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湖政函〔2019〕3号
浙江省审计厅:
贵厅《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浙审财报〔2018〕51号)收悉,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要认真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把家底盘清、把资金调活、把绩效提高”。市政府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倒排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做到边解决问题,边完善制度,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截至2019年1月,审计发现的9个方面29个具体问题,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到位,其中11个问题落实了长效措施。
二、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能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编制预决算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从2019年起,积极落实审计意见,严格按照《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编制政府预决算,
市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预决算,除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外,增加报告市级财政预决算(范围包含市直与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不包含吴兴区、南浔区)。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1亿元不够细化
整改落实情况: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要求,细化预算编制。一是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二是除增人增资等方面外,严格控制年初预留项目;三是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
3.关于预算调整时间不合规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时间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通过(批准决议详见附件1)。
4.关于财政总决算会计报表未反映8个财政专户的资产负债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审计意见,上述财政专户资产负债情况,从2019年开始,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审要求,汇总编入年度财政总决算会计报表。
(二)关于预算收入方面的问题
1.关于湖州市本级应纳未纳一般公共预算4451.9万元,影响省级收入890.38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历年国资收益等应作未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7.32万元(影响省级收入511.46万元),已按规定缴入国库(缴库凭证详见附件2);二是其他应纳未纳的1894.58万元收费收入,由于在2017年度已缴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其影响省级收入378.92万元,按审计报告和决定的要求,将由省财政厅在2018年度体制结算时扣除。
2.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少计提社保风险准备金2498.6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上述少计提的社保风险准备金,已于2019年1月21日整改到位(拨款凭证详见附件3)。
3.关于两项已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涉企预收款清退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市经信部门牵头成立专项资金清退小组,开展清退攻坚;通过发放《返退办理告知单》、报刊和网络刊登公告催办等方式,加大催办力度;通过乡镇街道工办对未返的项目及有关返退政策通知到相关业主单位,主动上门指导企业整理返退资料,加快清退进度。2018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已经清退359项,清退资金1402.4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预收款已经清退69项,清退资金1216.75万元。下一步,继续严格按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等规定和审计意见,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和催办力度,采取进一步简化退还结算程序,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等措施,依法依规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对超过省定预缴款清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仍留存财政非税结算账户的预缴款,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缴入国库。
(三)关于预算支出方面的问题
1.关于违规将国库资金拨入7个银行账户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对专户管理资金进行清理,按预算改革与管理的要求,逐年减少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
2.关于预备费用途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从今年起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动支预备费。
(四)关于政府负债情况的问题
1.关于少报隐性债务94.45亿元
整改落实情况:市城市集团少报的隐性债务94.45亿元,已在2018年9月省审计厅对湖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时,作为隐性债务上报,并列入了《湖州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关于部分按程序化解的和违规举借的隐性债务依然存在行政(法律)风险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隐性债务问题,我市已按照省政府化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到位。
(1)中心城区“五水共治”、五一大桥改建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15.75亿元,已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归还。
(2)关于湖州开发区为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开发区下属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向四川信托融资3亿元(截至2017年末余额)的问题,按财预〔2017〕50号文要求,湖州开发区财政局已于2017年6月末发函撤销承诺事项。该笔融资截至2018年末余额2.9亿元,将于2019年3月全部还清。
(3)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18〕40号),按照隐性债务定义、口径和认定标准,以债务审计结果为底数,我市已于2018年9月末编报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五)关于财政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出借非税收入账户资金3亿元长时间未收回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该借款,要求公司按审计意见尽快归还(详见附件4),并在今后财政安排资金中予以扣除。
2.关于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
整改落实情况:我市一直重视往来款的清理工作,每年都按规定对往来款进行清理。积极落实审计意见,2018年进一步加大催还力度,已收回资金5.7亿元。主要包括:垫付养老保险缺口资金3.5亿元;湖州师院基建工程垫付款0.25亿元,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1亿元;湖州银行股本金垫付款0.44亿元,市教育系统债务化解暂垫款0.16亿元,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财政出资款(预拨后分4年安排支出)转支0.3亿元等。下一步,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通过司法等途径予以收回或核销。
(六)关于转移支付方面的问题
1.关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分未及时安排支出
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审计意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优化操作流程,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切实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同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部门预算与对区转移支付预算。经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1月15日,已下达2019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4.26亿元,约占总补助额的50%,极大地提高了支出安排的及时性。
2.关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10204.17万元未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19年1月,除496万元省补资金外,其余资金9708.17万元已分配到位(详见附件5)。未安排资金中,工商行政管理省补专项经费128万元将用于市级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已在审批中,待审批结束后拨付资金);农村“一事一议”省补专项经费368万元正在组织项目申报。
3.关于转移支付项目库不够健全,安排97个申报和报备项目不属于项目库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意见,我们高度重视转移支付项目库的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为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并发挥效益提供基础。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州市级转移支付项目库储备率达到100%。
(七)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问题
1.部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还不够及时有效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意见,一是通过市政府重大改革重大项目月度例会,每半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进展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或者业主每季度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三是起草了《关于建立亿元以上(含亿元)重大项目库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详见附件6),计划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月度协调推进、条线主抓推进等机制,破解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推进。四是计划今年制定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编实项目预算安排,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到位。
2.未督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等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意见,一是起草了《湖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7),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建设管理,特别是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产权登记等方面,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二是根据市人大的部署,对市本级(包括开发区、度假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口径管理,将项目推进、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情况在次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中予以说明。
3.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尚未正常有序开展,仅按预算专项资金的评价方式进行了绩效评价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意见,严格落实《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湖人大〔2018〕26号)等文件精神,一是强化绩效目标,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上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实施措施,由人大财经委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实施措施合理性等进行审查。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已按上述要求开展;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三是组织后评价,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同类或相关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八)关于南浔区、吴兴区未经批准发放财政激励奖补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1.吴兴区按照审计意见,作如下整改:清退2017年度财政增收奖励(退回人员范围剔除已调离本市、离职和退休人员),清退金额为437.071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8)。2.南浔区按照审计意见,作如下整改:清退2017年度财政增收奖励(退回人员范围剔除已调离区外、离职和退休人员),清退金额为425.235万元(整改方案详见附件9)。
(九)关于促进实体经济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相关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详见附件整改清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1日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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