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1-20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服务平安南昌、法治南昌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融入全局,服务中心,助推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法律监督为依托,充分发挥捕诉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09件290人,起诉380件535人。与市商贸委等单位联合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8件10人,起诉13件18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案件74件79人,起诉195件208人;依法批准逮捕逃税骗税、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犯罪案件11件13人,起诉9件14人。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南昌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共批准逮捕22件27人,起诉26件46人。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犯罪预防宣讲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两级院领导带头走访企业家,了解企业在运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积极协助予以解决。高新区院开辟了助力高新千亿产业园区打造工作的绿色服务通道,经开区院制定了服务“南昌(国家)小微企业产业发展示范园”建设的工作措施。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型案件,对13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但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努力保障南昌社会平安和谐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南昌建设,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工作机制,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21人,起诉5069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28人。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侵财类犯罪案件1303件1613人,起诉1830人,依法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案件391件498人,起诉541人。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吁某故意杀人、非法制造枪支案和彭氏兄弟二人抢劫并杀人沉尸案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了《南昌市基层检察院死刑案件实体审查指导意见》,提前从严审查死刑案件证据,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35人,不起诉559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3件15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件15人,被采纳12件14人,采纳率93.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6人,不捕率37.5%,同比上升76.6%,不起诉93人,不诉率21.7%,同比上升365%。
  努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五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1146件。完善检察长接访、预约接访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共接待群众255人(次)。定期开展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排查,14起重大疑难、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置,全年未发生涉检进京访。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注重化解苗头性风险,避免产生累积性矛盾。加强释法说理,努力帮助解决困难,正确引导息诉罢访。市院民行处在办理左某与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申诉案时,经过多次上门走访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一起历经7年8审的矛盾纠纷。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决定不起诉81人。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刑事被害人34人,发放救助金31.9万元。
  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动态和对策研究,共有12篇反映社会管理方面问题的检察信息被中央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采用。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设立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突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在全市两级院组织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太阳花”行动。以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干警为主体,组建提供心理咨询、跟踪帮教等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
  (三)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大力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2件130人,其中大案87件,要案12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94.6%和9.2%。继续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办案重点,查处了原宜春市委常委、袁州区委书记龚某某(副厅级)、南昌市商贸委原主任喻某某(正处级)、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局长邹某某(正处级)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突出查处窝案串案,共查办窝串案13起51件8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3.8%。立查了江西省交通系统21件21人、南昌市商贸系统4件8人窝串案。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严格规范侦查行为,认真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各项规定。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突出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件60人,同比上升27.7%。以查办大要案、重特大案件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影响力和知晓度,共查办大案17件,特大案件5件,要案2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严肃查办拆迁、城建等重点项目中的渎职犯罪,查办了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过程中4名房管局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因办案成效显著,市院反渎局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品牌打造工作,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实现了“短片上镜、海报上墙、广告上屏、人员入企、协议共签”。与市纪委等部门联合拍摄了警示教育片《戒鉴Ⅱ》,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继续对南昌地铁工程项目、江西中烟技改项目等一批民生和重点工程实施专项预防,与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西湖区院建成了全省检察系统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154次,与相关部门共同防控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
  (四)坚持公正执法,理性司法,以更高标准不断提高诉讼监督工作水平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案件的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4件,追捕漏犯359人。建立健全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机制,提高逮捕案件质量。深入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品牌打造工作,制定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细则》,共排除非法证据3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提出检察建议102份,强化了侦查监督,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做到该类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加强抗诉工作,制定了《加强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等方式,充分阐明抗诉理由。提出抗诉34件,法院审结24件,改判14件、发回重审2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应对刑罚执行和劳教制度变革,共审查刑罚、劳教变更执行案件7855件,发现呈报不当486人(次),均已监督纠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594件,均被采纳。统一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依法将清理出来的84名余刑3个月以上留所服刑罪犯投送监狱执行刑罚。