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X区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5

X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规则 13

X区委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17

X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22

X区委办公室发文流程图 26

X区委办公室收文处理流程图 27

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借阅单 28

X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工作制度 29

X区委办公室会议办会流程总图 31

X区委常委会会议办会工作流程 32

X区委办公室承办全区性大会办会流程 33

X区委办公室承办电视电话会议办会流程 34

X区委办公室承办书记专题会议办会流程 35

X区委办公室综合室工作制度 36

X区委办公室综合文稿工作规则 38

X区委办公室常委会秘书工作职责 41

X区委办公室督促检查室工作细则 42

X区委办公室信息调研工作细则 48

X区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和改革协调室工作职责 51

X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 53

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57

改革任务调度流程图 60

全面深化改革“三单管理”流程图 61

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流程图 62

X区委办公室法规审核室工作规则 63

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 64

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流程 65

X区档案局工作制度 66

X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67

X区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69

X区委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70

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74

X区委办公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76

X区委办公室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78

X区委办公室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81

X区委办公室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82

X区委办公室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84

X区委办公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85

X区委办公室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87

X区委办公室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90

X区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94

X区委办公室财务工作规范 96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制度 97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审批表 99

X区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00

 

 

 

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X年X月X日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区委办公室自身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区委办公室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当好区委参谋助手,切实提升区委办公室“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区委办公室通过召开室务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第七条 室务会会议必须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事先酝酿的,应当召开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酝酿,但不得代替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八条 重大问题决策: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和落实区委办公室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制定和实施综合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方面工作部署;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讨论和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干部任免: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第十条 重要项目安排:涉及区委办公室 10 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涉及 5 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

第十一条 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第十二条 对需要由室务会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作出决定。

 

第三章 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三条 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纪委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组成。

第十四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室务会会议,也可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室务会会议出席人员除室务会成员外,经区委办公室主任同意,有关室(办、局)负责同志可以列席相关议题。

第十六条 室务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室务会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室务会成员到会。

第十七条 参加或列席室务会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报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室务会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应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会议情况。

 

第四章 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八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可以提出室务会会议的议题,室务会成员及各室(办、局)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九条 区委办公室秘书室负责收集、汇总室务会会议议题建议,按照数量合理、紧急优先的原则,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临时性议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五章 议事决策准备

 

第二十条 对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对提交室务会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一般应当提前向综合室报送草案和文件稿,进行前置审核。对应当进行咨询论证、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前置审核而未进行的事项,室务会会议一般不予审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涉及其他室(办、局)职责的事项,在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前,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事先与相关室(办、局)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室务会会议一般不予审议。对各室(办、局)意见不一致,经反复协调仍有重要分歧,但确需室务会会议立即作出决定的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附上其他室(办、局)的意见一并供室务会会议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 对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认真撰写汇报材料或者说明,经分管领导先行审核后,报秘书室。除干部任免、纪律处分事项外,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报送。

第二十三条 室务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 1 天通知室务会成员及列席人员。

 

第六章 会议审议表决

 

第二十四条 室务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分管副主任作汇报或者说明,然后由室务会成员发表意见。实行末位表态制,区委办公室主任在其他室务会成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室务会成员因故缺席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二十五条 室务会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室务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室务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和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室务会成员应当逐一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意见,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在集体讨论和决定事项时,室务会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分工的倾向。

第二十七条 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或者纪律处分等事项,涉及室务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室务会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七章 议事决策的组织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室务会重要工作的协调,对室务会议事决策负总责,其他室务会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会前要认真研究,为室务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十条 室务会会议议事决策要切实转变会风,室务会成员讨论问题要讲真话、讲实话,力戒讲套话、讲空话。发表意见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一条 室务会成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传达和公布的,要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

 

第八章 议事决策事项落实

 

第三十二条 对室务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室务会成员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区委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作出违背集体决定的行动,坚决反对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坚决反对表面上执行,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消极抵触等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室务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室务会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由多个室(办、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区委办公室主任可以确定 1 名室务会成员负责协调;对需要由多名室务会成员共同参与的事项,区委办公室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或其他有关同志负责统筹协调。

第三十四条 区委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将室务会会议决策和议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室(办、局)。有关室(办、局)应当按照室务会会议决定,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区委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五条 区委督查室应当加强对室务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及时向室务会报告,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六条 室务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当通过再次召开室务会会议作出决定。在室务会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室(办、局)和个人不得违背既定决策。

