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安徽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调研情况的报告

 

 

关于赴安徽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调研情况的报告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2014年7月17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上报的《分布式发电是扶贫的有效举措》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办领导的批示,开发指导司和发展中心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中兴能源光伏发电研发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部门相关同志和专家,联合组成调研组于7月28日至31日赴安徽省开展了为期4天的专题调研,在4天时间里,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金寨县、肥东县和巢湖市等3个县市的5个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实地考察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走访了部分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户。7月29日和31日分别在金寨县和合肥市组织扶贫、发改、工信、供电等相关部门和部分光伏发电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对通过参与实施光伏发展项目,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参与农户的受益途径

  (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条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以用户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运行方式,参与当地供电峰谷调节的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居住地附近的屋顶或院内。自然条件要求年平均日照达到1200小时以上,少冰雹、少风沙、少云地区。组件安装在住宅屋顶的要求是顶斜面屋顶每平方米承重30公斤以上;平面屋顶承重大于50公斤每平方米。供电技术条件要求并网电网电压稳定,并网电量要求在用户供电变压器容量20%-80%的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是独立的供电系统,输出功率相对较小,在农网改造后的农村地区和城镇居民小区普遍适宜。

  (二)参与项目建设农户的增收途径

 

  通过项目建设,参与农户主要从三个方面增加收入。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2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02号)的规定,农户可获得电价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发电量确定,原则是日发电量越高的地区,单位发电量补助超低。二是农户除自用电外,余电可按入网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获得收益。三是在解决自用电的同时,农户可节省正常用电电费。

  二、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主要在合肥市和金寨县两地开展。合肥市于2013年初在肥东县选择了5户贫困户开展试点,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于2013年6月下发了《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确定首先在全市选择100户贫困农户继续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目前试点户的项目建设已完成并于今年2月全部实现并网发电。金寨县在2014年4月对首批8户贫困户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先后两批扶持了200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项目,首批1000户已于6月份建成投入使用,第二批1000户将于今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

  (一)参与农户的选择。合肥市规定,选择项目户的标准是“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三无”贫困户。金寨县规定,必须从2013年底在册的贫困户中筛选,优先照顾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勤劳卫生的贫困户,五保户不予安排。同时还提出了“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优先”,“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和退休人员、在职村干部、国企职工的家庭不准”等“五优先”、“六不准”的原则。

  (二)项目资金筹措的方式。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采取每户安装3KW小型家庭用光伏电站的方式开展,户均投资在2.4至2.8万元。合肥市在2013年由市县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户均投入3万元,免费为项目户安装设备,项目产权和发电收益全部归贫困户所有。金寨县采用财政扶贫资金补一点、参与中标企业捐一点、贫困户自筹一点的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已完成的项目,户均投资2.4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0.8万元、参与中标企业捐助0.8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项目产权和发电收益也全部归贫困户所有。

  (三)项目实施的收益情况

  从项目运行情况看,安徽省普遍推广的3KW小型家庭用光伏电站日均发电量为10度左右,年发电量为3600度。

  1、依照安徽省的现行政策,农户每发一度电,可获得国家补贴0.42元,农户获得的发电补贴为:

  3600*0.42=1512元:

 

  2、根据调研情况,农户平均自用电为年300度,农户每年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电量为3300度。按目前入网价格,每度电为0.4211元。农户获得的售电金额为:

  (3600-300)*0.4211元=1390元;

  3、按现行政策,发电农户需按收益额缴纳17%的增值税。农户获得的税后收益为:

  (1512+1390)-[(1512+1390)*17%]=2409元;

  4、农户自用电节省的电费用额度为:

  300*0.56=168元;

  农户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年收入为:

