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6月01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精神的落实,切实推进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毕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和效能
(一)精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宏观政策落实1.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为稳就业、稳投资、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抓好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退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3.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落实落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开展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牵头单位: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4.加强疫情联防联控。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抓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6.强化“六稳”“六保”服务能力。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的贯彻落实。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8.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9.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持续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管理10.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对应调整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县市区再依法下放一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1.强化全市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政府部门
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内权力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探索建立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依法赋予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厘清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布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同时,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四)创新方式提升审批效率12.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开展“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安排,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并公布《毕节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改革措施。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4.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对审批事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同时统一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15.推进知识产权审批改革。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6.推进公用事业服务审批改革。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
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毕节无线电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毕节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五)规范监管制度,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清单、制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8.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9.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
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六)创新管理方式,实现“防线可控”又培育发展新动能20.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21.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监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的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22.规范城市执法监管。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七)强化重点领域监
管,严守发展安全和质量底线23.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疫苗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5.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全面开展“互信承诺”制度,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制度、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两个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重点整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协议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6.
探索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八)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营造风险可控模式27.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28.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国家、省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九)强化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监管立体网络2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构建,融入省
建设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平台,构建纵向覆盖全市、横向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各子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实现可感知、可预测、可预防。(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30.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31.畅通服务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互联网+督查”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优化服务效能,服出便利和实惠
(十)推动事项“跨省通办”,提升办事便利度32.制定“通办”标准。根据省的要求,配合做好制定事项标准化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年内实现市内事项“全省通办”。制定流程优化再造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简易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33.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改革。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与毗邻市州、省区、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重点围绕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协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十一)完善基础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34.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建设提档升级。在市县二级标准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优化、提升、完善大厅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国家、省标准化建设指导方向,制定《全市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整体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35.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7×24小时政务服务站”建设基础标准>的通知》及《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服务信息化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抓好我市“7×24小时”政务服务站和智慧大厅试点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36.建立政务服
务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我市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应用、自建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电子证照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并长期坚持)37.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非紧急类便民政务服务热线,抓好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制定出台《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知识库建设、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场地座席扩容,全力提升省热线工单转办率和办结率。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38.提升集成套餐服务水平。围绕返乡创业、就业创业、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招工、人才服务、出生上户、生育养老、退休离世等主题,推出一批主题套餐。探索将简单的套餐搬上手机APP,提供手机一站办结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十二)开展“不见面”服务,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39.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2021年持续配合省推进国家、省垂直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
(毕节站点)融合应用、市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整合,建设重点行业服务专区。推进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2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进30个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40.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41.推进社保缴费“掌上办”。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2021年7月底前实现企业缴社保费基本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个人缴费基本能“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7月并长期坚持)42.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
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1年底前在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毕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十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公共服务43.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44.推进医疗机构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门诊费用跨区域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市内门诊费用跨区域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45.拓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省安排,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46.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十四)深化通关物流改革,实施跨境电商倍增计划47.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牵头单位:毕节海关;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48.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毕节海关、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9.推进跨境电商企业改革。借鉴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毕节海关;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提升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十五)搭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50.制定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提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优化提升市级云资源利用率。提升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调度等能力。持续提升视频中台、地图中台等业务中台支撑服务能力,市级视频终端接入比例超过90%,为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51.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编制《毕节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目标、路径以及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制定毕节市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2.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移动体系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并长期坚持)
(十六)推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53.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高龄老人、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54.推动外资企业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及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55.推动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56.推行“互联网+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毕节银保监分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五、优化营商环境,“优”出竞争力和吸引力
(十七)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5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成果,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8.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按照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牵头单位:毕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59.
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四张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取消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十八)抓好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提升就业便利度60.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贯彻落实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有关要求,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贯彻落实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61.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依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市级集中、全国联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62.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省级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省级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十九)完善“贵人服务”内涵,打造营商环境“毕节新高地”63.全力打造“毕须办”服务品牌。深入挖掘“毕须办”内涵,从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办事服务、解难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丰富“毕须办”内容,完善“毕须办”工作举措,助力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64.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待遇。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65.实施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抓好指标提升,做好第三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的专项评估,抓好落后指标优化提升。持续加大全市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查处曝光力度,县市区每月查处1起以上典型案例,市做到月月有通报。深入推进招商引资项
目代办服务。持续开展投资咨询及投诉服务热线接听转办工作,用心用力做好挂牌服务,畅通客商投诉反映问题渠道,提升客商满意率。(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毕节供电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直指标牵头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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