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总结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知新觉)
胡映兰 邹会聪
(2018年08月28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变化作出的战略部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整合社会治理中的各种要素,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结构性问题与体制机制矛盾,推动各种要素高效参与社会治理。当前,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社会治理格局与社会治理体制紧密相关,没有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就难以形成合理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尤其要坚持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领导。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是重新调整利益格局的过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然面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推动形成有利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利益格局,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决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作用。在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党委领导。
推进社会治理理论创新,不能“唯洋是举”。社会治理总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展开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以科学的社会治理理论指导社会治理实践。实践证明,国情不同,社会治理的模式就会不同,社会治理理论不可能照抄照搬他国理论,西方社会治理理论并不适应我国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能“唯洋是举”,必须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理论本土化、时代化。这就要求我们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基本情况,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来进行,紧紧围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来进行,紧紧围绕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来进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科学总结社会治理实践经验,谨防模式化取向。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过程中不断推进实践创新,形成一些社会治理新模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社会治理“模式化”与“样本化”取向,热衷于将本地区的社会治理做法拔高为某种模式,于是不断涌现各种各样的社会治理“模式”,而不少“模式”没过多久就烟消云散了。究其原因,大部分所谓“模式”只是一种实践案例,尚处于探索之中,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试验性,并不具备成为“模式”的条件,因而经不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事实上,一种社会治理实践若要成为“模式”,必须具备独特性、可复制性并可制度化。对于各地在社会治理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应进行科学总结,不能过早地将一些实践探索模式化,更不能为了政绩需要而制造一些所谓“模式”。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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