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各相关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要环节等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彻底,查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查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坚持全面监管防范与重点排查整治相结合,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实施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深入排查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安全监管盲区,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三违”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治的行为,重大安全风险不评估管控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整治重点及要求

1、重点区域。(1)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和重点监控点;(2)其他工业园区和高危企业聚集区;(3)危化品港区;(4)铁路公路沿线;(5)有高危企业的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重点区域。
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实行领导干部包重点区域制度,落实区域安全治理和监管防范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等级,必要时在区域内实行封闭化管理,细分监管网格,责任具体到人,防范区域安全风险。
2、重点行业领域。(1)炼油、氯碱、精细化工等危险化学品行业;(2)烟花爆竹行业;(3)冶金、工贸和粉尘涉爆行业;(4)民爆物品行业;(5)管道运输和燃气行业;(6)其他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行业领域。
要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其制定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指南,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管控,严查严禁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并通过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或者增加轮换班次等方式,减少同一作业区域现场操作人员,降低事故风险。
3、重点企业。(1)在评级评价中因安全评级不合格被列为“差”评的企业;(2)近两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发生爆燃事故的企业;(3)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4)位于人口密集区内或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高危企业;(5)停产关闭企业;(6)搬迁改造或拟搬迁改造企业;(7)安全生产基础差、防控能力差等不放心企业。
要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逐一落实检查排查和监管防范措施,重点时段内要采取选派干部驻企监管等方式,严格盯守,严密防范,严查严处带病运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等风险因素,保证企业本质安全。
4、重点环节和工序。(1)高温高压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自动化控制区域,重点防火单位等容易形成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爆燃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的重点工序、环节、设备、场所、岗位等;(2)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3)高危企业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新改扩项目试生产等环节;(4)企业外来施工。
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逐一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控措施。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期间一律提级管理,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必须进行作业审批,必须进行安全监护,不具备作业资质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五个必须”没有落实到位的,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罚。高危企业开停车、试生产等环节,一律严格源头管控,专项行动期间暂停此类作业。对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施工作业的,严格审批、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方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二)责任分工
1、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危化品行业领域“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2、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3、由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商场、商品市场、汽车流通、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4、由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及场所、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以及公共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5、由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及校舍、校车、学校(高校)实验室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6、由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管防范。
7、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两客一危”、超限运输、水路运输、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高风险路段监管,各类道路路面安全管控,“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8、由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市政建设管理,城镇燃气、供水、供热、市容环卫、污水、垃圾处理及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9、由工程建设和与国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及小区物业管理,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屋使用安全、地质灾害点、关闭废弃和许可证失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10、由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重点围绕农业机械超期服役、违规作业、违章载人以及组织实施跨地域大规模耕播,收割作业;林业领域以及出港渔船适航性、船员持证上岗、救生消防和通讯的安全设备配备、海洋牧场平台、渔业养殖作业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11、由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重点围绕化工行业、化工园区等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
油气管道、工贸领域、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电力、医院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发改、应急、公安、工信、卫健等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行动聚焦“四个重点”,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组织实施。
6月中旬,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部署实施。6月份,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7至8月份,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相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9至10月份,组织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
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相关行业部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五、具体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要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属行业部门监管疏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按照新修订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加大举报奖励发放力度,保护举报人权益,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
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执法处罚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相关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各大功能区、镇街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
管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基层调研督导工作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和分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相关情形见附件)。对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利用全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组成工作专班,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金宏网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督查科)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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