严肃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2件2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依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01件,息诉和解55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9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监督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2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33件。市院民行处办理的徐某某与高某某合伙纠纷抗诉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五)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群众工作新要求和我市检察工作实际,以〔2013〕1号文下发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32项群众工作的具体举措,并建立完善了督查、报告等制度。将“枫桥经验”贯穿于检察工作中,在全市设立了11个检察室和231个检察工作站或服务联系点,收集群众意见,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密切检民联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搭建检民联系平台,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和解决诉求的工作水平。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集中走访、专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市院机关干部走访人大代表84名,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居民690余人,征求意见建议147件,举办4场专题宣讲活动,发放检察宣传品2000余套,参与活动民众共计4000余人,现场接受举报申诉、法律咨询800余件(次)。各基层院结合实际,广泛组织开展“‘三问一送’大走访”、“政法干警下基层”、“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进一步保障民生民利。坚持把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惠民、社会救助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49件78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41.1%。开展危害民生专项立案监督,对危害民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梳理,监督移送此类案件9件9人。开展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同相关部门一道办理了“毒皮蛋”、“病死猪肉”、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对量刑畸轻的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出抗诉,使被告人被改判实刑。
  (六)坚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视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组织开展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十八大、践行中国梦”等主题活动,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与南昌市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了“中国梦”法治论坛,激励青年干警积极畅想中国梦、法治梦与检察梦。选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市院赖蓉蓉同志当选2012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荣获“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5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人物之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先进事迹报告。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在班子建设上,坚持以“六个创建”为指导,着力建设政治坚定、开拓进取、执法为民、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市院领导班子被市委评为全市30个优秀领导班子之一。努力发挥干部协管作用,选好配强基层院“一把手”,提任3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基层院任检察长,选派3名中层干部到基层挂职副检察长,进一步优化基层院班子整体结构。在队伍建设上,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了全市“十佳公诉人”、“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评选和“两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围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开展“春夏秋冬”四季专题检察论坛,共147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及获奖。注重指导实践,建立“两法”实施情况季度汇报制度,形成综合报告,指导案件办理。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市院周兰香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高新区院程云、新建县院熊有福分别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国监所检察业务能手”,西湖区院袁海波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在全省检察机关“两法”知识竞赛活动中,我市代表队荣获第一名。
  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推进培优工程。新建县院、西湖区院、青山湖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新建县院、西湖区院、长堎地区院、经开区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推进案管中心建设,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了专门案件管理机构,实行案件统一集中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10起违规处置涉案款物、20起使用法律文书不当、24起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加强检察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市院首家通过检察专线网络系统分级保护检测,西湖区院组建了省内领先的电子数据实验室,侦查装备和信息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七)坚持内外结合,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工作,重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事项的办理。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2012年以来,累计向代表、委员寄送7期共3500余份《联络专刊》。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顺利完成了第6届特约检察员的聘任。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把握新时期舆情工作特点,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传递南昌检察“好声音”,市院“@南昌检察发布”新浪微博“粉丝”人数近3万,发布检察微博2500余条。
  严格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相关规定,严防冤假错案。加强对基层院执法办案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共开展检务督察20次。对125件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两级院同步审查,纠正下级院不抗诉决定2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开展“四风”整治和“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创新教育形式,开展“家庭助廉”、发送廉政短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干警的警示教育。修订《规章制度汇编》,编撰《内部监督制度汇编》,强化内部管理,探索建立教育自律、制度规范、风险预警、督察考核“四位一体”监督制约体系。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干警执法理念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新规范、新举措的研究应用还不充分;二是在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上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有差距;三是个别检察干警作风不严谨、工作不细致、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突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深化改革的起始之年,是南昌加速推进打造核心增长极进入新阶段、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以强烈的使命感,更加有力地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围绕改革主题,立足检察职能,积极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不断强化监督效果,提供强力司法保障。对于先行先试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进、认真研究,慎重对待。
  (二)以深厚的为民情怀,更加有力地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以创新求实的工作理念,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执法办案在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和风险评估,积极参与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以公正高效权威的执法,更加有力地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收集社情民意,重视网络舆情,提高发现和证实犯罪的能力,重点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要案。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五)以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更加有力地抓好自身建设。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和特点,深入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坚决纠正“四风”,积极探索强化自身监督的新机制和新方法,不断完善并狠抓各项监督措施落实,确保干警作风过硬和清正廉洁。
