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风险防控,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九大报告中“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根本要求以及全国、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金融改革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稳妥化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市经济、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政府债务风险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和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2**〕23 号)规定,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严防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审计局、国资委)

 (二)流动性风险 2.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贴现、再贷款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3.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落实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区域性流动性互助机制,持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完善流动性管理框架。强化负债稳定性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4.完善重点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监测机制,实时关注发债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偿债风险进行动态监测。(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驻吴商业银行)

 (三)信用风险 5.做好金融风险的舆情监测,抓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良资产风险排查工作,紧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过剩产能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和重点企业的信用风险,实施全方位、全链条监测,加大对集团客户及企业表内外、全口径风险的管控,积极防范新增不良贷款。(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驻吴金融机构)

 6.落实债委会制度,完善债委会工作机制,提升运用效果,减少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驻吴商业银行)

 7.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类指引的通知》的要求,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现金清收、批量转让、核销、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8.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重点扶持我市奶产业、葡萄产业、特色食品、精密制造、生态纺织等成长性企业及旅游、教育、医疗、养殖等扶贫产业。进一步降低企业借贷成本,降低借贷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扶贫办、驻吴商业银行)

 (四)声誉风险 9.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各类传统风险及法律纠纷、恶意炒作、黑客攻击等偶发性因素可能给自身带来的声誉风险。加强舆情监测,提高舆情管理能力,正确引导各方预期,确保经营稳定。(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五)保险业金融风险 10.严密监测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集中退保、非正常给付、群访群诉等风险,查处违规违法套取保费的问题,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辖区各保险公司)

 11.坚决治理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条款以外的礼品、礼金、加油卡等赠送品的保险市场乱象。(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辖区各保险公司)

 (六)融资担保风险 12.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关联担保风险的识别与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台账。对存量担保圈贷款,根据确定的核心客户和关键节点,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拆圈解链。对已出现风险的担保圈,及时向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预案。(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驻吴商业银行)

 13.对生产经营良好、具备长期偿债能力,但因担保圈内债务违约而面临代偿债务、追加抵押等风险的企业,引入符合资质的担保主体解决到期贷款的续贷问题,避免陷入担保圈债务危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开源担保公司、驻吴商业银行)

 (七)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和典当行业风险 14.做好对小额公司摸底排查、借贷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严防借贷主体非法集资、暴力催收、高息长期放贷、逃废债务,超范围经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5.加强对投资咨询类公司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现有投资咨询类公司进行排查,发现非法集资的,移交公安机关受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

 16.加强对典当行的业务监管,防止典当行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利息费、从事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非法集资风险

 17.强化行业监管,加强风险排查,建立新增、存量非法集资台账,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8.对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提供奖励政策,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快诉已发案件,及时处理新发案件,注意挖掘隐案,减少案件存量,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员单位)

 19.制定处置和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公众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员单位)

 20.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严厉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监管,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牵头单位:***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驻吴商业银行)

 21.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责任,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运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建办)

 (九)突发金融案件等风险 22.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工作,强化信访维稳,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依规正确维权,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市信访督办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23.市、县(区)两级法院,优化银行金融案件司法诉讼流程,引入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加快对银行诉讼借款合同纠纷立案、审理效率,提高执行、办结效果。(牵头单位:市、县(区)法院,配合单位:驻吴商业银行)

 24.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突出风险导向和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各类反洗钱监管手段,着力提升反洗钱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紧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交流和联系,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分析,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引发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及处置工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吴商业银行)

 三、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理的金融事件,以及在全市范围内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它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害我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都要纳入金融风险预案。

 (二)职能职责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金融风险应急办公室,与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驻吴各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风险应急预案,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三)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预警、信息通报及信息报告制度,按照金融应急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终止前完成后期处置和相应补偿措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金融办。(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四)责任与奖惩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抓好金融风险应急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于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直相关部门,驻吴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交流,联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妥善处置金融风险案件。

 各单位对照主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每季度向市金融办提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防范监控。逐步建立群众举报、平台监测、监管排查等多途径的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防范处置金融风险问责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格局。对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加强诚信建设。各部门要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资源,健全征信“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辟诚实守信市场主体信贷优惠支持的“绿色通道”。深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风险危害性的认识和鉴别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打造良好地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机制

  为有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及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全市金融安全,全面构建健康和谐的良好金融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机制,规范我市应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行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债权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市内所有金融媒介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别是市内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发生的下列金融突发事件: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

 法违规经营以及金融诈骗等引起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原因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系统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思想和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应对高效、有序。

 (二)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人民银行永济支行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处置,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要逐级报省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涉及到的部门要强调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部门之间注重协调配合,确保社会稳定。

  (三)依法处置,科学决策。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金融和社会稳定。因此,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四)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组视情况设立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领导组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指定 1-2 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有关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靳丹兼任。

 (二)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永济支行: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并请示是否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及时启动本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负责处理本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上级行批准的方案,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向市政府、上级行报告有关信息。

 市银监办: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通报运城市银监分局。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范金融风险的日常宣传引导,以及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活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市内外舆论信息,对涉及我市的金融事件舆情进行研判,加强对全市新闻

 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消除有害信息的影响。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提出意见并报领导组审定;根据处置需要,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组织市财政应承担的处置资金;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市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商品交易市场及金融权益类市场、网络借贷平台开展风险防控处置;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永济支行。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金融风险事件的监测、排查,以及对引发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协助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秩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政府办法制科:负责研究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投资类项目经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的经营主体)开展风险防控处置。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金融风险中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视案件情况提前介入,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市法院:负责根据案件影响程度,依法确定管辖级别,

 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采取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区域内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向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组上报金融风险及防控处置情况。

 对苗头隐患期金融风险的防控化解,各镇(街道)及履行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应采取情况摸排、行政约谈、清理整顿、依法处置等措施,通过区域内信息资源、行业内监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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