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019年07月31日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赶超的重要阶段。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事关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事关我市进一步深化推进“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务实管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突出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突出狠抓重大发展机遇加快赶超,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共绘“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篇章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总体安排
(一)规划基本思路阶段(2019年5月-12月)
1.成立领导小组(7月底前)。成立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2.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8月15日前)。成立我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放聘任书。
3.提出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目录(8月底前)。7月31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需要编制的各行业、领域、区域“十四五”规划的计划。经汇总筛选后于8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完成“三个重大”研究(5月-9月20日)。5月初向社会各界、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广泛征集我市希望纳入国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以下简称“三个重大”),7月15日前形成我市“三个重大”初步清单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签字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7月15日-9月10日,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处室对接,进一步完善“三个重大”清单后,于9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正式出文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我市希望纳入国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三个重大”清单。
5.完成重大课题研究(5月-12月)。5月初向社会各界、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广泛征集我市“十四五”重大课题,6月底前形成我市重大课题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7月底前完成重大课题的委托编制招投标工作。9月10日前形成我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成果初稿,11月底前形成送审稿。12月底完成成果审定。
6.形成基本思路(5月-12月)。5月中旬,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着手开展本县(市、区)、本行业、本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7月底前形成各县(市、区)、行业、领域“十四五”发展基本思路报告(初稿)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9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形成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1
月底前将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将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领域基本思路汇编上报市人民政府。12月底前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规划《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1月-8月)
7.启动规划《纲要》框架、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1月底前)。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规划基本思路及专项规划目录,2019年1月底前完成需委托编制规划项的委托工作,2月初全面启动《纲要》框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8.开展规划调研(2020年3月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就“十四五”规划的重大目标、重要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
9.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2020年7月底前)。5月底前起草形成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征求意见稿)。6月底前开展“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后于7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10.形成规划建议(2020年8月底前)。配合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组起草《关于制定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8月底前报市委审定印发。
(三)规划《纲要》(草案)阶段(2020年9月-11月)
11.起草规划《纲要》(2020年9月底前完成)。根据市委印发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对“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进行充
实、修改、完善,形成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同步完成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1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对“十四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13.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0年11月底完成)。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完善后形成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送审稿。
(四)规划报批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后)
14.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2020年12月底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
15.提交市人大审议(2021年市人代会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审议意见对“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16.印发实施(2021年市人代会后)。根据市人大审议批准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17.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纲要印发后)。各行业、各领域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印发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主动承担“十四五”规划编制总牵头人的责任,统筹力量,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建工作专班。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从市委政研室、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口岸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服务业发展委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实行脱产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规划“三个重大”、基本思路、规划《纲要》的编制任务。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同级“十四五”规划(含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深化调查研究。加强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借鉴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形成总体性、趋势性判断。坚持“开门编规划”,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网络征文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五)强化衔接沟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良好沟通机制。加强与自治区各类规划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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