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XX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
(按姓氏笔划为序)
说明:
(1)本选票应选人数X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
(2)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方格内划“○”;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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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选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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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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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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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XXXX年X月X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