第三十七条 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室务会决策执行落实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规则

 

为进一步发挥区委办公室工作职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协调、沟通、督办落实力度,确保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范围

 

第一条 研究区委办公室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区委办公室主任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区委办公室室务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二条 研究有关单位向区委办公室请示的事项处理事宜。

第三条 研究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和四大班子及纪委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和审议的议题。

第四条 研究酝酿需提交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审议的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等有关事项。

第五条 协调、督办落实区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协调、分解、落实全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重要接待任务等工作。

第七条 听取区委办公室各室(办、局)工作汇报,交流沟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各室(办、局)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 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和四大班子及纪委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研究区委办公室党的建设、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条 研究其他需要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委托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室务会有关成员,及区委办公室相关室(办、局)负责人参会。

第十三条 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列席人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提出,或者由区委办公室相关室(办、局)提请并报区委办公室主任确定。

第十五条 区委办公室秘书室负责收集、汇总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建议,按照数量合理、紧急优先的原则,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临时性议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区委办公室秘书室承办。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相关室(办、局),由其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九条 参加或列席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当提前报请区委办公室主任或会议召集人批准。

第二十条 参加或列席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事项,未经批准传达和公布的,要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以酝酿协商、沟通情况为主,不得代替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十二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对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负总责,其他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要切实转变会风,各参会人员讨论问题要讲真话、讲实话,力戒讲套话、讲空话,发表意见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X区委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和市委、区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办公室室务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管理:

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6、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

  7、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配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涉及区委办公室1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2、涉及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

    3、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

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5、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6、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7、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区委办公室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办公室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区委办室务会集体讨论。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办公室室务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室务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办公室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室务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室务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室务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

  3、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室务会决策后,由领导同志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室务会明确一名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室务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室务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室务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室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室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室务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四)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各科室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本实施办法由法规审核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此前文件与本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X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公文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X区委办公室办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一)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秘书一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办公室主任阅示。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1.复核。区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非涉密公文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密移动办公平台系统分发。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区委办公室与其他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区委办公室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二、公文管理

X区委办公室公文由秘书一室统一管理。  

(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二)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本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三)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本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本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三、公文借阅

借阅涉密公文应填写《涉密公文借阅单》,由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涉密公文借阅单》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单位要严格按照借阅时限按时归还涉密公文。

其他公文管理工作严格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中共X区委办公室发文流程图

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

中共X区委办公室收文处理流程图

 

 

 

 

 

 

 

 

 

 

 

 

 

 

 

 

 

 

 

 

 

中共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借阅单

 

借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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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密级

 

编号

 

页数

 

数量

 

节约时间

(起止时间)

 

归还时间

 

借阅人

 

归还人

 

借阅用途

 

借阅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X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会务全面工作、领导大事记、调研视察服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为区委、区委办公室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二、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不得越级行事。科室的管理由科室主任负责,对科室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达到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目标。

三、在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学习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严格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严明纪律,科室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在岗人员需按权限向科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逐级上报并请假。

五、加强保密管理,强化保密意识,科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扩散有关区委办公室、区委及全区性的重大事项。

六、加强沟通协调,互相关心、支持,充分发挥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科室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有序的完成。

工作职责:

(一)根据领导指示,承担区委、区委办公室全面会务工作,负责通知各类会议并上报参会名单。

1.负责区委书记专题办公会、常委会会议、全会和党代会等会务工作;

2.承担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联席会会议和区委办公室室务会的会务工作。

(二)记载整理区委常委会大事记。

(三)承担领导调研、视察服务工作。

(四)负责区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委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工作职责:

负责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对会风、会议纪律进行督查,保证各类会议有序进行。

X区委办公室会议办会流程总图

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

X区委常委会会议办会工作流程

 

各单位、各部门年初上报常委会议题计划,临时性议题经区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区委主要领导审批

议题提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不得因种种理由和原则拒绝执行。

 

 

X区委办公室承办全区性大会办会流程

 

 

制发正式会议通知

工作需要或区委领导决定

发放座位示意图,引导参会人员入场

协助做好会场服务

区委主要领导审查同意

秘书二室草拟会议通知,确定会议内容、范围、时间等报区委办公室主任审阅

 

 

综合室起草区委主要领导发言材料或主持词等

通知相关单位准备会议材料

制作会场座位示意图、会标等

预定会场

 

分管副主任审定把关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布置会场(座位、会标、材料等)

