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11月3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毫不放松将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善领导小组(指挥部)为依托的指挥体系,组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确保随叫随到,强化从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直到村居(社区)一级的防控意识,领导指挥系统的骨干要“回归”,薄弱环节要加强力量,上下左右的工作联系要及时通畅。不麻痹松懈,不侥幸厌战,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进一步查缺补漏、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联防联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常态化督促指导,对防控不力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一票否决。
二、严防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一)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要健全完善公安、外事、海关、民航、海警等部门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严把远端防控、国门检疫、集中隔离观察、社区防控、哨点监测“五道关口”,落实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
1.严格境外管控。外事部门要加强签证环节把关,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归国人员提前做好核酸检测;严格“快捷通道”审批,严禁大开大放,落实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和核酸检测等措施。民航监管部门牵头落实入境人员登机前5日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工作,落实航班“熔断”措施。公安机关要牵头加强海上、陆路管控,严厉打击偷私渡等非法入境行为,严防疫情输入。
2.严格国门检疫。海关部门要严把入境检疫。做好“三查三排一转运”,实施闭环式管理,确保不漏一人,落实好体温监测筛查、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规范四类人员处置。

3.规范人员转运。机场现场协调小组要规范做好机场至集中隔离点的“点对点”转运工作,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厦门、漳州、泉州市继续按照《厦门口岸入境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厦门口岸入境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分流工作。省外事组要及时将省外口岸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入闽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省交通检疫组,由省交通检疫组推送各地,落实“点对点”转运回目的地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各级交通检疫组要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完善本地区“点对点”转运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信息对接等工作,形成科学、安全、高效的转运保障体系,确保转运全过程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手续齐全、闭环管理,遇到突发情况响应及时、措施有力、处置得当。
(二)加强高中风险地区来(返)闽人员管理
各级交通检疫组要加强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相关信息收集,根据各省发布高中风险地区信息,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地区入(返)闽人员排查追踪。同时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科学精准推送对接相关信息;加强民航、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四个主要交通领域检疫,确保严密检疫无盲区.
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依法依规、细致抓好高中风险地区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落实申报制度,近14天从有出现本地病例的国内城市入(返)闽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在单位、所在酒店报告,并配合接受健康管理;要进一步量化机场、火车站等交通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通风、清洁、消杀频次,确保全面消杀无死角;强化应急处置,明确每个环节责任主体、人员移交手续、防疫措施等,确保迅速处置无漏洞。
三、坚持“人物同防”,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进关管理。
海关、口岸部门要做好全省入境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等产品指定监管场所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参照深圳做法,在口岸设立集中监管仓,将进入我省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实施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冻品全追溯“三全”管理,阳性样品独立进隔离仓,发现问题冻品及时隔离处理,对于海关抽检阴性的进口冻品设立绿色通道,直接消杀转入出库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将问题食品挡在国门之外。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强化对冷链食品的日常定期抽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对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等重点场所所有进口食品物品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农贸市场固定摊位摊点等部门的监管。做好入境后冷链食品及外环境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强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及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监测,加大抽检量,延长留样时间,适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全力将“由物输入”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三)加强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机场、港口、运输、仓储、市场、零售等冷链食品流通一条线,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高暴露职业人群个人防护,落实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四、强调安全规范,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
(一)严格医学观察措施。
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境外人员“14+7”、高风险地区来(返)闽人员集中14天、中风险地区来(返)闽人员居家14天医学观察措施。严格核酸检测工作,对入境人员要严格按要求、程序和频次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的标本采样必须保证落在集中隔离第14天和居家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工作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入境人员的核酸检测必须单人份检测,不得采取混检方式。
(二)加强安全服务保障。各地政府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科学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原则上应当相对独立,远离人口密集区,尽量选择分体式空调宾馆酒店作为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一点一专班、一点一预案”要求,进一步充实集中隔离场所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力量,加强隔离场所内部安全防范,指定专人负责24小时巡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使用空调,落实定点通风、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加强隔离点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做到监控措施到位、监管人员到位、医学检测到位、清洁消毒到位、防护措施到位,防止交叉感染。
(三)严格落实隔离管理。除有关规定允许可以有人陪护的特殊人群外,所有隔离观察人员必须“一人一间”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间,隔离对象不得离开房间活动。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间”、不外出、分餐制等防控措施,对不具备居家医学条件或不遵守医学观察措施的,一经发现,要及时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加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人员,要立即直接送往市级定点医院排查,涉及的相关部位、区域要及时进行终末消毒。
