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白沙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雷州市委市政府以及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以及污水管网地下工程关键节点特别是地面塌陷、井上井下应急联动、有限空间中毒的安全风险管控。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要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坚决遏制建筑业事故多发势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最严厉的问责,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镇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20年具体目标: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100%编制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
3、建筑施工有限空间100%纳入监管范围;
4、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得到初步遏制;
5、建筑业事故总量、事故起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20年6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排查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本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详见附表)及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报告,制定后报镇政府,再由镇政府报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同)汇总。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可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提供的标准、方法开展。
(二)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的原则,针对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重大风险清单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等要求,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规划建设办、交管所、水管所要将此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镇政府。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2、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管 控。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3、突出加强污水管网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污水管网地下空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防中毒溺水事故发生;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1、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 法行为。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问题。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的规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和本地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2、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建筑业一般事故的,积极配合市政府直接组织或授权、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后,根据负责督办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出事故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的整改措施;同时,视情况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同类工程参建单位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和整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业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依法依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撤销事故责任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4、加大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惩戒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规定,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责令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限制信贷融资、限制股票发行等惩戒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建筑业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建筑业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个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梳理摸清辖区或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风险清单,全力推动此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不搞大而化之、打折走样的整治。
(二)强化巡查督促指导。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工作的巡查督促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引导企业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上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升建筑施工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期间发生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责任,特别是发生较大事故的要依法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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