检查相关设备效果(话筒、录音、投影仪等)

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认可

秘书二室工作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会场

场外电话催促缺席人员尽快到会

再次检查相关设备和会场效果

 

 

会议要求形成纪要的,综合室尽快形成会议纪要

 

X区委办公室承办电视电话会议办会流程

 

接到上级通知

 

区委领导批示

秘书二室承办

 

制作会议通知单

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落实会场

 

秘书二室提前30分钟到会场

 

会议签到

检查会场效果

场外电话催促缺席单位

 

分管副主任现场检查

 

 

做好会场服务

工作

 

 

 

 

X区委办公室承办书记专题会议办会流程

 

区委主要领导书面批示或口头指示

 

综合科、秘书二室承办

 

拟定参会单位范围、起草会议通知单

需要有书面汇报材料的通知相关单位会前准备材料

确定会场

 

 

 

报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

 

报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通知会议、布置会场

 

会议签到

检查会场效果

场外电话催促缺席单位

 

做好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

 

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存档工作

 

X区委办公室综合室工作制度

 

1.对党忠诚、信仰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积极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深吃透精神要义,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水平。

3.坚持分工协作的基本要求,实行逐级负责制。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党支部集中学习制。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条例,对科室内形成的各类综合文稿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传。

5.积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内容,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区委各部门、办公室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作效能,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综合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起草区委主要领导会议讲话、调研讲话、传达提纲、发言提纲、述职报告、署名文章、主持词、致辞、贺信、贺电等文字材料。

    3.负责起草区委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和重要专项工作总结等材料。

    4.负责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情况汇总、收集、反馈等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区委主要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区委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

    5.负责做好区委主要领导重要会议的讲话的记录、录音整理工作。

    6.负责起草区委主要领导、主任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

    综合室文稿起草流程

    1、分管副主任领取综合材料起草任务,交科室主任研确,确定主撰稿和参与、协助人员。

    2、在领会上级精神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集体商讨确定文稿提纲、重点及完成时限。

    3、查阅资料或座谈了解形成初稿后,集体会审或交科室主任、分管同志审核修改。

    4、送有关领导审定,修改定稿。

 

 

 

X区委办公室综合文稿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培养零失误、零差错的精准严细作风,全力做好综合文稿起草工作,制定如下规范。

一、文稿起草基本要求

1.文稿内容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精神,并于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文稿中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等应符合实际,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

2.文稿起草要把握上级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要求指导实践;要把握全区工作重点,熟悉掌握当前全区各项工作基本现状、薄弱环节和主攻方向,找到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把握领导思路意图,切实明确领导工作思路;要把握领导风格特点,体现领导思路特点、语言特色和行文习惯。

3.文稿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精炼、用语准确、文风端正。

4.文稿中涉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汉字和标点符号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文稿起草工作程序

受领任务→确定承办人员→协调起草文稿→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报区委主要领导审定→定稿打印→按照文稿用途报区委领导,同时报送至相关部门→文稿用后存档。

三、文稿起草具体程序

1.受领任务。区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受领区委领导交办的文稿综合任务。在受领任务时,要注意领会领导意图,掌握领导思路和完成交办文稿的标准、要求、时限等方面的情况。

2.确定承办人员。接到任务后由区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承办人员,详细交代领导意图、思路和完成标准、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

3.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文稿。承办人员接到任务后,要立即按照领导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文稿,共同研究确定文稿的写作提纲,报副主任、主任或区委领导审阅后,由区直部门负责提供初稿。

4.承办人员修改文稿。区直部门起草的文稿(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要提前3天报送至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重要会议讲话提前5天。区直部门起草文稿报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前必须经过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并签字。接到区直部门为区委领导起草的文稿后,承办人员要进行登记,然后对文稿进行修改,一般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5.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修改文稿,在半个工作日完成,然后报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核。

6.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报区委领导审阅。

7.承办人员根据区委领导意见修改文稿。

8.将修改后的文稿报区委领导审定。

三、文稿用后管理

(一)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对区委领导讲话进行录音,根据区委领导现场讲话录音进行整理,交区委办公室(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区委办公室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需由各办、局印发的,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送区为领导审定后及时转出。

2、对全区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讲话,按规定刊发,经区委领导审定后核发。

3、对全区某一方面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讲话,建议在重要媒体上刊发,经区委领导本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将文稿清样、电子文本及区委领导修改底稿一并交由综合室登记、存档。

