术从跟踪模仿走向自主创新,部分企业进入世界前沿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一是互联网行业创新亮点频现。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一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开始出现,与发达国家相比毫不逊色。二是通讯设备、工程机械和交通设备等重大装备制造业依靠较强的集成创新能力,开始或已经进入国际中高端市场,有的已跻身世界领先行列。三是在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新兴技术领域,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量涌现,原始创新初露端倪。
  可以说,我国在发展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后发优势,创新表现优于其他金砖国家,发展势头较好。这些进步是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中取得的。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指出的“中国人民完全有能力、有智慧实现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是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还有很多困难和障碍需要解决。目前,支撑前沿技术发展的科技和人才基础依然薄弱,知识产权价值不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率低。企业总体创新能力不强,少数领先的创新企业与大量低水平模仿企业并存。总装和集成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迅速成长,但大量配套企业发展缓慢,关键部件和基础技术欠账较多。国家创新体系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创新差距呈扩大趋势。技术、人才、风险资本、创新型企业,以及价值链中高端活动明显向少数发达省市聚集。一些传统产业密集地区在创新资源竞争中处于劣势。
  创新发展面临的不少障碍是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法治社会中要解决的基础制度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激励不足。如,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反映真实成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亟待加强,等等。同时,还要用好政府的有形之手,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减负、铺路,使创新者真正获益。只要及早有序地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让积蓄在市场中的巨大的创新潜力爆发出来,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能够早日实现。
  以改革开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实现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的关键,是营造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调动全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一是坚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营造有利创新的市场环境,调动企业创新动力。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规则,使各种所有制企业获得资源和进入市场的机会平等。加快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形成促进企业创新的市场倒逼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除行政垄断,为创新创业营造新的发展空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渠道。严格环境、安全、能效和质量标准,促进优胜劣汰,以标准促创新。
  二是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开放、合作、活跃、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建立适应制造业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需要的教育制度和多层次人才结构。明确各类创新
参与者的定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有效发挥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就是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技术集成、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大学的作用。消除制约人才和科研机构等创新要素跨部门跨区域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加大区域创新体系改革试点力度,促进试点地区创新体系与国际接轨,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政府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转变政府支持重点和方式。政府在外部性和社会效益较大的领域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研究、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对一般竞争性技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辅之以普惠性鼓励政策。
  四是建立适应开放、合作创新与全球竞争新形势的政策体系。创新环境是各种制度和各项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要加强科技政策、财税政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教育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配套,形成目标一致、部门配合的政策合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我们要建立适应国际规则的创新政策和环境,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吸引和集聚全球创新要素,建设创新型国家。
  创新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凝聚共识、扎实工作、持之以恒,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需加快补齐关键短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阶段。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创新驱动,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创新中来,需要有更多的创新领跑者进入国内和国际领先行列。要实现这些,就必须加快补齐关键短板,营造一个适宜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
  一
  随着我国生产要素供需形势的变化和需求结构的升级,市场倒逼创新
的作用逐步增强,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在增多,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比重在提高。但总体上企业创新意愿还不高,创新型企业少,大力度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更少。据相关调查显示,近20%的企业认为“没有创新的必要”,开展各类创新活动的企业只占40%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不到27%。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固然有发展阶段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完全破除。
  与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尚未形成市场导向的创新激励机制,创新与竞争的制度土壤还不丰厚。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创新抑制和激励不足,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的一大障碍。
  一是创新的市场空间没有打开。一些行政性垄断行业仍存在显性或隐性壁垒,民营企业难以进入。
  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创新成本高、收益低。如,我国行业间利润率差别过大,高新技术等创新活动密集产业的收益率远低于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的水平,从而导致资本更多地流向投机性领域,而不是创新活动。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减少了企业创新的收益;金融体系不够发达导致融资难融资贵,不仅减缓了企业成长速度,也增加了创业失败的风险。
  三是创新成果进入市场的政策障碍较多。主要是相关部门的创新治理方式还不能满足创新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新产品新业态进入市场。
  二
  创新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良性竞争的主要方式。企业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在竞争压力下,企业不断提供新产品新服务,以求生存和发展。创新又反过来提高了市场竞争的水平。如果竞争不公平、不充分,企业就缺乏创新动力,整个经济的创新水平和运行效率就不会高。如果大部分企业靠创新去竞争,而不是靠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和抄袭侵权,经济就有活力和竞争力。
