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评选分省、院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20%,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
(2)违犯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
2、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侯选人。
3、各系部对初评名单认真核实并公示,报系部领导小组同意。
4、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总结材料,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会议联评,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
被评选为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张贴红榜在全院范围内表彰,审批表载入本人档案。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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