X区委办公室常委会秘书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常委会议题收集、筛选、准备、送审。

    2.负责区委常委会讨论文件阅核、发送及有关事项的协调。

    3.负责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和区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其他会议会务服务工作。

    4.负责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书记专题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字材料起草,区委领导同志在常委会上重要发言的整理工作。

    5.负责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有关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配合督查室做好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X区委办公室督促检查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督促检查工作是现代领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委决策的落实和再决策的制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区委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区委和领导机关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督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委办公室督查室是协助区委抓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作用是协助区委开展督促检查,并按照区委的要求组织有实效的督促检查,以推动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决策的落实。

第三条  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查部门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落实情况,敢于善于发现和反映问题;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积极推动区委决策的深入落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督查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领导授权原则。督查部门工作在区委和领导同志授权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促检查,发挥好督促检查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突出重点原则。督查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检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区委中心工作。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部门必须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四)注重实效原则。督查部门要讲效率,求质量,重实效,着力在推动区委决策落实上下功夫,工作作风要扎实,坚决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第三章  督查部门的职责职权

第五条  督查部门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决策督查。对中央、自治区、X委和X区委通过会议、文件所作出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决策督查要抓住重点、掌握进度、了解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专项查办。对省委、X委和X区委交办的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领导同志下基层过程中直接向下级组织交办的事项下达《督查交办单》,并对进展情况进行催办查办,并报告办理结果。区委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本级党委答复的有关议案、提案也是专项查办的重要内容。

(三)督查专报。对中央、自治区、X委和X区委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典型经验,及时以《督查专报》形式向区委领导同志反馈。

(四)督查调研。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对区委决策不落实的环节和问题的综合分析,找出不落实的原因和症结,撰写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为区委决策提出重要参考。

(五)督促检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反映本地区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批评和建议的查办落实。

(六)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督查网络建设、督查队伍建设和完善工作制度等督查基础建设工作。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六条  督查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一)文电督查。通过文件、电话进行督查。

(二)催报督查。上级和本级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后,督查部门依据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催促同级职能部门按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

(三)实地督查。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在领导授权下,可以自行协调组织开展实地督查,也可以提请区委领导同志亲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四)暗访督查。为了掌握真实情况,督查部门可根据领导的要求,采取不打招呼,轻车简从,直接深入决策落实第一线的办法,对基层的社情民意进行暗访,了解决策落实的真实情况,向区委报告。

(五)联合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对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或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政府督查室和区有关部门,深入到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联合督查。

(六)通报督查。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第七条  督查方式的选择要从实际出发,与督查内容相适应,以提高督查实效为目的,力求简便易行、行之有效,力戒形式主义。针对在抓落实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查方式要不断地探索、改进和完善。

第五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督促检查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列入督查范围的决策事项由督查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部门、单位、责任人和落实时限。立项的原则是一事一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的决策事项,要制定督查方案。

(三)承办。对立项的督查事项,根据内容和涉及单位,可分为交办和自办两种形式。

1.交办:对立项督查的事项,通过会议交办或书面交办的方式交给承办单位。如督查内容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明确主办单位。

2.自办:督查内容不宜转给有关单位办理的,由督查室自办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催办。主要方式有:督查部门印发通知,请承办单位定期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到落实单位现场了解情况;召开调研会,座谈、了解进展情况等。

(五)报告进展情况。对落实时限较长的决策事项,要定期写出文字材料,向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报告决策的落实进展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六)审核验收。对承办部门、单位的报告进行审核。

(七)综合反馈。对区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作出阶段性评估,督查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反馈、报告。呈报上级党委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对领导批办事项督促检查(专项查办)的基本程序:

(一)呈批立项。凡党中央和上级、本级党委领导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并要结果的事项,督查部门都要进行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经区委领导同志批准后立项实施。

(二)交办。对需交办的事项,提出办理要求,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交办事项通知,限期办理。

(三)督办落实。督查交办事项通知发出后,要及时询问承办单位是否收到;确认收到后至办理完毕期间,要通过适当方式,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了解情况、现场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督查;办理时限到达之前,对承办单位进行必要的提示。督查过程要作登记。

(四)审核办理报告。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办理要求,是否符合政策,行文是否规范,文字是否准确。对办理结果,能到现场检查的,尽量到现场检查。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

(五)反馈。要以文字形式及时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要实事求是,敢于讲实话、讲真话,客观地反映事实。呈报上级党委的报告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六)再督查。对于领导在督查反馈报告上的再批示,进行再督查,直至办结为止。