  但创新对制度很敏感。鼓励公平竞争和保护产权的市场经济制度是提升创新动机和能力的关键。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财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为核心的法治环境,以及善治的服务型政府等,这些是保持经济活力的重要保障。此外,还需要有一些激励创新的特殊机制。如,灵活的市场规制、活跃的风险资本,以及有利于各种规模企业直接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
  繁荣依赖于活力,活力来源于制度。制度创新是活力之源、增长之源。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利,让创新的企业获得更高回报,让更多企业有动力去创新,让想创新的企业有能力去创新,从而形成“创新—高回报—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
  创新制度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任务多、难度大、见效周期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台了一系列补齐创新制度短板的改革举措,一些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被纳入改革日程。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破解准入难题,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所进展,创新融资的渠道有所拓宽,等等。全社会创新环境不断改善,创新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在增强。
  但需要注意的是,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仍有一些关键短板需要补齐。在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下,抓住那些问题集中、呼声最高、制约最强的制度短板,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增强社会获得感,是下一步创新制度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激发创新动力的制度建设方面,要坚持把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行政垄断、促进公平竞争作为改革重点。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招投标这三个问题是关键制度短板,需要着力解决。
  第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有新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内外创新型企业呼声最高、需求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破解这一问题,既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解决好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存在的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举证难等问题,还要注重源头治理,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质量和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和授权的及时性,从源头上保护好知识产权。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快速维权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二,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尽快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滞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和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偏少,不仅增大了融资难度,也导致风险投资更多倾向于投资成熟期的企业,早期和成长期企业融资较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战略任务。应按照改革部署,多策并举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第三,严格招投标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恶意低价中标和借用资质投标等行为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不公平竞争,也对新产品进入市场形成了较大阻力,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积极性。建议尽快启动“招标法”修订工作,严格招投标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美国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特点及启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基础研究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中央政府承担主要投资职能,但美国仍有一些州政府支持基础研究。在支持基础研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支持的重点和方式与中央政府并不相同,主要是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个明显差异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对需求导向研究给予更大支持,甚至超过兴趣导向研究。少数地方采取设立专门的基础研究计划的方式,多数地方将基础研究作为项目研发活动的一部分,对研究项目进行整体资助。
   我国地方政府资助基础研究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严格来讲,地方资助的“基础研究”
更接近应用研究。但在北京和广东等发达省市,一些纯探索性的基础研究仍然获得了支持。总体上,地方基础研究经费规模小,在地方科技经费中的比重也很低。近几年,北京等发达省市对基础研究的需求有所增加,经费投入有所增长。但以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地方基础研究投入效果仍然受到质疑,让基础研究更直接地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呼声更加强烈。
   实际上,关于地方支持基础研究的问题始终存在一些疑问。一是地方政府是否应该支持基础研究;二是如果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与中央政府支持基础研究有何区别;三是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重点是什么。
   本报告分析了美国地方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情况,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与否并无一定之规,主要取决于当地科技资源条件和科技战略。在支持基础研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支持的重点和方式与中央政府并不相同,不能简单复制国家科学基金的做法。
   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特点
   (一)基础研究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中央政府承担主要投资职能
   基础研究的成果包括论文和数据等,这些成果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获得(即所谓“搭便车”
),因此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私人投资者从基础研究中享受的收益远低于社会收益,导致私人投资基础研究的意愿低。正因如此,基础研究被视为公共品,资助基础研究、弥补市场失灵被视为政府职能。
   理论上讲,基础研究成果的公共品属性同样使地方政府对基础研究缺乏积极性。一个地方政府资助的基础研究成果无法排除其他地方享有。从政府职能角度看,地方政府的
权力被限定在行政区划范围内,其职责是维护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往往更倾向于取得短期和直接的回报。所以,无论从经济还是政府职能角度,中央政府都承担了主要的基础研究投资职能。
   尽管如此,并不能简单得出地方政府不应该投资基础研究的结论。从实践中看,至少美国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支持基础研究。
   (二)地方政府对基础研究有投入但经费不多
   在美国的基础研究支出中,联邦政府占50%多,州及以下政府占比不到5%。美国州政府对基础研究是有投入的,有的州还设有专门的基础研究计划,但经费投入并不太多。根据美国科学基金(NSF)的调查数据,美国51个州中仅有8个州的基础研究支出在1000万美元以上,其中还可能包括联邦政府投入。此外,还有6个州没有基础研究投入。可见,美国州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并不活跃。
   (三)地方政府主要支持以本地需求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地方基础研究与国家基础研究定位不同。国家科学基金通常以支持学科发展和兴趣导向研究为基本特征。与国家科学基金相比,地方政府在兴趣导向基础研究和需求导向研究之间的选择余地更大。通常,地方支持基础研究主要以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需求导向研究的比重更大,甚至远超过兴趣导向研究所占的比重。
   地方基础研究资助机构的组织方式
   从美国实践看,地方政府很少采取科学基金制的方式支持基础研究,通常的支持方式有两种。一是设立专门的基础研究计划。二是不予以专门支持,只是将基础研究作为项目研发活动的一部分,对研究项目进行整体资助。
   (一)设立专门的基础研究计划
   美国地方政府以此种方式支持基础研究的情况不多。如,阿肯萨斯州科学技术署设立了专门的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署是该州R&D投入的主要部门,占到州政府R&D投入的48%。
