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100号)、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通知》(咸自资发〔20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如下: ??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理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下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客观全面。?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真实采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确保做到摸排全覆盖、一户都不漏;信息采集准、一栋都不错。
二是公开公正。?始终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底线要求,摸排过程全程对外、全面公开,摸排结果签字背书、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三是依靠群众。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理解,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发现问题。
四是从严从实。突出严的要求、细的态度、高的标准、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做好摸排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不良行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四、范围对象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发〔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以及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此次摸排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方式
1、提取疑似占用耕地建房宗地图斑。将第三次国土调查初始调查成果和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提取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地块范围。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判读,以宗为单位,提取疑似占用耕地的农村建房宗地图斑,将内业提取的疑似图斑套合最新的遥感影像和耕地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编制外业调查底图。
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实地核实。对内业提取的疑似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宗地,进行逐宗地外业核实,调查每宗地的使用人、户籍情况、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建房时间、建筑层数、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用地审批情况、符合规划情况、“一户一宅”情况、“一户多宅”等信息,并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拍摄带位置坐标的实地照片。对内业提取遗漏或错误的宗地,进行补充、完善。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3.分类造册。在外业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并形成“一宗一台账”的台账记录,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住宅类摸排工作的政策指导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各镇(办)配合。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取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地块范围,以宗为单位,提取疑似占用耕地的农村建房宗地图斑,编制外业调查底图;负责公关服务类、产业类摸排工作的政策指导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各镇(办)配合。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逐宗地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外业核实工作,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拍摄带位置坐标的实地照片,对内业提取遗漏或错误的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宗地进行补充摸排上图,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进行分类汇总,按照“一宗一台账”的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并对摸排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工作步骤
(一)外业核查(2020年9月1日-10月15日)。各镇(街道)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2012-2020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等工作成果,提取相关信息,组织人员逐宗地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外业核实工作。
(二)汇总检查(2020年10月16日-30日)。各镇(街道)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按照“一宗一台账”的要求完成登记造册,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汇总全市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形成初步摸排成果。
(三)数据上报(2020年11月20日前)。结合省厅下发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对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我市最终摸排成果,经“双签字”后上报咸阳市工作专班,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调查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开展外业核实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摸排成果质量。
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排查,对各辖区摸排宗地进行100%的自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届时将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成果进行100%的检查并通报。各镇(街道)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
(三)强化宣传培训,有序推进摸排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四)做好经费保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财政预算分级管理的原则,摸排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市摸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要确保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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