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全面进行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管控人、车流动,切实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公告如下:
1、自2月12日8时起,所有私家车一律停放在本村(小区),严禁上路行驶;确有特殊原因需外出的,由所在乡镇(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事由)后方可通行。
2、凡晋M以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我县(应急、特种车辆除外),防疫检查站对外省及我省外市来夏车辆一律进行劝返;目前已进入我县的外省车辆,坚决不得移动。
3、应急保障车辆、运送民生物资、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资料等车辆,在乡镇(社区)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到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通行手续。检查站严格核验通行证明,严格防疫措施,详细登记后放行。
4、公安交警将从2月12日8时起,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民警现场查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开展街面和道路巡查,对无通行手续私自上路的车辆一律予以扣查。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车辆等带有明显标识的应急车辆除外。
6、对出具车辆证明的单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对所在乡镇(社区)、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7、本公告自2020年2月12日8时起实行。通行恢复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11日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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