阿肯萨斯州基础研究计划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该计划声明只资助基础研究,不支持有特定产品或发明的市场研究。但同时又要求申报项目有明确的经济开发潜力。从其发布的学科指南可以发现,这个计划还支持通信技术、食品科学与技术等应用研究,并非纯粹的基础研究计划。第二,要求受资助项目是原创性研究,而且对本州的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第三,资助对象是在本州高校全时工作的科研人员。第四,对本地科学家争取国家项目,以及年轻科学家的首个研究项目予以支持。
   (二)作为一体化项目研究计划的一部分
美国绝大多数州是由各专业职能部门(如交通部、卫生部和能源署等)资助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这些职能部门通常设置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于一体的研究计划。对项目研究活动的性质不做严格区分。因此,这种围绕着具体项目开展的研究活动有很强的目标性,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是紧密联系的。
   此外,美国有个别州采取综合科技管理部门(如纽约州科学技术与学术研究办公室)与专业职能部门分别支持R&D的混合模式。同样,在综合科技管理部门支持的研发项目中也会有基础研究活动,不设专门的支持计划。
   对我国地方基础研究的启示
   我国不少省市对基础研究进行专门支持,在基础研究重点的选择和组织方面,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地方支持基础研究可以强调需求导向
   地方支持基础研究主要服务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可以更多地支持需求导向研究,其比重可以超过兴趣导向研究的比重。这一点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很大区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只能以兴趣导向的基础研究为主,需求导向研究占比低。
   (二)区分兴趣导向基础研究和需求导向研究的任务定位
两种研究的定位有较大不同。兴趣导向研究的任务主要有两点:一是支持本地中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科研能力;二是发展本地优势学科和急需学科。而需求导向研究的任务更强调三个方面:第一,支持以解决本地经济社会问题为目标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第二,支持交叉学科和前沿技术领域研究;第三,促进科研人员在产学研合作中解决科学技术问题,提升科研能力。
   (三)对需求导向研究实行差异化的资助方式
   对兴趣导向研究和需求导向研究应采取与任务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资助方式。对兴趣导向研究仍采取基础研究管理方式,即按学科发布指南和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程序。对需求导向研究不能套用传统的基础研究管理方式,至少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调整。
   第一,确定优先领域,发布问题导向的基金指南。尤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领域(如环境和健康等)和优势学科研究。
   第二,设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合作研究计划。研究议题采取需求方提出、研究者提出、双方共同提出三种方式。要求采取产学研合作研究的方式,企业部分出资。
第三,与特定机构开展联合资助。与政府专业职能部门(如卫生、交通、工业等主管部门)联合资助,促进专业知识与科技资源的结合,有利于解决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开展与产业界联合资助,但应注意企业机会平等,防止不公平竞争。
   第四,专家委员会构成要能体现需求导向。专家委员会是发现和凝练需求,反映各方关切,体现决策质量的重要环节。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方式、来源构成、知识构成等是实现需求导向的重要保障,应增加产业、工程技术、公共机构的专家比重。
墨西哥转型和创新的启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马名杰
  近期,笔者赴墨西哥参加了一个关于中国创新政策的研讨会。几天的交流和观察虽然肤浅,却令人感触颇多。
  墨西哥,这个拥有悠久历史的美洲文明发源地,这个在上世纪中期迅速崛起却至今挣扎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国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和汲取。笔者也同样感受到一个转型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所面临的复杂而艰巨的挑战。
  墨西哥经济曾取得过耀眼的成绩。在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墨西哥创造了年均增速6%的增长奇迹,并在上世纪60年代末跨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1982年墨西哥爆发的债务危机让奇迹就此终止。自此,墨西哥经济增长就与大幅波动、停滞和衰退联系在一起。20世纪80年代末之后的10多年里,墨西哥经济增速一度恢复到3%—4%的水平;其中一些年份增长率为负或超过5%。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墨西哥经济又陷入负增长。近年来经济有所复苏,经济增速为3%—5%。
  墨西哥经济陷入波动甚至停滞的30年,恰恰是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的时期。直到10多年前,墨西哥还是领先韩国和印度的世界第十大经济体,此后被迅速超越。增速下降只是表面现象,其背后是墨西哥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迟缓和艰难。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墨西哥国内资源紧张、环境污染、要素价格上涨等问题愈加突出,外部又
受到亚洲国家的强劲竞争。在要素成本优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本来应该升级竞争优势,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换。但墨西哥在人力资本和全社会科学技术基础方面的历史欠账太多,企业创新动力也严重不足,导致墨西哥转型升级之路尤为曲折。看一看墨西哥的创新指标,就可以对其尴尬处境有更多了解。
  作为一个上中等收入国家,2012年墨西哥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不到0.5%,仅相当于中国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水平。在这极低的研发投入中,2/3来自墨西哥政府,企业研发投入非常低。企业间、企业与高校和研发机构间更是很少进行联合研发活动。
  不仅企业研发和创新意愿低,墨西哥人力资本也严重不足。1994年到2003年间,全国只有4600多人获得科学博士学位。2001年,墨西哥只有2.2万名研发人员,每百万人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只有中国的一半,不到日韩的1/10。从本国居民申请国际专利的数量看,墨西哥与以色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基本相当。从发表国际科技论文数量看,墨西哥与新加坡、比利时、挪威、芬兰和希腊在同一水平。但考虑到墨西哥人口是这些国家的十多倍,人均科技产出则相当低,科技人才匮乏之严重可见一斑。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墨西哥企业如此之低的创新意愿是墨西哥创新能力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陷入困境的直接原因。也许从产业角度可以看出些端倪。
  墨西哥经济开放度较高,其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对外商直接投资有很高的依赖度。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本土企业却没有壮大起来。至今,大企业基本都是在墨投资的跨国公司。以占据墨西哥制造业半壁江山的加工贸易为例,外资企业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本土加工企业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只占很小比例,且大都是中小企业。跨国公司的技术开发和创新通常在母国进行,只有极小部分放在墨西哥。无论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技术主要从国外引进,对国内技术需求和带动作用小。此外,从国际专利申请者的国籍结构也可看出墨西哥本土创新能力的薄弱——非本国居民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与德国、俄罗斯和中国香港基本相当,但本国居民国际专利数量却只有外籍申请者的1/10。
  似乎矛盾的是,薄弱的创新基础和能力并没有严重阻挡墨西哥经济的复苏,人均收入也在提升。从出口规模和出口产品结构来看,20多年来墨西哥的国际竞争力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的世界竞争力排名从上年的第37位上升到第32位,在拉美各国中排名第二。但墨西哥的长期竞争力并没有明显提升,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中低端的局面也没有明显改观,与发达国家乃至新兴国家的技术和创新能力差距不断拉大,未来的可持续增长前景堪忧。
  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力低,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墨西哥历届政府对自身薄弱的创新基础及其制度根源并非没有认识。20世纪90
年代,墨西哥进行了经济结构性改革,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推动了墨西哥产业和贸易结构的升级。市场环境的改善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起到一定作用。同期,政府也认识到创新基础设施大大落后,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鼓励政策。2001年,政府出台了《国家科学技术计划(2001—2006)》,强调了科学技术对墨西哥发展的重要作用。2002年,又通过了《科学技术法》,建立了一些支持科技发展的新机制。包括对私人企业研发给予税收减免,建立联邦各部门、联邦和州及地方政府科技资助协调机制等。此后又和美国建立了双边科技合作机制等,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但时至今日,墨西哥市场经济体制和创新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资本市场不发达、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长期没有解决。不得不说这与政府效率和执行能力有很大关系。
