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XXX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本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上届党委会(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中国共产党XXX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
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委会(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组酝酿讨论,汇总各组意见后,提交大会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面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进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获得赞成票少于应选名额时,在未获得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加相应的差额重新选举,经多数代表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十、大会选举设投票箱1个。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员、计票员;接着是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员X名,计票员X名。监票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监票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员向大会公布。选举当选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向大会公布。
十三、选举过程,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则由上届党委会(大会主席团)根据《党章》和党内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会(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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