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健全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加强管理的建议
民建黑龙江省委员会反映
发稿时间:2019-10-21
电动自行车以其绿色环保、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等优势迅速占领市场,日益受到广大中低收入消费者的喜爱,已经成为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要交通工具.目前,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未经过驾驶资格培训和交通法规的学习,骑行者不按车道通行,随意变道,闯红灯,逆行等违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乱象,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规现行标准是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根据新规而出台的新交规也较为严格,但是各地实施开展的情况并不理想,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强化依法管理,依法给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建议相关部门根据老百姓的实际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予以实名登记办理牌照和行驶证,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现在全国已有较多的城市开始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重庆、杭州、太原、南宁、徐州等大中城市都已开始办理牌照,这些城市能对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依法依规允许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因为有了牌照,骑行人员大部分都能按交通规则行驶,大大减少了电动自行车违章的发生。因此,给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是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乱象的最有效的办法。
二是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进行有效的管控,避免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现在市面上老百姓骑行的电动车很多都存在超标问题,对这部分车辆也不能一禁了之,应该给一个过渡期,在实行办理牌照规定之前购买的可以办理临时牌照,然后规定一个过渡期,到期后强行报废。
三是办理牌照后,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遵章驾驶的舆论氛围,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格路面管控,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对无牌照上路的要坚决取缔,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要见违必纠,违法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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