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本院院风、班风的优化,决定每年在本院范围内开展一次“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在本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全体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占班级学生总数的8%以内。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的5月份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优条件
1、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测评德育考核须列全班前10%。
(3)且当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级各类处分。
2、学习态度及成绩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评比期内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无不及格,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10%,,
(2)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
(3)积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80分及以上和体育达标成绩在合格以上。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本学生民主意见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侯选人。
2、各系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对初评名单认真核实并公示,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填写《院级三好学生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总结材料,报院学工部审核。
第七条 奖励办法
  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张贴大红榜。审批表载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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