 

 

X区委办公室信息调研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全区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和调研材料质量,逐步实现信息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信息调研工作是区委和区委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信息调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区委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调研服务。

三、信息调研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开拓创新,坚持统筹协调。

四、信息调研室要加强对全区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信息调研网络体系,完善信息调研报送机制,确保信息调研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  主要职责

五、负责区内外重要信息的收集、筛选和编发,开展信息调研,指导各镇办、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负责向上级党委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向区委书记、政府区长和各区级领导及相关单位上报下发信息。

(一)根据区委工作要求,定期编发《X信息》《X动态》《领导阅件》《信息快报》等刊物。

(二)完成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厅信息约稿和信息组稿报送任务,区委领导对重点工作批示、指示的信息报送任务。

(三)根据区委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短、平、快”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信息上报。

(四)实行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有重大紧急信息随时向区委领导和市委办公厅报送。

(五)加强对全区党委信息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采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解决上报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全区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中心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的作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六、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一)“快”,信息要讲求时效性,及时报送。

(二)“实”,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准”,信息中引用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等表述要准确规范。

(四)“短”,做到言简意赅,短小精悍,力求用最精练的文字反映工作实际。

(五)“新”,要着力突出工作亮点,呈现地区特色。

(六)“深”,信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根据上级要求,紧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

(二)归口。各镇、办党政办、各区直机关、部门办公室要将紧急信息归口报送至区委办信息调研室,再由区委办信息调研室报市委、省委。

(三)保密。要坚持内外有别。各单位信息员对各类紧急信息除按规定报送领导审阅和上报外,不得对外泄漏。

(四)追究。要建立层层负责的制度,坚决杜绝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哪一单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单位负责,并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章  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八、信息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及决策需求,深入研究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敏锐的洞察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制定新对策。

九、信息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搞好信息调研服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树立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的意识,以扎实的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搞调查研究了解情况。

 

 

X区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和改革协调室工作职责

 

区委办政策研究和改革协调室主要承担的工作内容为区委政策研究室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因此其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等都属于区委政策研究室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所涉及的业务内容。

一、政策研究部分(主要承担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方案。

2.围绕区委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围绕区委决策做好跟踪调研,协助领导抓好落实。

4.承担区委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

5.对先进经验和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宣传,推动全区工作开展。

6.抓好调研队伍和调研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与驻海大企业、周边旗市区和先进旗市区党委政策研究部门的沟通交流制度,及时反映外地的经验和做法。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协调部分(主要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负责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改革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确保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方案成熟可行。

3.负责向委员会提交年度改革进展和评估报告,汇总提出年度委员会工作要点,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4.负责协调提出X区中长期改革规划建议,报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5.负责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有关部门深化改革的有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向委员会的备案,研究评估后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6.负责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负责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协调各专项小组、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为委员会提供参考。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7.负责对各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负责委员会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X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

 

一、调研制度

1.根据年度《区委工作要点》和重要部署,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调研活动。

2.根据工作安排,力争每月组织一次大型调研活动,形成一篇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

3.每次调研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好调研实施方案,拟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重点、调研时间、地点、参与单位及人员等。

4.撰写调研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现状问题、理性分析和工作建议,建议要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5.积极做好对上发稿工作,宣传区委的工作思路、重要决策部署、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宣传镇办、部门的改革发展成果和先进经验做法,努力扩大对外知名度。

6.加强调研队伍和网络建设,注重发挥部门和镇办专兼职调研人员的作用。

7.调研材料写作实行集中会战和分别承担的办法,体现集体力量,凝聚集体智慧,不断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二、办文工作制度

1.“办文”内容包括:

(1)调研报告。

(2)重要文件。

(3)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字综合材料。

(4)典型经验介绍和上报稿件。

2.调研课题的确定程序

(1)分管副主任与政研室工作人员协商后,拟定年度政研课题,确定承担或参与单位,送区委办主任(政研室主任)审定。

(2)按照区委政研室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镇办、各部门制订年度调研计划,拟定各镇办年度调研课题,上报区委政研室。

3.调研程序

(1)根据调研课题,充分讨论后拟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方案。

(2)通知调研过程中涉及的镇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等调研对象,确定调研重点、时间、地点和调研方式。

(3)采用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获取第一手调研资料。

(4)明确调研报告的主撰稿和参与协助人员,对第一手调研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加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5)集体讨论修改后,送科室主任审核把关,呈送区委办分管领导、区委办主任(政研室主任)审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定稿、印发。

