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武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处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
(2)分级管理,协作配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6)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分级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
武义县农业局是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部),负责对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局长任指挥长,各分管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农办,县畜牧局、农业局办公室、法规科、农产品监管科、产业发展科、农业执法大队、特产站、粮油站、农经站、信息中心、屠宰稽查大队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
3.1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武义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部、省、市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质监科长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
3.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在发生一般级别(Ⅳ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乡镇(街道)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
3.4专家咨询工作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从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5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系统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局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县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信息,切实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2预警系统
4.2.1日常监管
各乡镇(街道)、局属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并作出预警。
4.2.2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危重以上病例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有关职能单位接到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3)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县农业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4.2.3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4应急准备和预防
要对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对可能导致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4.3报告系统
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街道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预警发布
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并依职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3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启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视情况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重大农产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实施。
5.4预案启动
对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Ⅱ、Ⅲ、Ⅳ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经县农业局领导批准,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5.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向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或建议,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乡镇、街道通报情况;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承担相应职责的监管部门,按照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农业局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报送救援进展情况。
5.6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的,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7指挥协调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全县性的突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5.8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妥善安置、慰问受影响人员,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做好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2责任与奖惩
对在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3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农业局,同时报送县食安委。
7应急保障
7.1信息物质经费保障
根据县政府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7.2应急演练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特别是农产品安全事故易发地区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每两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3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制订。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案。
8.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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