五、抓实院内感染,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一)加强出院患者管理。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在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所在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属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点对点”接送;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要指导出院患者及家属按要求做好隔离管理和自我健康监测。
(二)加强定点医院管理。各地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做定点医院,做好能力建设、设施改造和人员培训,坚持平战结合,做好各项设施应对疫情快速转换方案。定点医院要在隔离病房大楼设置醒目标识、导向和警示,严格规定人流、物流、车流的清洁与污染线路,确保互不交叉;在楼前设立警戒线,划定区域安全警示到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对隔离病房内病人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所有人员的行进路线和范围。加强新冠患者各种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标本采集、检测、处置、保存、运输等工作。
(三)规范发热门诊管理。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民营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共179家。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深入排查发热门诊不规范问题;各级卫健部门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抓紧整改,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的要求,CT等检查做到“专机专用”或“一人一检一消毒”。要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可疑患者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相关工作,做到24小时接诊。无法腾出地方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可关闭不必要的科室用于设置发热门诊,切实发挥门诊的“哨点”作用。
(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医疗机构院感防控责任,进一步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针对发现问题、薄弱环节再整改再落实,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开展感染防控培训及考核,加大对患者疫情防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好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加强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机构所有人员及外环境(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CT室等医疗设备)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六、强化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
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数据汇聚共享,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风险的场所,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测,把监测扩展到药店、海关、学校、养老机构、监管场所、交通场站、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主动开展巡查搜索,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管控,进一步落实“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各级卫健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机构外环境、农贸市场外环境和交通场站等重点部位的抽检和评估。强化多病共防,加强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高发呼吸道、肠道和媒介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规范处置。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指导做好五个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统筹考虑重点人群和应急需要,规范开展疫苗的紧急使用。科学合理引导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口岸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流感疫苗接种,有序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减少新冠肺炎和流感双重叠加风险。
七、完善检测网络,进一步提升全员核酸检测能力
(一)加快推动城市检测基地建设。全省各设区市依托三级综合医院确定建设12个城市检测基地,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快城市检测基地项目资金拨付和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
(二)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检测能力。三明、南平、龙岩、宁德要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改造扩建、添置仪器设备、充实检测人员,到11月中旬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全部达到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目标,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实验室污染和生物安全事故。
(三)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省级综合考虑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检测能力、就近支援、低温运输、送样为主”原则,统筹调配全省核酸检测力量支援薄弱地区。当检测能力超过本地区承载的最大范围时,采取片区机动支援办法,由省卫健委统一调度检测力量。
(四)加强核酸采样培训和演练。
省卫健委要通过线上线下、知识理论与模拟实训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开展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培训。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围绕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情况按照“机器不停人轮换”的方式培训专人负责专门流程,专人专岗专职专用并组织演练,确保有力有效应对突发疫情。
八、坚持未雨绸缪,进一步强化医疗物资储备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辖区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和滚动轮替制度,省、市、县三级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既往消耗量、辖区生产能力等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储备医疗物资,重点加强核酸检测试剂的储备和使用轮换。省医疗物资保障组要及时研究更新省级医疗物资储备目录,尽快将调整好的储备清单分解落实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医疗物资储备企业执行,减少过期浪费。各级财政要保障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储备所需资金,做到财物相符,政府可控。
九、加强科普宣传,进一步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一)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宣传部门要牵头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电台、新媒体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相关知识;通信管理局要协调三大移动运营商定期发送疫情防控短信,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做好抗疫典型事迹宣传。宣传部门要牵头深入宣传***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掘我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表彰一批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个人,做好宣传策划,讲好“平凡英雄”的故事,协调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增加宣传,引导人们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爱卫会、文明委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针对今冬明春疫情防控的特点,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促进,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用公筷、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着力提升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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