  墨西哥转型升级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中国共产dang
十八大提出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更大力度改革开放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同样责无旁贷。一些地区正面临类似墨西哥的转型困境: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企业外迁、产业升级总体进展迟缓。有的地方将之归因于自己不利的区位、创新资源的天然匮乏、中央投资眷顾少等。但归根结底是当地政府和相当一批企业家对转型升级的前期准备严重不足,在创新环境和创新基础上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竞争优势升级乏力,区域转型困难重重。
  创新是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但创新资源的培育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在转型过程中,政府既要防止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和手段的复苏,又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政策。政府要转变理念,科学规划,完善创新体系,为企业发展和创新创造有利条件。事实上,制约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往往不是政策少,而是政策是否对症下药,是否得到落实。放长眼光,科学决策,认真落实,多办实事,这是墨西哥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什么是“熊彼特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中国所谓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对于纯市场行为所形成的那部分,按照熊彼特的理论,恰恰是因为新企业总是集中出现,而不是连续平滑地出现所导致的,这不同于地理上的产业集聚,而是时间上的集聚。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规律——熊彼特规律。
   熊彼特被誉为“创新理论”的鼻祖——以创新来解释经济发展,熊彼特是第一人。1912年,熊彼特发表了《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这本著作里,熊彼特首先提出了“创新”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轰动了当时的西方经济学界。1942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出版。书中对创新又有了进一步的阐释。时至今日,创新理论有了很大发展,但人们对创新内涵和作用的理解仍深受熊彼特的影响。不过,创新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被不断扩展,变得越来越复杂。例如,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渐进创新与根本创新、模仿创新与原始创新等等。人们在对创新特征的认识有了更多角度的同时,又容易对创新的本质产生误解。一个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将“技术”与“创新”相混淆。因此,我们很有必要重温熊彼特的著作,看看这位创新鼻祖的本意。
   奇怪的数字
   在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理论”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创新”被提及53次:“技术”60次(其中包括熊彼特所称的财务技术和金融技术等非自然科学中的技术):“
新组合”74次:“制度”79次:“企业家”379次。仅从数量上看,“创新”被强调的次数并不多,远不及“企业家”。那么,这些名词有什么含意,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增长不等于发展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区分了“增长”与“发展”。毫不奇怪,本书的目的就是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增长’就是指连续发生的经济事实的变动,其意义就是每一单位时间的增多或减少,能够被经济体系所吸收而不会受到干扰。”发展则“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如果情况是,在经济领域本身中没有这样的变化发生,而我们所称的经济发展现象在实际上只不过是建立在这一事实之上,即数据在变化而经济则继续不断地使自己适应于这种数据,那么我们应当说,并没有经济发展。我们这样说的意思应当是:经济发展不是可以从经济方面来加以解释的现象;而经济——在其本身中没有发展——是被周围世界中的变化在拖着走;为此,发展的原因,从而它的解释,必须在经济理论所描述的一类事实之外去寻找”。
   他进一步指出两者的区别:“仅仅是经济的增长,如人口和财富的增长所表明的,在这里也不能称作是发展过程。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有同一种适应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因为我们想要使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别的现象,我们将把这种增长看作是数据的变化。”简而言之,“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只有实现新组合才有发展。
   除此之外,熊彼特用“产业突变”
一词形容经济结构从内部革命化,不断破坏结构,创造新结构的过程,即“创造性破坏”的过程。他认为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
   关键概念:新组合=发展
   “新组合”是熊彼特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生产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每一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某种这样的特定组合。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通过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区别”。那么,“生产其它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意味着以不同的方式把这些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这些都属于“新组合”。但熊彼特又剔除了一种情况,他把那些“可能通过小步骤的不断调整从旧组合中产生的”新组合排除在外了。因为,虽然“肯定有变化,可能也有增长,但是既不产生新现象,也不产生我们所意味的发展”。最后,他所指的新组合就是那些间断地出现,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他定义的新组合有五种类型,这些类型的新组合可以是通过采用技术(不一定是新技术)实现的,也可以是不经过技术实现的(如企业兼并和开辟新市场)。
   创新=新组合
   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并没有出现在《经济发展理论》正文中,而是出现在该书附录(经济变动的分析)里。“在从事活动的过程中,这种历史上的不可逆转的变动,我们称之为‘创新’
,我们把它定义为:创新就是生产函数的变动,而这种函数是不能分解为无限小的步骤的。你可以把许许多多的邮车加起来,加到你想要加到的地步;但这样做,你仍将永远得不到一条铁路。”(值得一提的是,“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这个流行的说法并非熊彼特的原话,这是张培刚教授在译序中的总结。)实际上,在熊彼特看来,“创新”不过是实现“新组合”的代名词,创新就是新组合,新组合就是创新。
   资本主义发展的灵魂——企业家
   必须强调的是,熊彼特非常重视人——“企业家”——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其重视程度远高于物质的技术或产业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是熊彼特创立了“创新理论”,不如说是创立了“企业家理论”。
   熊彼特对企业家的定义并不同于我们通常的理解。我们通常认为,企业家就是创立或经营企业的人,是企业的经营者。而熊彼特的企业家定义是:
   “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这些概念比通常的广一些,同时又比通常的狭一些。广一些,是因为首要地,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
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或者尽管他们完成企业家职能的实际权力具有任何其它的基础,例如控制大部分的股权。由于是实现新组合才构成一个企业家,所以他不一定要同某个别厂商有永久的联系;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另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们只是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而只是包括实际履行那种职能的人们。”
   “因为只有在要素是第一次组合时,这才是一种特殊的行动——而如果是在经营一个企业的进程中去做时,就只是例行的工作”。“在循环流转中的趋势是,企业家既不获取利润,也不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他在那里没有特殊的职能,他简直就是不存在;但是代替他的是,有一种不同类型的厂商头目或企业经理,我们最好不用企业家这个名称去称呼他们。”“每一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实现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这自然是一条规则,因此,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几十年的活动生涯中很少能总是一个企业家,就像一个工商业者很少能从来没有一个时刻是一个企业家一样,不管其程度是多么微小。”