(6)整理归档。

4.调研报告起草程序

(1)分管领导领取综合材料起草任务,确定主撰稿和参与、协助人员。

(2)在理清上级精神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集体商讨确定文稿提纲、重点及完成时限。

(3)查阅资料或座谈了解形成初稿后,集体会审后,交分管主任审核修改。

(4)送有关领导审定,修改定稿。

(5)印发,整理归档。

5.文件的编发

(1)分管领导领取文件起草任务后,确定一名或几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起草工作。

(2)明确行文目的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文件,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群众的意见。

(3)文件初稿形成后,送分管领导审核。

(4)拟稿人校对无误后,将拟印发的清样送分管领导签发。

(5)按文件权限范围审签。

(6)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刷。

(7)分发或上报,整理归档。

6.经验典型介绍和稿件上报

(1)及时发现各行业、各条战线典型经验、先进人物。

(2)分管副主任与科室主任协商后,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研。

(3)集体讨论、拟定提纲,确定主撰稿和参与人员,形成初稿后,分管副主任审阅、修改,送区委办主任(政研室主任)定稿。

(4)对上发稿,归档保存。

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改革和政策研究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3.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区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二、公文审批制度

1.委员会及区委改革办统一对外行文。

2.以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3.以区委改革办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4.各部门报送委员会审议的改革方案,需经专项小组研究审核后,提前15日报区委改革办。经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的改革文件由区委改革办负责通知牵头单位按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按程序报送印发。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改革文件由区委改革办按规定备存,未经委员会审议的改革文件制发后由主办部门报区委改革办备存。

三、信息工作制度

1.区委改革办编印信息简报和工作专报,及时反映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

2.建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信息员制度,各专项小组,各单位、各部门确定信息员,负责向区委改革办报送工作信息。

四、调查研究制度

1.区委改革办按照区委领导同志意见,确定调研课题、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并做好调研报告的收集和编发工作。

2.区委改革办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改革动态,总结推介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五、督察工作制度

1.区委改革办协助委员会负责开展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定期通报督察结果,督促整改发现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督察工作的重点是:自治区、X和X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X、X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察工作要注重实效,建立健全推进落实、评估问效、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果。

六、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1.“中共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共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除统一印制文件用印外,使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签批。

 

改革任务调度流程图

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

 

全面深化改革“三单管理”流程图

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

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

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流程图

X区委办公室法规审核室工作规则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法规审核室依据职权和制定权限对全区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党内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进行审核。

2.负责全区的党内法规审核文件报送工作。

3.负责提出涉及全区的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以区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负责党内法规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

4.负责区委法律顾问、党内法规顾问工作。

    5.负责对全区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调研工作。

二、法规审核工作流程

  1. 以区委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秘书一室将需要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提交法规审核室进行审核。
  2. 具体工作人员协同相关部门、法律顾问、专家给出审核意见,提交科室主任。
  3. 科室主任审核后,给出相应意见,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办理。审核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制发正式审核结果通知书。
  4. 审核结果通知书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印发。

 

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

 

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审核

   

    

区委各组成部门或所属党组织起草的以区委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界定由起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直接提交法规审核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

由秘书一室进行收文办理、签收登记,并由秘书一室进行是否需要合法性初审

 

 

不需要合法性审核的文件,按秘书一室发文工作流程办理

需要合法性审查的文件,法规审核室进行合法性审核

 

 

法规审核室对提交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性审核结果通知书

 

 

审核时,出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应返还退回的

审核通过的,交由秘书一室或起草部门,按照发文流程继续进行流转

 

交由原起草部门进行修改

按法规审核室工作要求制作审核报告、起草说明、备案说明报市委法规审核室备案

 

再报法规审核室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流程

 

区委下属各党组织起草印发的具有全区性或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界定由起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直接提交法规审核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的文件应同时提交备案说明、起草说明

 

 

 

正式文件: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光盘(PDF格式)。

制定说明: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光盘(PDF格式)。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备案报告: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光盘(PDF格式)。备案报告应注明制定机关、印发日期和文件名称,引用的文件名称应当准确、完整。

 

 

 

 

报送区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送区委办公室法规审核室存档。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发的文件目录上报。

 

 

 

 

X区档案局工作制度

 

