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突出严防严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坚持将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稳妥、有序原则,按照当地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以“老年人返院和工作人员返岗、新入院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院内工作人员轮休”为重点内容的恢复服务工作。高度重视人员流动风险,不搞“一刀切”,持续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牢牢把住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关口,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 项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二、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各地指挥部要将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养老服务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统一部署调度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本地急需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以及院内工作人员情况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分区分级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指南》(附件 1),确定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返院入院的条件、程序和分批实施名单,加强工作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稳定。继续实施县(市、区)、街道
(乡镇)、社区(村)三级包保责任制,确保织密守牢防线。
(二)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机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明确并严格落实各岗位和服务环节的职责任务,如发现异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各地要继续强化民政、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公安等部门合力,做到共同参与、各司其责,把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共同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防火安全、人员管理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起主管责任,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专业指导和把关。
三、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一)对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的低风险县(市、区)的养老机构,坚持"预防为主、外防输入"策略, 按照当地指挥部统一安排,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服务。
(二)对其他低风险和中风险精准管控区域外的养老机构, 坚持“外防输入、严管严控”的策略,依托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前提下,可逐步恢复服务。
(三)对髙风险区域、中风险精准管控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和岀现疫情的养老机构,要按照“严格管控、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策略,落实当地指挥部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和《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52号),继续实施严格的全封闭管理。
四、分类有序恢复服务
(一)拟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对照条件开展自评估,提出接收老年人返院和新入院申请,并承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当地指挥部统一安排,经当地民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联合指导和验收,确认符合《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分区分级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指南》
规定的条件后恢复服 务。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由当地相关部门督导整改达标后恢复服务。
(二)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严格执行体检筛查、个人申请、填写承诺、隔离观察和期满转区的工作流程,接收本区域符合《黑 龙江省养老机构分区分级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指南》 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入院。要告知老年人及其子女,疫情防控期间家中有人照顾的老年人要尽量不返院或不入院。对确需返院入院的,要优先接收本院春节后返院的老年人,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以及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复工复产返岗、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确需返院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各地要通过社会公 告、媒体宣传等方式主动告知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的标准和流程,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主动安排有关检查和验证工作,确保服务到位。
(三)拟返院老年人和返岗工作人员、新入院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由属地指挥部安排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进行包括核酸检测在内的医学检测筛查,经费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确定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办理返院或入院手续。
(四)除高风险区域、中风险精准管控区域以外的养老机构,可以釆取14天轮休方式组织工作人员轮休。轮休人员必须按照“养老机构一一居住点”两点式生活方式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与外人接触,上下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消毒。
(五)充分运用“龙江健康码”等技术手段,强化养老机构恢复服务后返院老年人和返岗工作人员、新入住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健康信息管控,坚决防范养老机构疫情输入风险。
五、认真做好新入院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
新入院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实施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于来自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的低风险县(市、区),15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经体检筛查符合入院条件的本区域新入院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可不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地养老机构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切实做好新入院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可结合实际设置隔离医学观察点。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
可内部设立隔离观察点。针对一些养老机构不具备内部隔离条件的现实困难, 各地可以市域或县域为单位,选择一个当前入住老年人少、具备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养老机构,作为新入住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的集中隔离观察点。隔离观察点设置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按照当地指挥部有关标准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
六、完善支持政策
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分析疫情对本区域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推动落实按规定阶段性减免养老机构社会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临时降低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养老服务场地租金减免和临时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阶段性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给予养老护理员临时岗位补贴等扶持措施,帮助养老机构顺利恢复服务秩序。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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