可见,熊彼定义的企业家有几个特点:一是前提必须是创办企业,实现新组合的组织必须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二是企业家的职能是实现新组合,否则就不是企业家。所以不能实现新组合的是经理,不是企业家。“实现新组合的就只有企业家”,这是一条根本的判别标准。三是没有永远的企业家。只要企业家建立了自己的企业,不再实现新组合了,就失去了企业家资格,尽管他还拥有且经营着企业。他就成为了经理。四是无论新企业规模大小,创建者都是企业家。五是企业家和企业家才能是稀缺的。“我们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类型,他们的行为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大量重要现象的动力。”六是企业家的职能本身却是不能继承的。七是“由于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如同——例如——地主或资本家或工人那样。自然,企业家的职能对成功的企业家及其家人将会导致某种阶级地位。这种职能也可以给一个社会历史的时代打上它的烙印,可以形成一种生活方式或一种道德的和美术的价值制度;但在它本身,它并不表示一种阶级地位,也不以一种阶级地位为前提。”“
企业家的作用不仅是经济体系不断改组的运转工具,而且也是包含社会上层在内的各种要素发生连续变化的传递手段。成功的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地位上升,他的家人的地位也一同上升,他们由于他的成就而获得不直接依赖于他们各自作为的地位。这是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人们在社会阶梯上得以上升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这一进程是靠在竞争中摧毁旧的企业以及依附于这些旧企业的一切存在,所以,总是相应地伴随着一个没落、丧失社会地位、被淘汰的过程。这种命运也威胁着那些势力处在衰微中的企业家或继承其财富却无其才干的子嗣。这不只是因为竞争的机制不容许有持续的剩余价值,因而一切利润总要枯竭,甚至还通过正是作为这种机制的推动力的追求利润的激情去消灭它;而且还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事情总是要这样发生,那就是,企业家的成功体现于他对企业拥有所有权;该企业通常由其子嗣继续经管,并很快就变成了因袭行业,直到为新的企业家所取而代之。”最后也是重要的一点,企业家出现是不连续的,是成批成群地出现,这也导致了经济繁荣。
   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企业家功能被认为是:“通过利用一种新发明或者更一般地利用一种未经实验的技术可能性,来生产新商品或者用新方法生产老商品;通过开辟原料供应中心来源或产品的新销路;和通过改组工业结构等手段来改良或彻底改革生产模式。”
总之,其理论逻辑是:企业家——实现新组合(创新)——经济发展。
   技术(发明)≠创新(新组合、企业家职能、发展)
   发明与创新。熊彼特反复强调要区分发明与创新,发明家不同于企业家。他说,“
作为企业家的职能而要付诸实现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的发明。因此,像许多专家那样的强调发明这一要素,那是不适当的,并且还可能引起莫大的误解。”“企业家不等于发明家,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尽管企业家自然可能是发明家,就像他们可能是资本家一样,但他们之所以是发明家并不是由于他们的职能的性质,而只是由于一种偶然的巧合,反之亦然。此外,作为企业家的职能而要付诸实现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的发明。”
   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更为根本地讲,熊彼特从一开始就申明生产是一个经济问题,“必须同生产的纯粹技术问题区分开来”。他认为,在生产方面,经济问题与技术问题是对立的,并举了技术经理和商业经理的例子。“经济目的支配着实际使用的技术方法。”“在一定的时候所使用的每一种生产方法,都要服从经济上的恰当性。”
   技术的组合与经济的组合。熊彼特将生产定义为一种组合,并区分了经济的组合和技术的组合。“经济的组合和技术的组合彼此并不是一致的,前者涉及现有的需要和手段,后者涉及方法的基本思想。技术生产的目的诚然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技术只是为所需要的货物去发展生产的方法。经济的现实不一定会把方法贯彻执行到达于它们的逻辑结论,并臻于技术上的完善,而只是使执行服从于经济的观点。技术理想——它是不考虑经济条件的——
这就受到了修正。经济的逻辑胜过了技术的逻辑。”他还举了一个精彩的例子予以说明。“
结果,我们在自己周围的实际生活中所看到的,是劣质绳索而不是钢缆,是不良的挽畜而不是比赛的良驹,是最原始的手工劳动而不是完美的机器,是笨拙的货币经济而不是支票流通,如此等等。经济上的最佳和技术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驰,然而却常常是背道而驰的,这不仅是由于愚昧和懒惰,而且是由于在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适合于给定的经济条件。”最后这句话在我们今天解释经济生活中的现象时仍然有着强烈的说服力。
   甚至,熊彼特还有这样一句话,“这里所指的创新是要与‘发明’及试验区别开的,因为发明和试验完全是另一回事,它们本身对于经济生活不产生任何影响——这正好说明,为什么发明这个要素没有得到马歇尔的什么重视。”由此可见,纯粹的技术在熊彼特发展理论中是没有地位的。
   张培刚教授在序言中评论道:“熊彼特非常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并在其他几处评论中交替使用了“生产技术”、“技术革新”等术语。如果其所指的生产技术是微观经济学上的生产函数和生产方法的意思,那么还是符合熊彼特原意的。如果是指纯粹的技术,那么就与熊彼特关于创新和新组合的原意不同了。总之,在熊彼特理论中,技术并不决定发展,这个地位是让给企业家的。
   技术的作用
毫无疑问,熊彼特认为在生产中,经济问题第一,技术第二。但他也肯定了技术的有用性。“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当技术因素同经济因素冲突时,它总得屈服。但这并不能否定它的独立存在和意义。因为,虽然经济目的支配着实际使用的技术方法,搞清楚方法的内在逻辑而不考虑实际障碍还是很有意义的。”“考虑一下,在什么条件下机器能做更多的工作,能够多做多少,按现有的知识能进行何种改进等等,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一来,所有这一切措施就能准备就绪,以待它们一旦变得有利时就立即付诸实施。经常把理想同实际比较,以便使可能性的放弃不是由于无知,而是根据考虑成熟的经济理由,那也是很有用处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他说到,“把那些技术革新付诸实现是实业家追求利润的主要行为。”“两者本质上是同一件事情,前者是后者的推动力量”。不过,这也就是熊彼特对技术所给予的最高评价。
   经济周期与企业家、新组合和创新
   熊彼特认为,“经济周期的这样一种波浪式运动是伴随于工业变动的,而且它在一个只表现生产和消费过程的没有变动的重复的经济世界里,将会是不可能的。”“工业变动是由于外部因素的作用,由于增长的非周期性要素,以及由于创新的结果。”“解决经济周期的根本问题的关键,只能得之于工商业历史上的事实。”
   他认为,经济周期来自于创新在时间上的蜂聚和不规律。“我们指的创新所包含的一些过程,比起其他过程来,必定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示作用。举例来说,一个国家的铁路化或电气化,可能要花费从半个世纪到整整一个世纪的时间,并且包含着这个国家在经济结构和文化类型上的根本转化,它改变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件事,直到他们精神上的雄心壮志;可是另外一些创新或创新组合,却出现和消失在很短的年限里。”“经过一段时间,直到新企业的产品能够出现在市场之前,繁荣结束,萧条开始。当创新的吸收过程结束时,新的繁荣就开始,而萧条也就结束。”
   张培刚教授的评论是到位的——熊彼特认为,由于“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的出现,不是像人们按照“概率论的一般原理”所预料的那样连续均匀地分布在时间序列之上,而是时断时续、时高时低的,有时“群聚”(ingroupsorswarms,即“成组”或“成群”),有时稀疏,这样就产生了“商业循环”或“经济周期”。同时,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新”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因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有大小、久暂之分,这就形成了周期的升降起伏波动。
   但熊彼特的分析并未到此为止,他继而指出,“企业家成批出现是繁荣产生的唯一原因。”
   完全竞争与垄断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完全竞争的企业“
内部效率尤其是技术效率很差,浪费了机会;其在进步的冲击或外部的干扰下比大企业更容易跨台,因而更容易扩散经济萧条的细菌”。相反,他认为“大规模控制企业已成为那种旧内部的最强有力的机器”。“完全竞争不但不可能,而且效果不佳,他没有资格被树立为理想效率的模范。”“社会主义者在批评资本主义时,应依靠社会主义经济的优点,不应依靠竞争模式的优点。”
   熊彼特所讲的垄断的好处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垄断是激励创新的动力,如果没有垄断利润,就没有企业家愿意创新。另一方面,垄断被熊彼特作为经济稳定器。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着重强调了资本主义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创新。但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也提出经济稳定性的问题。他对垄断的大企业发挥经济稳定作用持肯定态度,认为大企业是作为创造性破坏的相反力量存在的。熊彼特认为完全竞争企业是脆弱的,因为完全竞争企业更容易被新企业打垮。
   一点疑问
已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组合算不算创新?按照熊彼特的定义,这不算创新,已有企业的经营者或所有者自然也算不上企业家。这可以理解为,资本主义的创造性破坏是在新旧企业之间发生的。企业内部不会发生创造性破坏,至少熊彼特认为这种企业内部的力量不足以带来实质性的进步——
发展。而这就和我们现实中的观察产生了矛盾。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已有企业在进行着新组合,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等等。其对现有体系的破坏程度并不一定亚于新企业。谷歌和微软就是这样的例子。
   小结
   如果说熊彼特有什么“创新理论”的话,那么这一理论的核心是企业家,而不是创新本身。
