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服务、城镇燃气、供水排水等有关单位:
根据《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安办电〔2019〕39号)《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童志云同志对当前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时讲话精神的通知》(文安发〔2019〕8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全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我州“11·10”“12·07”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一些县(市)和一些行业领域又相继发生多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积累叠加、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红线意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走过场、工作劲头不足、缺乏斗争精神等突出问題。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期,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抓住关键要害,积极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二、深化安全集中整治,坚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结合冬季和节日期间事故特点,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供排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一)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抢工期赶进度
2020年1月5日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巴登城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发生一起高支模坍塌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春节前因赶工期、抢进度、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中、管理松懈等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1月9日前,对所负责辖区内施工项目开展安全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凡于2020年1月9日起,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在继续施工的项目,一经查实,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对施工现场采取停设备、停电等强制措施(涉及停电的应依法按规定主动跟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二)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供水企业强化供水管网、水厂、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组织对城镇燃气场站、管网等设施运行及用户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两污处理设施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
(三)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小区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明确划分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投诉途径及处理方式。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有关工作标准,严格落实住宅区内消防车通道的划线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2020年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加强春节期间值班消防保卫工作
春节放假前,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服务、城镇燃气、供水排水等有关单位,一是要在春节期间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二是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三是春节期间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除留守人员外一律禁止外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宿舍区,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三、做好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作出努力。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善,并上报整改痕迹资料及整改完成报告;对拒不落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州通报批评,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公布,限制准入建筑市场的各类建筑行为;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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