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市场监管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
市场监管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采集、调整、使用信用信息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2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3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4
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5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6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7
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8
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9
对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10
对零售商供应商从事不公平交易或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11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
12
对直销员违规推销产品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
13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
14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15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16
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和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17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18
对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19
对无照经营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20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21
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22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指导
23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告诫
24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或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
25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
26
对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未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
27
对企业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
28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
29
对企业未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
30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约谈/典型案例曝光
31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约谈
32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等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预警提示、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
33
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预警提示、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
34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视情予以行政约谈
35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视情予以行政约谈
36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行政约谈
37
对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行政约谈
38
对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行政约谈
39
对家用汽车产品未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行政告诫
40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视情予以行政约谈
41
对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约谈/典型案例曝光
42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对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视情予以行政约谈
43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视情予以行政约谈
44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典型案例曝光
45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是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查出效果明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行政告诫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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