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徒”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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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才为宗旨,坚持青年队伍素质整体上升,青年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为原则。
第二条“导师带徒”活动的目标是培养工程、经济、财会、综合四大专业类别的青年技术人才,使之成为各专业的骨干力量,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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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凡正式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生产施工一线的青年技工均为徒弟的选择范围。师傅的确定,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的人员担任师傅。
第四条“导师带徒”活动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团委、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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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导师带徒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六条“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修订和完善“导师带徒”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导师带徒”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师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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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导师
第七条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文明从教,悉心传艺。管理岗位导师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工人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具有技师资格或在某一工种有一定的技术专长。
第八条导师既有选择学员的权利,又有接受领导小组委托指导学员的义务,并接受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应从理论上、实践上对学员进行培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学员进行爱国、爱企、爱岗以及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学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
第九条师徒合同期满,经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对于表现出色的师徒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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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员
第十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培养发展前途。
第十一条学员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学员对导师有选择的权利,同时应接受领导小組指定的导师。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详细导师带徒档案,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新入司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参加不少于为期一年的“导师带徒”活动,师徒协议签订工作应在正式参加工作后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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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师徒关系确定
第十五条“导师带徒”活动要举行公开的导师带徒合同签订仪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四份,导师、学员、基层单位(部门)、公司团委各执一份,并上报导师带徒汇总表一份。
第十六条导师应于合同签订时写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学员应于合同签定时写出学习目标及计划。
第十七条在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签定导师带徒合同,建立师徒关系。
第十八条导师、学员一般应在同一专业内结对,可以一带一,也可以一带多(原则上不超过三人),无论导师还是徒弟调动岗位,学员所在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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