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大方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6号)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21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深化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和效能
(一)精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宏观政策落实
1.完善财政资金直达使用机制。为稳就业、稳投资、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大方支行等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退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落实落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开展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牵头单位:人行大方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加强疫情联防联控。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审批事项,防止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5.抓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6.强化“六稳”“六保”服务能力。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大方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各类审批
7.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8.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9.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管理,规范审批权限
10.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对应调整公布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1.
强化全县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内权力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探索建立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党的建设,依法赋予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厘清县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布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同时,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率
12.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市相关工作意见要求,编制公布《大方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全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改革措施,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4.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对审批事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同时统一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5.推进知识产权审批改革。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6.推进公用事业服务审批改革。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水
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能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五)规范监管制度,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7.持续完善“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8.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检查次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责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9.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有关意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大方支行;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六)创新管理方式,实现“防线可控”又培育发展新动能
20.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1.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监管标准。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2.规范城市执法监管。推进全县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并长期坚持)
(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守发展安全和质量底线
23.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县市场监管局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对疫苗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5.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全面开展“互信承诺”制度,在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制度、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两个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6.
探索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八)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营造风险可控模式
27.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8.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大方支行、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九)强化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监管立体网络
2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建设。配合上级做好推进“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构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并长期坚持)
30.运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充分运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积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1.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2.畅通服务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互联网+督查”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大力优化服务效能,服出便利和实惠
(十)推动更多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33.执行“通办”标准。按照事项标准要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根据省级公布的通办清单
,落实好我县清单内事项年内实现“全省通办”。推进优化流程再造,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简易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4.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改革。根据省级统筹,加快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与毗邻县(区)、市州、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重点围绕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协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十一)完善政务服务基础建设,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35.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建设提档升级。及时跟进国家、省、市标准化建设指导方向,制定《全县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整体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6.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及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7.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根据省、市相关标准完善我县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应用、自建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电子证照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并长期坚持)
38.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加快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非紧急类便民政务服务热线,积极配合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根据《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工作,全力提升省、市热线工单转办率和办结率。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提升集成套餐服务水平。围绕返乡创业、就业创业、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招工、人才服务、出生上户、生育养老、退休离世等主题,推出一批主题套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十二)全面开展“不见面”办事,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40.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
2021年在省级持续推进国家、省、市垂直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合应用、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建设好重点行业服务专区,推进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领域2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进30个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的基础上,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1.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2.推进社保缴费“掌上办”。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2021年8月底前实现企业缴社保费基本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个人缴费基本能“掌上办理”。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8月并长期坚持)
43.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8月并长期坚持)
(十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提供更多公平可及的社会公共服务
44.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5.推进医疗机构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门诊费用跨区域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县内门诊费用跨区域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6.拓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省、市安排,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7.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十四)深化通关物流流程改革,实施跨境电商倍增计划
48.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县税务局、人行大方支行;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汇聚和共享开放
(十五)搭建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49.制定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提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
,优化提升县级云资源利用率。提升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调度等能力。持续提升视频中台、地图中台等业务中台支撑服务能力,县级视频终端接入比例超过90%,为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50.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编制《大方县“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目标、路径以及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制定大方县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1.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县乡(镇)移动体系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十六)推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52.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53.推动外资企业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配合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外资企业注册指导服务,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大方支行、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54.推动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55.推行“互联网+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
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人行大方支行;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五、优化营商环境,“优”出竞争力和吸引力
(十七)打造“贵人服务”“毕须办”服务品牌
56.全力配合打造“贵人服务”“毕须办”服务品牌。落实“贵人服务”“毕须办”相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57.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待遇。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十八)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
58.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成果,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59.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按照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牵头单位: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60.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加强县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要采取降标措施,取消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十九)抓好助企纾困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升就业便利度
6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6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县级集中、全国联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63.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省级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省级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64.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大整改、作风大转变”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全县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查处曝光力度。深入推进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及动态跟踪考核。对标全国、全省先进城市,打造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试点。(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65.抓好落后指标整改落实。加大对2020
年贵州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报告反馈评估结果中“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纳税”“获得信贷”“政务服务”“招标投标”“包容普惠”等落实指标的整改提升。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督查整改,11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人行大方支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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