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XX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县乡(镇)人大工作,XX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近年来我县县乡(镇)两级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2010年以来全县人大工作情况

  2010年1月,中共XX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2014年10月县委又专题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暨“代表之家”建设工作会,对乡镇人大工作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进行规范和要求。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发挥了人大机关职能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健康发展。

  (一)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县庚即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相关意见,形成了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定期专题听取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人大工作的重要问题;县人大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党委委员、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都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上级人大重要会议精神及人大制度理论纳入党委(组)中心学习组重要内容。

  (二)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力有效。县乡(镇)人大紧紧围绕同级党委中心工作、民生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比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对项目推动不力的,主任会议听取项目责任单位情况汇报,推进了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培育、民生改善、民主法制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调研视察、审议、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推进,促进了有关方面工作;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近年来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木桥河污染、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天然气容量小市民用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建设方面也进行有益探索,先后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满意度测评、财政预算监督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等制度,规范了履职行为,提高了监督实效。

 

 

  (三)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所拓展。各级党委支持同级人大依法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对重大事项范围进行界定,从决议、决定的提出、审查、调研论证、审议表决、公布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程序进行规范。围绕带全局性、长远性和民生性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域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一系列决议、决定。如: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城乡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快生态县建设的决定》;为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去年6月常委会审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决定》,对于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代表履职实效不断增强。县、乡两级人大高度重视和加强代表培训,分层次分批次组织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前,都要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建立县情政情通报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及“一府两院”的重大事项,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健全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办法,规定每名组成人员联系5名县人大代表、每名代表联系5-10名群众,加强联系沟通、回应群众诉求;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监督活动,同时为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立了履职档案

,强化了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意识;坚持把议案建议办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每年的7月确定为“议案建议督办月”,每年组织县政府领导、人大代表和重点承办部门,面对面座谈讨论,一对一找问题提建议,及时研究和处理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由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在39个乡镇均建设了规范的“人大代表之家”,“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中心镇30000元/年、其他乡镇20000元/年,每名县人大代表900元/年,乡镇人大代表300元/年。

  (五)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常委会增设信访办公室,乡镇人大主席全部实现单设,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做好人大工作,不再兼任乡镇党委政府的其他工作。加强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近年来,先后选调8名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人大机关,积极推荐1名工委副主任到市纪委工作,2名工委负责人交流到乡镇任主要领导。常委会通过政府采购安装了电子表决系统,对机关办公楼和机关大院进行整修,更换了办公用具,改善了环境条件,强化了工作保障。机关还制定完善公文运转、工作人员管理、小车管理、财务管理、外出报备等制度,基本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决定重大事项存在不足。宪法和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重大事项内容界定不具体,虽然我县制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但实际操作性不够强,对一些事关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政府性大额融资等,往往是被动作出决定,有的甚至走走形式;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着重大事项报备意识不强、报送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财政预算监督不够深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全口径预算监督有所涉及,全口径预算监督逐步推进,但总体还没有从程序性监督进入实质性监督。主要表现为:对一般公共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比较大,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监督不够到位;预算的透明不够高,提交审议的预算报告时间较迟、信息不全、内容不够细化,人大代表和委员难以在较短的会议时间内作出确切的评估,提出有质量的审议意见;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调整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专业人才不足,没有专门预算审查监督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预算监督的质量。

 

  三是对任命人员评价监督机制不够有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存在着“走程序、重任命、轻监督”问题,虽然每年度都坚持对任命人员开展履职满意度测评,但总体上是形式大于内容。

  四是监督方式特别是刚性监督手段运用存在不足。近年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方式虽然方法有所改进,但事实上也存在监督力度、深度不够的问题。专题询问仅出台了措施办法,还没具体实施。备案审查无专门机构和人员,审查效果不甚理想。监督法规定的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基本没有实施。

  五是自身建设有待提高。从县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人大机关的人员结构上看,存在从党政转任年龄大、安排性质较多的现象,个别同志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二线”思想。县人大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人,存在编制不足人手偏少的问题,“一人委”问题比较严重。乡镇人大只有主席没有专门工作人员,“光杆司令唱独角戏”。2010年以来县人大机关提拔交流的干部虽有增加,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人大干部“只进不出”、“出生入死”等现象,不能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另外,办事工作机构设置与上级人大不配套,往往县人大常委会一个工委要对口承接省市人大多个机构的工作,工作联系不顺畅。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中央18号文件对做好县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操作性强的意见要求。针对县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市委、县委要及时召开全市、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18号文件精神与XX、XX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就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二)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中央18号文件更是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出台操作性更强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重点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等作进一步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建议报告市委并以市委名义转发。

  (三)加强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监督。目前,我县全口径预算才刚刚起步,框架还未形成。为此,一方面,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草案应当是全口径预算;另一方面,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要细化,信息要全面,并按要求提供编制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说明,真正让代表看得懂、听得明白。同时,强化预算约束和公开透明,加快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建议市、县同步设立预算监督工委。

  (四)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方式。一要不断探索监督新的方式与方法。制定出台《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实施意见》,从会前规范、会中审议、会后主任会议讨论等各个环节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及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满意度测评常态化。加强电子表决系统建设,全面推行电子表决。二要实行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适时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刚性。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明确代表活动经费。政府要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建议代表活动经费在市委、县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中明确提出。二是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切实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负起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组织责任,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对当选代表的资格条件和选举过程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连任代表的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提出,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连任提名的重要条件。三是切实组织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建立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间接选举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和辞职制度。四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继续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探索开展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询问。五是全面开展“双联”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党委要重视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各办事工作机构力量配备,逐步增加专业人员,保证专职委员应占全体委员一半以上的比例。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一般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能够连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应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二是加强人大机关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人大法制、财政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机构力量,合理调剂和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编制。党委要把人大干部培养、使用纳入整个干部队伍建设范围,加大人大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每届都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

机关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通过下派交流、挂职锻炼等渠道,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三是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原则上设专职,同时乡镇要设立人大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乡镇人大干部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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