   当我们对创新的理解出现含糊时,不妨用“新组合”去替代和理解它,至少这是熊彼特创新的原意。熊彼特创新除了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个经济问题;技术本身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次要的。技术的先进性更与创新和发展无关。
   熊彼特用企业家和创新来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和动力。这也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既然资本主义的发展就是企业家和创新的结果,创新总是伴随资本主义发展而出现,那么就不存在没有企业家和创新的资本主义;如果没有了,资本主义就灭亡了。具体到资本主义国家,其发展的差异只不过是企业家和创新多少的问题。
   中国所谓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对于纯市场行为所形成的那部分,按照熊彼特的理论,恰恰是因为新企业总是集中出现,而不是连续平滑地出现所导致的,这不同于地理上的产业集聚,而是时间上的集聚。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规律——熊彼特规律。
   创新的本质是什么?以上就是提出这一概念的鼻祖
——熊彼特的回答。
稳增投入、夯实基础、提升价值、促进转化是创新政策着力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马名杰 石光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目前处于“投入低、产出高、价值低”的运行状态,进一步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成果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附加价值,是提升创新体系运行质量的关键。国际经验表明,相对于创新投入的快速增加,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水平的提升是个缓慢的过程。这不仅需要长期的政策鼓励,更需要推动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
今后十年是中国增长动力转换的关键期。研究表明,随着与领先技术的差距明显缩小,中国以低成本分享发达国家技术溢出红利的时代正在接近尾声。无论是自主研发还是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都需要更扎实的科学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支撑,资金需求会更高。国家创新政策的导向必须要从“重数量”向“重基础”和“重价值”转变。
   创新水平变化有国际经验可循
   研究开发投入强度与经济绩效密切相关、多数国家科技成果总量增长缓慢、研发人员的成果产出率比较稳定、消耗的资金投入大大增加、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等是可循的国际经验。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美国、欧盟、日本、韩国、金砖国家等16个国家的创新指标变化呈现出一些共同特征。中国创新水平的进展部分符合这些特征,部分超越或滞后于先行工业化国家在可比发展阶段的创新表现。
   ——研究开发投入强度与经济绩效密切相关
   第一,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GDP比重(以下简称“R&D投入强度”)随着人均GDP的提升而快速提高。当人均GDP为5000至15000国际元时,R&D投入强度在1%左右。当人均GDP为15000至30000国际元时,R&D投入强度约为2%至3.5%(2011年中国人均GDP为8518国际元)。但在相同的人均GDP下,各国R&D
投入强度差异很大,最多超过三倍。
   第二,成功追赶型国家的R&D投入强度也较高。日本R&D投入强度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达到了英国和美国的水平,此后始终高于美国和多数欧盟国家,在17个国家中居领先地位。韩国R&D投入强度在20世纪80
年代初达到欧美国家的中等水平,从90年代中期开始迅速超越美国等发达国家。以色列和新加坡R&D投入强度也已经超过或接近欧美发达国家水平。中国R&D投入强度明显高于处于相近人均GDP水平的东欧国家。
   第三,R&D投入强度在工业化和后工业化过程中一直保持上升。即使在后工业化阶段,随着工业占GDP比重下降和服务业比重上升,R&D投入强度不降反升。
   中国当前R&D投入强度滞后于工业化程度。虽然中国工业化程度已经高于45%,但全社会R&D投入强度低于1.5%,显著低于处于相近工业化程度的国家,仅高于东欧和葡萄牙等国。
   ——人口规模较小的国家,研发人员占人口比重高且上升较快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研发人员比重增幅较大的多为人口少于1亿的国家,如北欧国家、英国、德国、韩国和新加坡等。美国、日本和金砖国家等人口大国的研发人员比重增长缓慢或基本稳定。在研发人员比重最高的前十个国家中,人口小国占七个。
   中国研发人员比重在过去十多年中增长不快,在17国中倒数第四,仅高于巴西、印度和南非,是美国的四分之一,日本的五分之一,俄罗斯的三分之一。
   ——多数国家科技成果总量增长缓慢
   过去50年中,大多数国家的专利申请量保持在稳定水平。只有日本、美国、韩国和中国分别从20世纪60年代、80年代、90年代初和90年代中后期开始,保持了专利申请量的高速增长。多数国家的科技论文发表数量变化平缓,只有美国和中国分别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末增长较快。
   2000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中国专利申请量增长了50倍,总量在17国中居首位;论文发表数量增长了11倍,在17国中居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研发人员的成果产出率比较稳定
   过去十多年中,研发人员人均专利和论文数量波动都很小。美国研发人员平均产出专利增长了0.7倍,韩国和印度的人均论文数量略有增加。英国和瑞典的人均论文数量甚至略有下降。
   中国研发人员的人均专利数量上升很快,从1995年的末位,发展到目前的第5位,与德国接近,但仍不足日本和韩国的1/3。中国的人均论文数量在包括金砖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中一直最低,在过去十多年间没有改变。
   ——科学技术进展所消耗的资金投入大大增加
   尽管各国R&D投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但单位R&D投入获得的专利和论文数量却在减少。在R&D投入的专利产出率方面,日本、韩国和俄罗斯下降幅度最大。R&D
投入的论文产出率也表现出下降的趋势,而且多数发达国家产出一篇论文所耗费的研发经费要高于追赶型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各国科技成果所耗费的资金都在增长,而且资金成本有趋同的趋势。
   中国从2008年开始出现专利产出率下降的迹象,论文产出率从2000开始也出现了下降趋势。这一现象很可能说明随着中国技术水平迅速提高,以低成本从发达国家享受高额技术溢出红利的阶段已接近尾声。今后中国需要以更高的研发投入来支撑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
   知识产权许可收入和许可支出之比,可以衡量一国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除美国下降外,过去三十年中,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收入支出比上升幅度较大,知识产权获利能力明显提升,其中瑞典和芬兰已经与美国持平。美国的知识产权收入支出比从1980年的十倍大幅下降至2010年的三倍,表明其技术输出国地位已经大大削弱。
   中国知识产权许可收入支出比在17国中仍处落后地位,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加大。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许可收入支出比只有美国的1.5%,日本的4%,德国和以色列的6%,新加坡和印度的55%左右,甚至低于发达国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水平。
   投入少、基础弱、产出高、价值低是中国创新特征
创新水平虽进展迅速,但仍普遍落后于日韩,且中国研发人才比重、基础研究的人才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低的问题非常突出。
   ——创新水平提升的进展符合国际经验但落后于日韩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中国较好地利用了后发优势,以较少的R&D投入获得了技术水平的较快提升。中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创新表现比同处于追赶阶段的金砖国家进步更快,尤其是专利和论文等创新成果总量的超高速增长,是先行工业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很少出现的。这种高增长趋势与日本和韩国在追赶时期的表现较为相似。但日本在相同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上升更快,日本和韩国创新水平提升的人才、资金和技术基础更扎实、质量更高。
   ——专利和论文总量领先,基础性创新指标落后三十年
   中国的专利活动非常活跃,总量以及按经费和研发人员平均的专利申请数量都已居较高水平。从可比发展阶段看,中国R&D投入强度并不很低,但与当前工业化程度不相适应。最大隐患是反映创新基础和科技成果价值的指标低于多数发达国家在可比发展阶段的水平。包括研发人员比重、研发人员人均论文数、R&D
投入的论文产出率和知识产权收入支出比。暴露出中国研发人才比重、基础研究的人才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低的问题非常突出,与成果数量的领先形成强烈反差。
   发达国家在可比发展阶段的创新表现值得关注
   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韩国的专利申请数量都呈现快速增加,论文数量的增长平稳缓慢。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2020年中国人均GDP要比2010年翻一番,这意味着2020年中国的人均GDP将达到1万美元(按当前名义汇率折算)。从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看,各国在此阶段的创新表现都有较大提升。
   第一,对创新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大幅增加。各国R&D投入强度迅速上升且达到较高水平,研发人员在人口中所占比重上升。
   第二,科技成果快速增加。美国和日本、韩国的专利申请数量都呈现快速增加,论文数量的增长平稳缓慢。
