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教育部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凡进必考”成为跨进公务员大门的法律要求、先决条件和社会共识。近年来,教育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突出公平为重点,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符合教育部工作实际的考录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考录工作程序,提升公务员考录质量。

  一、教育部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公务员考录是教育部机关人员补充的重要渠道,做好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大局,同时也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着力在构建机制上做文章,在完善程序上下功夫,在严肃纪律上明要求,重点抓好计划制定、面试组织、体检考察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四个“到位”,为提升考录质量提供机制保障。

  1. 组织机构到位。一是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部党组对考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加强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以及各用人司局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兄弟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成立专门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考务工作机构和巡视监督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2. 政策培训到位。一是组织考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做好政策解读,准确领会和把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二是邀请政策水平高、考录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通过现身说法、座谈研讨、案例剖析等形式,对新加入考录工作队伍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对政策制度理解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3. 制度建设到位。在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一是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全面梳理工作流程,逐一排查在确定考录计划、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了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考录工作流程图》《考录工作细化操作手册》和《考录重点环节工作程序》;二是结合教育部实际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面试应试人员守则》《面试考官组组建和面试顺序产生办法》和《面试考官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全面系统地对面试组织工作加以规范和完善。

  4. 明确责任到位。人事司作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在强调从整体设计上统筹把握好各个工作环节的基础上,明确人事司司长为考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司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处长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处室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完善实施步骤,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人。

  (二)把好四个“关口”,为提升考录质量提供程序保障。

  1. 把好制定计划关。一是根据教育部机关干部队伍实际,按照分批分次、有计划补充,保证急需、针对性补充的思路和原则,每年安排20名左右考录计划。二是准确把握职位特点,科学确定资格条件,不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特别是在学历要求上,一般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不唯学历选人。三是合理安排专业考试。综合性职位一般不安排专业考试,对专业性强、确需安排专业考试的职位,提前制订考试大纲和工作方案。四是对综合性较强、资格条件要求相近的职位,进行合并考录,既节约了考试资源,又扩大了识人选人范围。

  2. 把好面试测评关。一是面试前组织心理专家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官综合评价考生的重要参考。二是针对部分考生参加面试强化培训的情况,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与结构化面试结合的方式,力求全面真实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三是做好考官组选配工作,实现面试考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考生、考官双抽签制度,考生面试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考官分组采用分类抽签方式,确保每一考官组均有外单位和人事司考官参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考官差额抽签。四是组织候考室考生互动活动,既为考生营造文明、和谐、温馨、轻松的氛围,同时也是全面了解考生能力素质的一种有效方式。

  3. 把好考生体检关。一是严格标准。认真学习录用体检相关政策和体检操作手册,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体检工作,不随意降低或提高体检要求。二是严密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预先制定考生体检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前做好与体检医院的沟通协调,明确体检流程。对因特殊情况有漏检项目或对结果有疑问的,及时安排补检和复检。三是严明纪律。提前告知考生体检注意事项,明确要求,体检前不透露体检机构和医务人员信息。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 把好组织考察关。一是明确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人岗相适的导向,严把选人质量关,特别突出对德的考察。二是集中部署。人事司专门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要求用人司局负责同志参加,成立由人事司和用人司局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三是强化责任。根据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集体研究,慎重做出考察结论;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查结果不准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突出四个“强化”,为提升考录质量提供安全保障。

 

  1. 强化工作纪律。一是对工作人员。按照全员教育、突出重点、贯穿始终的工作思路,结合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碰头会等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对面试考官。召开考官培训会,集中学习《考官行为规范》,组织签订考官责任书、承诺书,确保面试评分公平公正。三是对提出放弃面试的考生。要求提供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对不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影响考录整体工作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四是对参加面试的考生。下发考生须知,明确面试要求和纪律,进入候考室前一律进行安全检查,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

  2. 强化资格审查。一是报名环节。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学历、经历等信息,确认考生是否具备参加考试资格。对于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及时与考生沟通,确认后再给出审查意见。二是面试环节。根据考生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逐一对考生的经历和条件进行认定,未通过资格认定的,不得参加面试。三是考察环节。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符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对发现具有不能确定为拟录人选情况的,不予录用。

  3. 强化信息公开。一是充分利用教育部主页平台,及时公开公务员考录职位说明、材料审核要求、面试人员调剂和递补情况、面试组织安排、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考生及时了解知情,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二是严格遵守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认真核定考生面试、专业考试和综合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公布。三是对群众和考生的来电、来信举报,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强化全程监督。一是面试之前,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考生抽签和考官抽签过程,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二是面试过程中,每个考官组均安排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担任监督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面试成绩核算时,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签字确认。四是专业考试组织工作中,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和人事部门有关同志进行巡视检查。五是考生体检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二、提升公务员考录质量的几点思考

  从公平性角度看,公务员考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了完备的保障公平制度;从程序化的角度看,公务员考录程序严谨,漏洞较少;但从科学化的角度看,还存在着考试手段较为单一、考试内容不尽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考录的信度与效度。因此,正视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成为提升公务员考录质量的关键。

 

  (一)考录测试的科学性有待提升。公务员考录测试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选用的公正性、准确性。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测试主要手段是笔试和面试,方法较为单一。一是测试方式上,与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记辨析等辅助方法有一定差距,虽然近年尝试了阅读分析、写作能力的考察,但因缺乏具体量化标准而收效甚微。二是公共科目的笔试,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使考试的区分功能受到削弱,影响到选拔人才的准确性。三是面试环节缺乏对考生价值取向、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等隐形素质的有效测评。另一方面,社会上大量考试辅导资料和辅导班的出现,甚至大量“考试专业户”的存在,“提高”了考生的应考能力,导致笔试中考生成绩普遍较高,面试中也出现考官与考生沟通固定化、考生答题模式化的问题,通过考试考察考生实际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通过公平、合理、有效的方式考察出考生的实际能力和素质,有待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二)性别结构保障措施有待研究。从教育部的工作实践看,公务员考录中“歧视”女性现象基本消除,但近年逐渐出现女性偏多的性别失衡现象。近年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中,女性比例一般在50%以上,而且呈逐年增高的趋势,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前三名者主要是女性;在财务、外事等职位,多次出现进入面试者全部为女性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招考条件中不得提出对性别的要求,因此,如何平衡考生性别比例,如何在坚持男女平等、反对性别歧视的前提下,保障合理的公务员考录性别结构有待深入研究。

  (三)基层经历认定办法有待细化。坚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条件要求,体现了注重基层和强化干部实践锻炼的用人导向,有利于密切机关与基层的联系,有利于机关作风的转变。但由于部分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保缴纳不及时、部分考生工作变动频繁等原因,甚至个别存在的造假现象,导致基层工作经历准确认定在实践层面存在一定困难。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作经历认定办法,细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二是探索建立第三方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制度,如由考生档案或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等。三是适当放宽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如允许考录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定比例职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基层经历可在录用后通过挂职锻炼等形式补足。

(四)招录机关主体作用有待加强。公务员考录归根结底是为党政机关选拔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执行。提升考录公务员素质,真正把作风好、能力强、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选拔出来,需要加大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具体做法上,建议一是调整笔试、面试的权重。目前笔试、面试各占50%,建议将面试的权重增加到60%以上。二是在面试组织中,考官组组建采取统筹安排与抽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用人司局在相关职位考官组中的考官比例。三是实行差额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防止简单以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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