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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9日电全国政协常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党组成员于革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明显进步,但还面临不少问题,需要在财税金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为此,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针对种业企业育种培育周期长、盈利率低等特点,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种业企业中长期低息贷款。二是通过财政专项增资,进一步扩大现代种业企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种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通过对优势种业企业入股、提供咨询及政策辅导等增值服务,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和发展能力。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种业企业,除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外,建议企业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
二、 强化金融政策扶持。一是加强对种业龙头企业的上市辅导,搭建绿色通道,支持其优先上市融资。二是鼓励支持种业龙头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发行中长期债券,由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买入债券。三是建立财政保险联动机制。针对种业研发投入大、市场风险高、投入周期长,容易受到气候、市场等因素影响特点,创新开发相关保险品种,覆盖从研发育种、繁育制种到生产加工、推广销售等环节。
三、 切实加强对各项扶持政策实施的定期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种业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久久为功,持续不断加以支持和推进。建议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对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政策衔接,视种业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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