1、负责研究拟定海区属范围内档案工作的规范、标准、制度。

2、完成海区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研究部署档案工作具体任务、措施和方案。

3、对所属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国有经济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档案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海区属各单位现行文件报送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海区直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地方志编纂工作。

6、负责深入各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应入馆档案的质量、数量。

7、参与海区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测评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8、制定或贯彻、实施档案法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计划、方案、措施。

9、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海区各部门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10、组织、实施海区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海区档案信息化建设,组织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区委及其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拟定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督促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相关规定,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国家安全工作格局。

(三)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统筹协调各方面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

(四)组织开展涉及国家安全的调查研究,搜集汇总、整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研判海地区国家安全形势,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五)协调有关方面跟踪监控涉及国家安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预警,协助开展国家安全风险排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及时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危机和突发事件。

(六)组织有关方面依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员组织、重大事项或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和安全监管。

(七)负责组织开展海地区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査和考评考核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X区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法规的传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措施。

二、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利用各种会议,对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进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法制观念。

三、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办公室《保密规范》,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四、严肃保密工作纪律。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到:不该说、传、问、看、记的机密,绝对不说、不传、不问、不看、不记,必须记的密级事项要记到保密簿上;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内容;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上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对忽视安全保密的倾向,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要按照保密法规认真查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法律责任。

X区委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为涉密人员。

二、本单位涉密人员由区委保密办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对涉密人员进行上岗保密培训。

三、涉密人员在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标识,报有关领导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四、涉密人员在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五、涉密人员在使用密件、密品时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六、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七、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场所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八、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九、涉密人员在销毁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十、涉密人员在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十一、涉密人员在承办机关、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十二、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十三、涉密人员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纪,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或者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四、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且在销密期内,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十五、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

十六、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应在本单位文印部门或经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编排序号。

二、发放涉密文件资料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范围,认真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定期核查。

三、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彻底,并严格履行手续。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职、离岗、调动、退休时,必须清退个人使用保管的全部涉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

四、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批准,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五、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控制发放和使用范围。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汇编按一般资料发放或出售。

六、复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进行管理。

七、涉密文件资料解密后,除需要存档的外,应全部销毁。

八、严禁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淘汰、报废处理过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传真机、复印机等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禁止废旧涉密计算机流入市场。

九、涉密文件资料电子版应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和处理,严格按同等密级的纸质文件管理要求统一管理,禁止私自存储和复制。

十、机关、单位在撤并、搬迁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登记、移交工作。需要销毁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并按规定销毁。需要移交、转运的,应加强保密监管。

十一、召开涉密会议、举办涉密活动,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涉密文件资料的分发范围,严格登记、签收,及时清退,集中销毁。参与人员确需带回所在机关、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留存。

十二、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X区委办公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移动硬盘(含存储卡)、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录音笔等存储介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国家秘密不同表现形式,应等同纸介质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

五、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并统一编号登记后,根据工作需要配发使用。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显著位置粘贴密级标识,所标密级应按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

七、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八、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等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九、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复制国家秘密,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十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电子档案归档,应但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十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十四、严禁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十五、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售或丢弃。

十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字等手续后,方可进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X区委办公室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外网不办公的规定、外网与内网必须严格物理隔离。为方便使用外网资源,可在办公室设两台计算机,一台联入外网,另一台专门处理业务工作,坚决不许混同使用,切实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内部秘密信息。

二、涉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隔离卡一机两用。禁止任何单位使用交换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的切换。

三、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成立部门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相关权责,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保密技术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堵塞泄密漏洞。

四、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违规联接入非涉密外网。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蓝牙、无线局域网、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内部办公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X区委办公室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非安全保密场所召开涉密会议。因情况特殊,经保密部门审批后可以在外部召开的涉密会议,会议承办部门应在会前做好保密安全的准备工作,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进行。

二、会议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严格审查会场服务人员和参与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得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三、各种涉密会议,会场内必须加装会议保密机。

四、严格音响系统使用前的检查与管理。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五、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的新闻报道需经经过保密审查后方可上报或外传。

六、是专门指定文件资料收发员负责文件的收发重要涉密会议文件。

七、通知会议时应对手机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八、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要有专人记录,并安全保管,年终交机要人员立档。

九、凡由办公室组织的区委或以区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期间产生的文字材料,人事安排任免、酝酿、选举的材料,候选人简历介绍等,要严格执行《保密范围》,在载体上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要有专人负责。负责保密管理的同志要到会监督、指导。