  (六)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更加自觉接受广泛监督。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专项联系,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七)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更加有力推进检察工作改革。按照中央及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紧跟改革步伐,做好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题活动,从重点、难点问题入手,以改革创新精神和问题倒逼的紧迫感,主动研究和试行解决问题的举措,促进南昌检察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站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在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的新征程中,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实在、实干的精神,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全面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解释说明、案例简介及数据图示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双打”专项行动: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简称打击侵权假冒行动。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办案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五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指民生服务热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4、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共同促进案件当事人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5、“太阳花”行动:指南昌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专项行动。该行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逮捕和慎重起诉,全程、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预防职务犯罪品牌:指南昌检察机关打造的三大检察品牌之一。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拍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片,播放廉政公益广告,举办预防犯罪讲座,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等形式,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7、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机制:社会危险性证明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何种强制措施时,依据已经发生的行为或已经存在的事实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所做出的预测,或者对其适用的强制措施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的风险评估。双向说理机制是指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逮捕时对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各项证据予以阐述,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的必要性。同时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时,应当对侦查机关逮捕必要性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审查,对有无逮捕必要性进行分析说理。
  8、“非法证据排除”品牌:指南昌检察机关打造的三大检察品牌之一。非法证据排除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南昌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细则》,从7大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媒体进行了报道,多家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学习交流经验。
  9、“枫桥经验”: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群众工作方法。***总书记指示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10、“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指南昌市检察机关2013年开展的旨在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专项行动,通过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共同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11、“六个创建”:指2011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换届以来提出的班子建设目标,即“围绕争创全省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开拓进取,创建奋发有为、志同道合的班子;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分管的工作,奋勇争先,创建有战斗力的班子;以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为标准,做公正清廉的表率,创建有号召力的班子;以人为本,关爱干警,创建有凝聚力、亲和力的班子;维护班子团结,齐心协力干事创业,创建和谐共事的班子;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创建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班子。”
  12、“两法”: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简称。该两部法律尤其是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于更好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13、电子数据实验室:指用于电子数据类证据固化、数据恢复、密码破解、数据存储等的专门实验室。南昌市西湖区院于2013年5月正式组建了电子数据实验室,初步建成一个以手机取证、分析技术为中心,集电子数据取证、恢复、分析、密码破解等技术在内的电子物证采集、分析平台。
  二、有关案例简介
  1、吁某故意杀人、非法制造枪支案:2011年9月,被告人吁某伙同数人,打砸了被害人黄某家财物,并将黄某多名亲属打伤,后得知黄某去报案,吁某纠集数人携带自制枪支前往某派出所门口,将被害人黄某砍成重伤。潜逃期间,吁某因琐事与江某发生纠纷,将江某杀死。
  2、彭氏兄弟二人抢劫并杀人沉尸案:2012年10月,被告人彭某某伙同其弟弟以毒品交易为诱饵,将携带一百余万元现金的被害人魏某某诱骗至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一桥边。被告人彭某某以查验现金为由,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残忍杀害,后将被害人装入事先准备好的铁笼子内推入水中。
  3、左某与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申诉案:左某与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七年八次审理仍未服判息诉。经检察机关耐心调解,物流公司最终支付送车费用给左某,左某息诉罢访。
  4、原宜春市委常委、袁州区委书记龚某某受贿案:龚某某在担任宜丰县委书记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和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该案已起诉至法院。
  5、南昌市商贸委原主任喻某某受贿案:喻某某在担任南昌市商贸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国有企业项目开发、改制、房屋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等人财物。该案已起诉至法院。
  6、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局长邹某某受贿案:邹某某在担任九景高速公路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7、江西省交通系统窝串案:该系列窝串案立案21件21人,其中受贿案16件16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4件4人。受贿案件中,处级要案2人,科级干部案件14人。该系列案已起诉7人,移送审查起诉7人,未侦结7人。
  8、南昌市商贸系统窝串案:该系列窝串案共立案4件8人,均为大案。其中要案1件,其他干部7人,该7人分别被判处7至10年3个月有期徒刑。
  9、西湖区房管局4名工作人员渎职案:西湖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毛某某等4人滥用职权,在轨道交通1号线房屋征收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杨某某违法获得38万余元补偿款。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10、徐某某与高某某合伙纠纷抗诉案:徐某某在合同纠纷案中控告原审法院违法送达,剥夺其诉讼权利,经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后,使错误裁判得以纠正,为当事人挽回200余万元经济损失。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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