   第三,创新效率平稳提高。研发人员专利和论文产出率平稳且缓慢增长。随着接近技术前沿,创新成本持续提高,R&D投入的专利和论文产出率开始下降,国家间的技术差距开始缩小。
  稳增投入、夯实基础、提升价值、促进转化是政策着力点
   进一步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成果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附加价值,是提升创新体系运行质量的关键。
   ——确保中长期科技规划的研发投入强度目标实现
   先行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规律表明,R&D
投入强度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保持较高水平。在追赶过程中,较低的R&D投入水平将减缓技术积累和技术提升的速度,降低创新对增长和转型的贡献。中国以低成本从发达国家享受高额技术溢出红利的阶段已接近尾声,今后中国需要以更高的R&D投入来支撑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2006-2020)》,到2020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将不低于2.5%。这约为日本在1983年、韩国在2000年时的投入水平。稳步提高研发投入强度,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夯实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人才和科学基础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研发人才比重和基础研究水平的上升是个长期过程,见效慢。人力资本和基础研究是保证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的关键,中国创新基础薄弱的问题长期积累,已经相当突出,必须加大投入,长期坚持。
   ——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入手提升创新体系运行质量
   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处于“投入低、产出高、价值低”的运行状态。进一步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成果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附加价值,是提升创新体系运行质量的关键。国际经验表明,相对于创新投入的快速增加,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水平的提升是个缓慢的过程。这不仅需要长期的政策鼓励,更需要推动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
以改革合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马名杰
  近日,中央有关会议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在形成增长新动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受到高度强调,以改革促创新已成为共识。
  回看过去几年,我国创新活动的表现和进展总体较好,亮点颇多。在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新兴技术领域,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量出现,原始创新初露端倪。在通信设备和装备制造等产业出现了一批有国际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向服务业和制造业加速渗透,促进了传统产业的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创新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区域间竞争开始聚焦在吸引创新要素和塑造创新环境上。近年来,一个明显趋势是技术、人才、风险资本、创新型企业,以及有较高附加值的活动加速向少数发达省市聚集。多中心、特色化的区域创新格局正在形成。创新和技术进步正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客观地看,我国仍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技术追赶阶段。虽然某些技术领域向前沿迈进,原始创新开始出现,一些产业实现突破创新的可能性增大,但创新型模仿和渐进创新仍是主流。高强度的创新活动只存在于少数企业和行业中,大量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仍严重不足。在一些传统产业密集的地区,创新型企业和高附加值活动大量外迁,如果这些地区的创新环境得不到改善,产业升级和转型就会面临较大困难。全国区域创新差距很可能会加大。
  我国正处在培育创新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实现创新发展还要解决诸多难题。当前,支撑中国向技术前沿发展的科技和人才基础仍然薄弱;增加创新机会、强化创新动力、端正创新行为的适宜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尚待形成。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个系统工程,它既是总体改革的一部分,也需要各项制度和政策协调推进。提高创新能力需要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通过推动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高等教育制度等一揽子措施,建立开放、合作、活跃、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央可以为地方提供更大的改革空间,让改革红利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形成区域创新增长极。要抓紧建立适应开放创新、合作创新与全球竞争新形势的政策体系。政府要重点抓好创新基础和战略,防止以政府选择替代市场选择,为企业发展和创新活动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释放改革红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马名杰
  近20多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新的区域创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创新要素向少数发达地区集聚。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中心城市和三线建设为核心的计划式科技资源布局已经被打破。技术、人才、风险资本等创新要素在市场选择和政府干预的双重作用下实现了重新布局。其中,市场成为决定创新要素新布局的主要力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创新要素新版图已基本形成。其发展变化与国家经济重心的变化方向一致,即从内陆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已经觉醒并日渐活跃的创新活动在区域间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特征。
  二是多中心的区域创新格局正在形成。各地区凭借自己在科技资源、产业集群、商业环境和区位等方面优势,对创新要素的竞争更加激烈。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武汉等长期重视创新投入、创新环境更好的发达城市,吸引了人才、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等要素的集聚。这些地区的创新活动也更加活跃。
  三是区域创新向特色化方向发展。近5
年来,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领先企业向创新要素密集区迁移的趋势愈加明显。向少数地区聚集的不仅是知识密集度高的产业,还包括产业中的价值链中高端活动;不仅是在高端制造环节,还包括研发、设计、营销等高附加值服务环节。在创新集聚化的过程中,上海和广州正在成为时尚之都,吸引了服装和服饰设计等产业和机构进驻;深圳正成为信息通信、生物医药等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北京依据自身在信息、文化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信息服务和创意文化产业等智力密集型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四是部分传统产业密集区出现技术锁定和路径依赖现象,产业转型和升级陷入困境。这些地区传统的低要素成本优势大幅下降,但基于创新的新优势没有培育形成。由此导致领先企业或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大量向创新要素密集区迁移,中高端要素外流,缺少制造业支撑的生产性服务业更是难以发展。这一现象在一些沿海开放地区已经不同程度存在,并已波及到中西部地区。
  五是区域创新环境优势成为吸引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深圳和杭州等具备“创新中心”雏形的地区,并非拥有先天的创新要素优势。其集聚创新要素和创新活动的能力来自长期以来改革创新所形成的区域制度相对优势。
  国际经验表明,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在区域间的分布不仅是不平衡的,而且其不平等程度要高于其他经济活动。这种现象已经在我国出现,而且将继续分化下去。在创新分布不均的诸多因素中,创新环境的优劣占据重要地位。实践证明,在同一个国家制度框架下可以存在完全不同的区域创新体系。如,美国加州的硅谷和马萨诸塞州128公路,虽然都是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聚集地,两者的创新体系却有本质不同。硅谷创新体系更开放、灵活、要素流动性高。结果导致了两者不同的创新模式和发展道路。但区域创新体系是可以变化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马萨诸塞州创新体系开始从传统体系向更加开放的新经济创新系统演变,从而促进了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的生成和发展。从国际上看,硅谷式的创新体系已经成为各国和地区学习和发展的目标。
  对仍处在转型阶段的我国来说,经济发展和创新规律是解释创新分布不平衡的部分原因。政府在创新资源配置和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为才是导致区域差异的根源所在。在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发展的制度建设上,中央政府承担首要责任。应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制约创新要素合理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优化区域间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和生产率提升。