  2409+168=2577元。

  以上测算,不包括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发电量逐年衰减的因素。

  三、建设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的利弊分析

  (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有利因素

  一是国家宏观政策支持。“十二五”以来,国务院以及财政、发改、能源,国电等相关部委后出台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在政策、资金、审批等多个环节支持我国光伏产业等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在贫困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可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为贫困农户增收开辟了新途径。利用光伏发电项目获得比较稳定、可控的现金收入,为贫困户增收提高了新的可靠途径。特别是农村“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深度贫困户,不具备发展其它产业项目的条件,年3000元现金收入,可使这些贫困户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此外,随着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碳汇交易的推广,贫困户的收益空间将会逐步扩大。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与相同装机规模火电相比,按设备使用寿命25年计算,家庭光伏发电站发电可节约标准煤约23.6吨。相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1吨,氮氧化物排放1.06吨,二氧化碳排放42.3吨。此外,农户使用光伏发电后,改变了原来用木炭、柴火的生活习惯,农村卫生条件大为改观,为贫困群众实现有尊严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助推了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通过在贫困地区实施分布式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进一步开拓光伏产业国内的市场空间,为解决光伏在国际市场遇到各种问题创造条件。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缓解光伏产业的产能过剩的问题。同时,吸引新能源产业落户,增加税收,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不利因素

  一是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报率低。根据安徽省项目建设的经验,农户安装3KW小型家庭用光伏电站投资额度为2.4至2.7万,年收入2400至2500元,资金收益率为10%左右,仅与目前的金融市场利息相当,不考虑资金利息,需要10年收回成本。我们调研中了解到,安徽省部分地区发展这个项目时,由财政全额或部分出资,贫困户不出或只出部分资金,主要考虑的是针对农村“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深度贫困户,而采取的一种救助式扶贫方式。如大规模发展,资金瓶颈问题是主要的制约因素。虽然在调研中部分企业也表示,正在尝试点以租用农户屋顶,与农户按发电分成1:9或2:8的方式开展合作,但由于因利润低而导致农户兴趣不高,同时农村贫困户居住分散,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如无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企业的投资兴趣也难以维持。

  二是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光伏发电是新兴产业,电板的使用寿命是20至25年,发电量逐年衰减可控制在0.6%以内等多项数据均为理论值,实际情况难以确定。同时,国家对光伏发电的补贴也没有具体的承诺期限和标准,按照西方一些国家的经验,光伏发电的政府补贴会随着市场推广逐步减少甚至取消。目前,光伏发电的补助资金均由国家能源局所属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基金总规模将是制约这个项目大规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技术细节要求高,维护问题突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发电量不仅受气候条件、自然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安装、使用过程中诸多细节的欠妥也会影响使用效果。我们调研中发现,企业在为农户家进行产品安装时,不同程度地出现产品安装位置欠妥,建筑物或树木阴影遮挡、烟囱灰尘附着等现象。在使用过程中,很多农户不注意清理光伏板,导致光伏板不能充分吸收、发电量降低。据初步统计,由于位置安装不同导致的发电量每月最大相差近60度。同时,分布式发电组件设备保修期为5年,设备均存在老化问题,设备更新维修仍需后续投入,金寨等地正在筹措资金建立维护基金,但政府的无限投入是这个项目推广过程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召开相关部委负责同志和专家座谈会。召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税务总局、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和部分专家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商讨进一步研讨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进一步推广可行性;增加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总量并再使用上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可行性;取消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增值税的可能性内容。同时,听取中央各有关部委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方面的总体设想、政策导向以及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的有关建议等。

  (二)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试点。在连片特困地区选择条件适宜的县乡开展小范围的试点。重点尝试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融资问题。考虑到这个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回报率不高的现实,在保证政府无偿投入占一定比例的前提下,将这个项目逐步打造成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融资平台,鼓励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用贷,由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开展项目建设。同时引进保险机制,确保农户利益。二是和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易地搬迁工作相结合的问题。安徽的经验是在农户层顶安装设备效果最好,但对农户层顶有一定的要求。可考虑在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易地搬迁工作中,推广这个项目。三是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相结合的问题。随着这个的项目普及推广,设备维修和保养将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又一渠道。在项目试点区选择有意愿的两后生开民专项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和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贫困生当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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