十一、对密级程度较高的会议,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保密设备,加强会议文件、资料管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新闻单位不准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十二、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

X区委办公室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一、确定区委办主任为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密责任人,保密机要局领导为具体负责人,保密机要局为具体负责部门,负责对单位国家秘密确定、调整工作的监督和审核。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文稿、报表及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像)带等磁介质载体,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范围规定,及时确定、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确定、调整国家秘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由承办该事项科室,根据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确定、调整的初步意见,报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自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若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国家秘密泄漏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巳发生明显变化,或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及时调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

五、国家秘密事项一经确定和调整,须在有关载体上作出规范化的标识。

六、定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及时或不准确或漏定、错定造成泄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X区委办公室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机要保密人员或者指定涉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涉密文件(或密品)只发给单位并由机要员签收保管,不得发给其他人员。

三、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密封,交由机要交通负责或专车两人护送。

四、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机要室,不得在机要室以外场所存放。

五、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六、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履行保密管理的有关手续。

七、对涉密的硬盘、软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需要使用时,应履行保密登记管理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机要室保管,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八、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机要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X区委办公室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一、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二、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自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由本单位自行审查;送审指对信息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三、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四、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五、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X区委办公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切实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的保密教育管理。

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三、建立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要害部门部位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针对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四、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管理,明确区分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必须完全与互联网、局域网和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保密防范措施。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内容。

X区委办公室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加强日常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三)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四)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X区委办公室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保密机要局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保密机要局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单位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保密委员会主任,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保密局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保密局负责人备案。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机要局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保密局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保密办(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保密局负责人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办(局)负责人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办公室主任明确专人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保密机要局保管,保存期5年。

 

X区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归口管理。财务室在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的具体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资金的预算和收支管理,做到财务收支日清月结,确保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据准确。加强财务公开力度,每月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严格开支申报审批制度。本单位各项开支须严格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不予签字报销,费用由开支人自行承担。10000元以上支出,需经室务会集体研究同意。

(三)加强报账审核审批管理。本单位各项公务支出报销,经办人员须在开支发票上签字说明事由,由财务室审核签字,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批,办公室主任阅签后,方可在财务室报销。区委领导和办公室班子成员的公务支出,须经当事领导审核证明属实后,方可按上述程序报账。开支经办人员要及时报账,杜绝发票超期积压。

(四)严格物资采购制度。办公室购置设备或采购物品,先由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严格按制作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凡原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专职后勤工作人员统一清点,登记造册。

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由财务室列入固定资产账,做到账实相符。

3、如有报损的固定资产,需由财务室与专职后勤工作人员共同核定,属控购的固定资产如需报损、转让等应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六)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符合区委、区政府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区接待办统一安排。

(七)规范差旅费报销。因公出差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制定《X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工作人员出差返程后,要于7日内凭票据结清开支,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X区委办公室财务工作规范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实行购物申报、五人会签和政府采购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

(二)对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划拨、报账。

(三)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对增加、处理、报废情况及时变更。

(四)每月底与财务核算中心对帐,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五)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做好财务资料的归档、保存。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制度

 

  1.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管理,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结合区委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1.   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含休假),需填写《X区委办公室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秘书室备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程序的,可按照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口头或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报秘书室,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个人私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年不得超过15天。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请假、不补办请假手续或超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应严格履行逐级报批程序。

(一)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请假需经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同时报备秘书室。

(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下同)的,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需附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
证明,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工伤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请假,各科室、部门负责同志应确定
1名同志负责其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外出期间要保持24
小时通信畅通。
   第九条  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并同时报备
秘书室。请假人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需按程序进行续假。
不能按期返回的,要按照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续假。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委办公室之前下
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区委办公室请假审批表

             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请假人

 

工作交接人

 

请  假

类  别

 

请  假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请假

天    数

 

年内累计

请假天数

 

部门负责人

签     字

 

分管领导

签    字

 

领导签字

 

 

 

X区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接送领导或科室工作用车,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不得疏忽或拖延。

(二)接送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要耐心等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增强保密观念,执行领导用车任务时,领导谈话不插话,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四)注意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出车前后要把车辆清理干净,不允许使用带有明显尘土、污泥等不清洁的车辆接送领导。

(五)驾驶员行车时要全神贯注,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事先向分管副主任说明,暂缓出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严禁私自借车或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车队以外人员驾驶。

(七)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党政综合办公楼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外停放车辆,对违犯规定出现问题的,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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