  另一方面,创新的制度建设并不终结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也不终止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一国内部差异化的区域
创新体系为区域层面的制度和体系建设提供了巨大空间。在中央政府的授权和鼓励下,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努力打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实际上,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在一定时期内未必具有全球竞争力,但只要在国内形成相对优势,就会对创新要素产生强大吸引力。因此,地方政府通过改革形成制度的“级差地租”来收获改革红利,不仅可行,而且可以成为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
  总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打造区域创新体系这三个层面的制度建设中,改革红利可以得到持续释放。无论对国家还是地方,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基础都会更加稳固和深入。
中国铁路装备制造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和经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 马名杰
   能力提升的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铁路装备制造业的创新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世纪80至90年代):铁路通过技术引进提升企业制造能力
   20世纪80年代,中国铁路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技术引进,但由于当时国内的技术和工业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不高,所以没有成功实现再创新。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技术引进仍加深了企业对关键技术的了解,当时培养的一批人才在2003年的技术引进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也使我们掌握了技术引进谈判的话语权。
   (二)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提升企业技术吸收能力和集成能力
   这一时期是国内企业通过加强研究开发,技术吸收能力和集成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的阶段。铁路装备制造企业的集成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掌握关键技术的能力,有了这种能力才能不为人所制。二是制定接口的规范与标准的能力。三是系统设计能力,即处理主机与部件的关系和功能的能力。尽管在这一时期企业的吸收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大量关键技术尚未掌握。
   (三)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以集成创新为特征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国内企业的再创新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结合国情,对引进技术进行适应性改造。另一种方式是在引进技术基础上实现技术升级。这一阶段,国内企业掌握了部分核心技术,具备了集成能力。
   这次技术引进为今后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搭建了3个平台。一是制造平台,即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高速列车标准体系,形成了高速列车研发、设计、制造产业链条。二是消化吸收平台,建立起一整套自己的检测和验收体系,包括大量技术图纸的转化、制造工艺的工装化等。三是再创新平台,可以进行产品层面的再创新以及基础理论平台的再创新。
   (四)第四阶段(中长期目标):具备研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以掌握全部或主要的核心技术为标志的自主创新,是中国铁路装备制造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企业对此也有清醒认识,认为集成能力并非自主创新的最终目标,不能因为已具备了集成能力,就减少在创新上的投入。
   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和经验
   (一)通过与国外机构联合设计掌握核心技术和技术诀窍
   在引进高速列车技术并实现国产化过程中,由于中国企业只具备160公里时速高速列车的设计能力,不具备250
公里列车的设计经验,因此必须与外方联合设计。
   联合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总体标准以我为主。如,长客与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共同制定了技术引进和国产化方案,通过联合设计、合作生产、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使长客具备了系统集成能力,掌握了时速200公里动车组的总体设计制造技术。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在1年的时间内,先后派遣144名技术人员到日本接受技术培训。
   联合设计的关键是通过互派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研发设计,在“边干边学”中不仅实现了有形技术的转移,也促成无形的技术诀窍的转移。国内企业通过系统的技术培训、技术图纸和技术制造的转让,以及与外方联合设计的方式,使技术人员全面掌握了动车组的设计标准、设计原理、设计控制程序和方法,为最终转化为自身的创新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国内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
   在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学习掌握先进技术的同时,国内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也开展了合作研究。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研制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行业的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从一开始就参与到以企业为主的创新过程中。
   (三)重整企业内部的知识共享和研发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的消化吸收平台。如,青岛四方在统一的技术平台基础上,由公司开发部门统一组织对设计图纸、文件、标准、程序等全面学习和转化;由工艺部门统一组织对与工艺制造相关的工艺文件、工艺卡片、检验文件等的消化吸收。
   二是建立高端产品自主开发设计平台。一些企业通过重新整合内部设计开发资源,解决了科技资源配置分散的问题,形成了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研发机构和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可持续提升的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设计开发平台,以支持高端产品的自主设计开发,并在公司内实现技术同进、资源共享。
   启示
   (一)企业应建立开放、科学的创新机制
   学习是企业积累知识、创新和成长的关键动力机制,而企业学习的有效性决定了企业技术能力提高的水平。本轮技术引进中,企业能较为成功地实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开放式学习和创新,建立了有利于技术学习和转移的机制。政府应积极为企业创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外部环境,包括提供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机会,消除产学研合作的制度障碍等。
   (二)政府应支持企业实现技术能力的加速提升
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是渐进的,但可以通过在技术资源投入上进行重大调整,实现企业技术能力的跃升。如,中国在高速列车技术上起步晚,通过2004年对200
公里高速列车技术的引进,中国企业的设计制造能力有了大幅提高,加速了产业技术升级的步伐。
   当前,是中国铁路装备制造业从以消化吸收为主向以集成创新为主转变的关键时期。创新政策应着重解决研发投入不足和高端人才缺乏两大问题。
   第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形成技术积累。研发投入低,企业创新后劲不足是中国铁路装备制造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内铁路装备制造企业的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2%~3%,而国外企业为10%左右,差距极大。企业研发缺乏足够资金持续投入,只能从事一些一两年的短期研发项目。建议采取贷款贴息、新产品减免税等政策,调动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同时,支持和鼓励重点装备制造企业通过公开上市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第二,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实现技术能力的跳跃式发展。缺乏领军人物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问题。政府应高度重视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问题,通过引进一流的科学家和技术人才,促成企业技术能力实现跳跃式发展。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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