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结合国家和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为切实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8年10月底前确保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合格率达100%,建筑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强化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15日,按照要求实施冬季“封土行动”。

二、工作要求

1、各施工工地需将现场情况与本方案相结合,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及记录作业台账。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监督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实行视频监控,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3、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场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围挡。堆放物高度高于围挡的,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4、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并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进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道

路、加工区,不得有积水、浮土、积土,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外脚手架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渣土,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掷、扬撒。

5、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定时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有专人负责。工地时时处处干净整洁。

6、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堆存时必须在堆场周边设置围档加防风抑尘网或防风抑尘网,并设置喷淋设施且用覆盖网(布)覆盖。风速5级以上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防尘网不得采用简易防晒网、低密目防尘网。

7、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分类堆放,堆存时必须在堆场周边设置围档加防风抑尘网或防风抑尘网,并设置喷淋设施且用覆盖网(布)覆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规定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8、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草、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9、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闭式外运。

10、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防治要求。

三、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

 

核并签署意见,在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时一并提交属地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审查,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工作内容列入工程合同,并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

2、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责任落实。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3、强化项目监理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现场总监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4、创新项目现场管理方式。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应用施工现场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广域网人脸识别考勤系统(IFA),对负责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作的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在线考勤。坚持创优示范引导。指导企业查找扬尘防治突出

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环保治理工作典型示范项目,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示范引领提升工程扬尘防治水平。2018年建成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实时了解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情况、快速反应。

四、工作安排

2018-2019年秋冬季实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自2018年9月5日开始,2019年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继续摸底调查(2018年9月5日至9月30日)

市建委、市重点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对我市所有在建(含未报监项目)、停工施工工地进行摸排调查,对每一个工地的施工手续、环保手续、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建立档案。

(二)大力治理整顿(2018年9月5日至10月31日)

部门牵头,县区(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于手续不全及未达到本方案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实施行政处罚和整改。手续齐全且基本落实本方案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对不完善环节实施局部停工整改。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大力推动建筑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10月底前建成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三)巩固提升(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建委、市重点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对已经停工和正在施工的工地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并按照“一地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档案资料,确保不出现反弹现象。

(四)攻坚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严格落实《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实施冬季“封土行动”。

攻坚阶段期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本方案要求,不得使用任何违规农用车辆作为运输车辆;不得接收任何停产搅拌(拌和)企业运送的物料;一经发现立即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分别对施工工地、搅拌(拌和)企业、运输车辆进行顶格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建委成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各区县建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重点局参照市建委执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未整改的施工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三)严格管理,加强督导。

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城乡建委、市建管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要求,采取不定期巡查、定期检查及扬尘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在建项目进行巡查督导,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及相关扬尘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巩固深化扬尘专项督查行动成果,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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